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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公安“三基”建设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时间:2009年04月1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三基工程”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已进入决战和攻坚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辩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是求其全胜的重要方面:

        一、标与本的关系

        所谓“标”是指公安工作的眼前、急需、急迫而且可能直接影响大局的问题;所谓“本”是指公安工作中具有根本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问题,公安工作面临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必须从全局的高度去谋划、统筹和安排。

        1、二者是主次关系。

         “本”是事物的的根源、根本、中心、基础,引深义乃事物的根本和处于主要地位的因素。治本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和把握事物的关节。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因为公安工作的全部活动是执法活动,执法质量和水平的决定因素是民警的素质和能力,所以治本不能靠短期行为,靠一时之力,企图毕其功于一役,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三基”工程建设,正是从公安工作的长远性和根本性建设的战略高度做出的谋划,而因“治本”是主要的,治标是次要的。

        2、二者是相互促进的。

        毫无疑问,“治本”是依据公安工作内在规律而作出的长远谋划、宏观决策。但有时眼前的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则直接影响“治本”。虽从本质上讲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是“治标”,但社会治安问题的“标”,则表现为激烈、突发且危害大、影响大,甚至关系大局,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万丈之堤,溃于蚁穴”,其后果更为严重。所以治“本”的同时也要针对突出问题找准病灶,猛然攻之,迅速遏制恶化势头,取得“西药”之效。如根据刑事犯罪的严峻形势开展的“打黑除恶”“命案攻坚”“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都是基于治标并促进治本措施的巩固和落实,二者是相互促进的。

        3、二者是辩证的统一。

        从二者关系看,治本是治标的前提,治标是治本的保障,从空间特征和时间特征看,“治本”是从公安工作的全局性特征出发而筹谋设计,具有战略性;治标是从公安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性特点出发而筹谋的,具有战役性和战术性特征。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构成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因而要坚持标、本兼治,以本为主,其核心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从根本上避免短期行为和急功近利效应。

        二、软与硬的关系

        所谓软,即公安工作的软实力,软件建设包括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及公安整体软实力,所谓“硬”即公安硬件建设包括交通通讯、装备等硬件建设。

        1、二者相辅相成。

         “三基”建设的实践证明:增加警力、改善装备、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办案条件的改善和投入都是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公安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毫无疑问,硬件建设是动态社会治安环境下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能力、提高战斗力的不可或缺的保障。但软实力、软件建设是不可忽视的,离开了高素质的民警,离开长远规划、长效机机制和队伍建设,公安工作就不可能长远发展。

        2、软实力更为重要。

        软实力有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且也最容易被忽视,如民警的执法理念虽是认识的范畴,但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程序、规范也会被扭曲,没有队伍整体的高素质和民警个体的业务精湛再好的装备也难以有效执法、公平执法和制服犯罪。因此,当代社会尤其未来社会软实力较之硬实力则显得更为重要、更为迫切。

        3、文武兼备是软实力的本质体现。

        就公安民警个体素质而言,也可分为“文”“武”两个方面:体能、技能是“武”的方面,而刑事、行政办案所具备的应有知识、说服能力、应对策略等称为“文”的方面。文和武就像软硬实力一样。“一策而转危局,一语而退千军,一计而平骚乱,数言而定国基”,深刻揭示了“文”的重要作用。因而民警在苦练基本功过程中,既要重视实战技能,更要重视“文”和战术应用,这样才能文武兼备,体现软硬实力,提高整体素质。

        三、专与群的关系

        所谓“专”是指公安机关和专门工作,是打击犯罪、预防、控制犯罪、治安管理等项专门工作;所谓“群”指人民群众和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结合是公安工作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完成公安机关担负的“三大社会和政治使命”的有效途径之一。

        1、二者是唯物史观的发展。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审视我国公安工作的历史轨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保持鱼水深情,血肉联系,才能形成社会治安牢不可破的铜墙铁壁,社会也才能安宁,因而只有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组织和发动群众,蕴藏在群众之中的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2、二者是民本理念的体现。

        1950年周恩来总理在“警察”的前面加了“人民”二字,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其不变的宗旨就是为人民谋福祉。新的历史时期,人民警察要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充分体现了执法目的与人民利益的统一和谐,使得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机对接有了统一的思想和物质基础。古往今来,历代政治家、谋略家都在寻求“谋力于民”之道,然而只有首先谋“利”于民、着眼民众,才能实现“谋‘力’于民”。伟人毛泽东将这一谋略思想发挥到了最高境界。因此,专群结合既是现实的必然要求,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没有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的有机衔接,公安工作就会陷入被动局面,不论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离开人民群众就必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陷入“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艰难境地。

        3、二者是警务变革的反思。

        社区警务又称现代警务革命。源于20世纪60年代西方第四次警务革命,西方警务先后经历四次革命,1829年,罗伯特:比尔创立现代职业警察,强调预防为主,重视警民关系,强化服务职能,标志着现代职业警察的诞生,被称为第一次警务革命,之后又经历警察独立运动、现代化运动,但社区警务是对四次警务革命反思后的回归。现代警务哲学理念认为:用武装到牙齿的“反犯罪勇士”和用高科技全副武装起来的现代“机器人”去抑制犯罪其效果是有限的,公众喜欢的是充满同情心、正义感、乐于助人的的警察,而不是武装化程度极高,脱离公众的警察。

        由此可见,专群结合是科学发展观在公安群众路线中的具体化、是“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警力增长是有限的,民力是无穷的,只有把社会治安变为千家万户,每个人的自觉自愿行动,才能使公安工作有强大的后盾,才能固本安帮。

        四、打与防的关系

         “打”,是指打击和惩处违法犯罪,是依照法律对违法犯罪的打击惩处;所谓“防”,是指预防违法犯罪,是调动积极因素,采取一切积极措施,约束、抑制、消除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避免、减少和消除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1、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统一。

        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但打击不是目的,最根本的是重建和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而且仅靠单一的惩处,往往使受害者的利益遭到漠视,没有关注实际的社会效果,虽解决了已经出现的违法犯罪问题,伸张了正义,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所以,从根本上讲,打击的积极意义仍在于预防违法犯罪。减少发案,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是衡量打击效果和价值的重要尺度。低发案的社会效益,远远胜于高破案的社会反映。打击是手段,而预防既是目的,也是手段,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2、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预防犯罪和依法惩处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两个重要环节。这两个环节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它们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只有重视防范,努力减少各种案件的发生,营造和谐的治安环境,便于以更加集中的精力和物力投向,保障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样,坚持有效的打击,可以发现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升办案的针对性、高效性,为强化防范和精确打击创造条件。

        3、二者是标与本的关系。

        从社会治安的战略全局看,防范是超前性、积极主动性措施;打击是滞后性的、消极被动性措施。在通常情况下,防范是第一位的,打击是第二位的。因而,防是治本措施,打是治标措施。但在非常态治安条件下,二者位置可以转化。但打是暂时的、局部的。防永远是主要的、第一位的。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以保障、国家政权得以巩固、社会秩序得以稳定。

        五、势与子的关系

        所谓“势”是公安工作中的全局、全部或全面。所谓“子”是公安工作的中心、重点或中心中的局部。三基建设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千头万绪,因而必须统筹全局,着眼全局,以整体眼光把握全局,但在整体推进中,又必须把握关节,把握重点,寻求突破瓶颈的有效途径。

        1、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世界万物皆系统,系统整体乃是公安工作的基本特征,而且是事物的全部。“善谋者谋势,不善谋者谋子”。“势“与”“子”的关系,即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一个聪明的领导者,必须从空间辖区、时间视野和目标载体三个要素去思考工作的各个部分各个方面的全局。全局具有层次性,站在更高一层的层面看低一层次的全局,很可能成为局部。因而必须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着眼全局,同时又要从更高层次上审视全局;既要以全局的眼光审视局部,又要以实际的角度把握全面,从未来高度把握全局,才能“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统揽全局就是既要重在“谋势”同时也不可忽视“谋子”,实现“势”与“子”的协调、统一。

        2、二者是全局中的突破

        大局和局部是相对而言的,都具有双重性。三基建设和其它事物一样存在许多矛盾,在这些矛盾中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因而着眼全局、统揽全局并非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轻重,平均使用警力。要抓住影响全局制约全局的主要矛盾,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求得突破、形成示范。一个个点的聚合、辐射,从而突破重点、破解难点、形成亮点“牵一发而动全身”,实现整体推进中的突破。

        3、二者是突破中的创新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过程既体现了“谋势”与“谋子”的统一,更体现了一种创新。“三基”建设的关键在于创新,内驱力也在于创新,重点更在于机制的创新。由于集中力量实施点的突破,必然要对“重点”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同时经过验证性和示范性试验,在权衡利弊得失中进行论证比较,而恰恰这些想所前人未所想,做所前人未所做的尝试,突破了传统的禁锢,充满了生机、活力,实现了一个又个新的跨越,使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彰显了创新特色,这正是公安三基建设谋划中不可或缺的方法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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