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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局长打黑除恶电视讲话

    时间:2009年04月15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全县各族群众: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在全*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立足本地实际,我们××县公安局积极响应上级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给“黑恶势力”和直接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以沉重打击,形成严打斗争强大攻势。现通告如下:

        一、专项斗争重点严厉打击三类犯罪:一是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二是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三是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

        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一是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三是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是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恶势力”特征:一般是以暴力威胁以及其它手段,在相对固定的区域、行业或场所,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

        三、凡有上述违法犯罪和其它犯罪行为的,以及在逃人员必须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或××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等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四、凡在一个月内投案自首并主动交待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将依法从重处罚;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属、朋友,应积极敦促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五、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有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及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严打刑事犯罪,我局在相关位置设置了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举报有功的,我局将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予以重奖,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要积极行动,加强群防群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打一场“打黑除恶”人民战争,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强大攻势,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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