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公安纪检监察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策
公安纪检监察信访,是公安机关领导和决策部门了解掌握公安执法工作情况和队伍建设现状的窗口,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反映问题、监督执法、寻求公正的说理之处。近年来,随着党委、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信访反映渠道的增多和群众维权意识的觉醒,信访意识的增强,群众的“信访能”得到了释放,信访总量不断增长,信访形势日趋严峻。公安纪检监察信访在全*信访大潮中也难以平静。如何做好公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更有效地促进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是当前国务院《信访条例》出台后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迫切需要。本文试就当前公安纪检监察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信访原因及处理对策措施作一下初步探讨。
一、公安纪检监察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公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主要有两大类,一类反映的是与公安业务相关的执法方面出现的问题,另一类是公安队伍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突出反映的是公安民警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反映的主要有以下五类问题:
(一)失职渎职类。主要反映公安机关民警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应尽的法律职责、工作职责,如报案不受理、不出警、不做谈话笔录;应该立案的不立案;报案后迟迟不处理,贻误破案时机;该告知的不告知;行政不作为;办事效率低下,甚至久拖不办;玩忽职守;其次是反映公安机关或民警滥用职权,如违法行政;乱作为;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秘密;越权插手经济纠纷;随意扣押证件物品;超期羁押;办案过程中动手动脚搞刑讯副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等。
(二)执法不规范类。主要反映公安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如办关系案、人情案、油水案、金钱案,甚至“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处罚不当、倚轻倚重、显失公正;以罚代处、以罚代刑;留置、传唤不规范,甚至超期限、超范围留置;违反办案程序;不告知当事应享有的法律权利;扣押的财物久拖不退,甚至不了了之。
(三)形象态度类。主要反映民警耍特权、抖威风,直接或间接地损害群众利益,如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对办事群众接待不热情,解释不耐心;爱理不理,心不在焉,机械应付或不理不睬;接待群众因人而异,本地人与外地人不一样、熟人与生人不一样,对一般群众和生人门难进、脸难看、口难开、话难说、事难办;对待群众态度粗暴,在调处纠纷和办案中态度蛮横不讲理,语言粗俗,随意训斥、方法粗暴,甚至出言不逊,辱骂群众;特权思想严重,听不得群众提异议,甚至故意刁难;该办的不办,吃、拿、卡、要;工作不负责任、相互推诿、踢皮球,使群众来回奔波,无所适从。
(四)不服公安结论类。主要反映公安机关鉴定结论、责任认定不准,如对公安机关所做出的检验、鉴定结论、死因结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等。
(五)无理信访类。主要是缠访、闹访,有三种情形,一种是信访人在其反映的问题已获得解决的前提下,仍无理取闹,漫无要价;第二种是信访人以信访作为掩盖其某种目的的手段,如想获得经济赔偿,告倒对方或报复民警等;第三种是有些信访人将信访作为一种职业,作为“谋生赚钱”的手段。
二、公安纪检监察信访的原因分析
分析近年来公安纪检监察信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从公安机关内部看:一是公安执法存在漏洞和偏差。公安业务繁杂,任务繁重,公安机关基层警力严重不足,民警分散执勤、单兵作战,公安民警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公安执法监督机制尤其是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难以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以致少数民警确实存在执法偏差;二是民警素质参不齐。少数民警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法治观念淡薄,办案水平低、业务能力欠缺,加上受外部干扰和利益驱动,在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上迷失了方向;三是公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查办、督办、反馈还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四是公安纪检监察信访人员偏少、年龄偏老,难以应对当前日趋繁重的信访任务,满足信访人的要求。
(二)从上访人员看:一是部分信访群众的法律素质比较低,对法律知识了解的不多,对公安工作知之甚少,一遇到事情就认为自己吃了亏,就告状;二是大多数信访人员抱着申冤、泄私愤、索赔等心理,固执己见,听不进有关部门的说明劝解,动辄到各级、各部门信访,制造影响,扩大声势,希望尽快解决问题;三是少数信访人用意不良,故意找毛病。有的信访人或其亲属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打击过,心理不服,有的是对社会不满、对政府工作不满,而把气撒在民警身上;四是少数人存在生理缺陷,如精神病、偏执症、心理不健全,一有不适的气候或环境因素的诱使,就不停地信访。
(三)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看:一是由于法律救济不畅通,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法律无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和民警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可依,或缺乏相应的操作规范,给民警执法带来很多麻烦和困难,也导致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满意;二是公安机关年年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往往任务部署得多,临时性措施比较严厉,对规范操作强调得少,基层民警为完成任务,有时没有严格按程序执法办案,授人以柄。
三、几点对策思考
(一)要深化管理措施,规范公安纪检监察信访接访办理工作机制。公安纪检监察信访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建立一套规范的登记、接访、处理(受理、不予受理)、复核复查、督办、信访听证等制度,把各个环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对纪检监察信访中符合复议、诉讼条件的,必须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二)要讲究工作方法,切实维护群众和公安机关、民警的合法权益。处置信访案件,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调查取证,对信访问题部分有理的,要部分解决;全部有理的,要全部解决;对信访问题查证属实的,要严肃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事要解决”上,对确因公安机关或民警工作失误、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实事求是,依法纠正;对事实已经清楚,但问题仍未解决的,要视情采取经济补偿、社会救助等多种办法,尽量满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要认真做好信访人的工作,真诚接受群众的监督,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澄清不实信访,对一些因群众不了解或误解民警的行为而引发的信访,应耐心地进行讲解,消除误会;对涉及案件久值未破的,要多向群众解释说明公安机关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努力取得信访者的理解;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且相关工作已经到位,但信访人仍拒不接受或恶意缠访闹访的,要依法申报终结;对别有用心诬告、陷害民警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权威和合法权益。
(三)要定期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地解决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问题。要把公安纪检监察信访情况作为反映队伍建设和执法状况的“晴雨表”,及时分析、研究和总结,掌握和了解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可行性、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以求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对典型的案例,要逐案剖析,深挖,做好警示教育,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对各部、各警种和每个民警的执法权限要进一步明确,要针对不同的执法部门和岗位,建立执法单位办案民警的执法质量档案,推行执法质量考评,确定执法质量等级。要进一步推广案件公开裁决制度,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案情,对案件办理更放心、更满意。要探索建立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核心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解决执法问题来解决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要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做好公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业务素质。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把做好公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作为践行“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力措施,切实增强做好公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民警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处置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水平,掌握紧急情况下化解矛盾、疏导教育信访群众的工作技巧,做到信访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认真调查,妥善处置,及时反馈,“给群众一个明白,还民警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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