公安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考
坚持以人为本,力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自觉用以指导实践,对于新时期下全面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意义重大而深远。
新时期公安工作树立科学发展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当前社会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给公安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目前,公安工作仍存在诸多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受到许多来自内外部因素的制约。公安工作要更快更好地发展,尤其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从公安工作所面临的内外环境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大势所趋。从国内看,当前全*公安机关正在着力进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掀起了一场在端正执法思想的革命,广大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但同时公安队伍里仍存在着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违法、违纪、腐败的现象。对此,公安部党委提出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奋斗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不懈努力,使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纪律作风有较大改进,违法违纪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比较满意。”因此,只有牢固树立起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将其作为公安工作的灵魂,化作具体行动,用高水平、高质量的执法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才能真正做到为民掌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
国外看,西方国家的警察部门管理出现了全新的理念,称为“第五次警务革命”,他们主张通过市场机制来完善警察内务管理,更新服务意识,强化协作意识等。为了尽快与国际警务管理模式接轨,用新的、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提高公共安全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从根本上为群众服务。
从公安工作自身的发展现状和问题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形势所迫。在充分肯定队伍的主流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在改革开放和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公安队伍里存在着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违法、违纪、腐败的现象,在人民群众当中反应很坏,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具体表现为:一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利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贪污受贿。二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等问题屡禁不止。一些人受利益驱动,利用执法权利搞“创收”,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特权思想严重。一些民警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群众报案求助等正当要求拖拉推诿,给人民群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甚至导致严重后果。少数民警不是文明执法而是动辄以管人者自居,对群众态度冷、硬、横,作风粗暴,耍特权,摆威风,甚至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打骂群众,严重败坏了警民关系。
分析其原因,从主观方面看,一是少数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对端正执法思想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没有正确理解端正执法思想的内涵,没有正确理解“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义,没有真正转变执法观念,不能正确把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严格治安行政管理和热情服务群众的关系。二是少数民警宗旨意识不强,对群众感情不深,服务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三是少数民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特权思想严重,工作讲价钱,小事拖大、易事拖难,没利的事不愿去办。四是少数民警自身素质不高,业务知识欠缺。五是队伍管理不够严,制度不健全。
客观因素产生的消极影响。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负面效应对公安队伍造成很大冲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及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公安队伍和民警冲击很大。一些民警经受不住酒绿灯红的诱惑,有的甚至丧失了抵御能力,成了金钱、物欲的牺牲品。 2、现行公安队伍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公安机关抓队伍建设的力度。经常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一些地方随意动用警力甚至滥用警力,而激化矛盾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对立。3、是一些地方保证不了公安机关的必要经费。利用公安职权滥收费,乱罚款,导致执法工作受利益驱动,引发种种冲突和消极腐败现象。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坚持以人为本,把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结合起来,才能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才能用高水平、高质量执法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法制化进程。
从公安工作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是责任所在。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公安机关作为“公权”的行使机关,不仅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还肩负着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私权”的任务。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公安工作的科学发展观即民本、法治、效率的协调发展
1、协调发展符合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总书记强调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对“专政”的观念根深蒂固,而对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尊重人权的观念淡薄。讲“专政”多,讲“民主”少;讲“打击”多,讲“保护”少;讲“管理”多,讲“服务”少。这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因此,公安机关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要以“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核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服务观和执法观。要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走出乱用、滥用警力误区,交出“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以此强化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同时提高执法水平,努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造福人民的工具。
2、协调发展符合公安工作的发展规律。在公安工作管理过程中,民本、法治和效率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民本是目的,法治是手段,效率是前提。三者只有做到协调统一,公安工作才能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法制环境中,法治精神和民本观念是完全统一的,坚持法律至上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按法律办事就是侵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各项执法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以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中心,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做到对法律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让人民满意。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必须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基点,大力改革警务运行模式,提高警务效率。通过整合资源,减少运行成本;推行“社区警务”,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改进公安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不断提高警务工作效率。
3、协调发展符合公安工作现代化的需要。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形势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当前一些旧模式在新形势下日益显露其弊端,主要表现在:配置警力不合理,机构分散,多头领导,公安资源浪费严重;警务活动的规范化、程序化有待加强;警察缺乏现代法治意识和能力等。现代的警务规划必须以效率、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我国推行的社区警务形式,就较好的体现了民本、法治与效率的统一,以“预防为主”、“警民合作”两大原则,实行“以社区为导向”、“以服务为导向”、“以治本为导向”等三个导向,具备“警察形象柔性化,警民关系伙伴化,警务对策前置化,警务活动社会化”四大特征,摆脱了单纯依靠警察、单方面、采取单一的限制甚至打击方式管理社会、保障安全的旧思路,一方面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也符合警察新形象的广泛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公安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全面提升服务管理素质
(一)警务公开化。随着社会公众参与意识、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要求我们必须强化警务公开,增强政策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安机关不仅要公开其赖以存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抽象的警务行为,而且,还要就具体的警务行为、实施过程、事后结果等向特定的利害关系人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让—切与社会公众权益相关的警务工作在“阳光”下运作。
(二)管理社会化。警务工作社会化已成为世界警务改革的一大趋势。要稳定社会治安秩序,必须走群众路线,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群防群治作用,而这是我国警务工作的优势和优良传统。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公安机关把社会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让人民群众担当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人,公安机关必须大力发挥基层治保会、治安联防队、纠纷调解会、护厂护街队等各类群众性治安防范力量的治安防范作用;大力支持发展社区保安业、服务中介业,积极有效发挥保安队伍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还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发展见义勇为事业,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崇尚正义、捍卫正气的良好风尚。
(三)权力有限化。 “警察万能论” “警察包打天下”、“警察无所不能”的理念方式去指导警察工作,只会让人拿来当作笑柄。警察的首要责任是履行法定职责、承担法定义务,维护社会正义。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又不危害社会安全的,就不应当介入,反之,则应有的放矢地介入。
(四)服务多样化。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服务于社会公众是其工作职责的应有之义_,公安机关的服务工作不能设立某一专属区域,让某些特殊公众享受法律特权,任其胡作非为,也不能光讲专政,局限于侦查破案、打击犯罪,要在放宽治好。维护正义的基础上,更多地给予社会公众以“人性化”的管理,要在法律援助、取悦精神、温暖家庭等方面上多做文章、多下功夫,让每一个公众能有一个公平的工作环境,能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并使公众对人民警察有一种亲切感。
(五)程序规范化。在多数情况下,司法腐败,尤其是执法办案中的腐败行为,大多肇始于法定程序的不遵循与司法行政行为的混乱无序,或者是法定程序的不完整。欠规范。我国法律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权限、履职程序、时效限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公安机关的一切警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范行事,不得乱无章法、随意作为。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差距,轻程序,不按规则办事,在我们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屡禁不止。
(六)手续简便化。随着政府理念和工作方式的转变,也必然要求警务理念和警务方式的转变。就警务工作而言,审批程序过多,审批环节重复,审批行为不规范,重审批、轻管理,甚至以审代管、人为梗阻等问题依然严重,公安机关的许多警务工作,如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计算机管理等适时集中审批权限,尽量缩短审批时限,改善便民措施,要从实际出发,从方便群众出发,简化程序、简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以最大可能为公众提供一种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七)装备科技化。效率问题是警务改革的一个永恒话题,而今天的警务效率又严重依赖于警务装备的科技化,使电子警务,无纸办公,远程指挥,网上追逃等成为可能,警务信息的传达和反馈瞬间可以完成,高科技的发展,使警务工作的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回应科技发展。利用科技创新警务管理模式,提高警察办事效率,成为世界警务改革的潮流。只有发展科技,只有依靠科技,才能“事半功倍”、“后来居上”,实现跨越式发展。面对经济全球化伴随而来的犯罪手段的高智能化、犯罪行为的跨区域化,传统的手工操作、落后的技侦设备已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公安机关要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安全服务,必须审时度势,把握机遇,不断提高警务工作的科技含量,改进各种技术装备,借助各种高科技手段提高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实现警务工作的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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