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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析基层公安交警在执法规范建设中如何贯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

    时间:2009年11月2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一、对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环境及执法“难”成因的分析

        (一)执法环境: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社会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广大公安交警不断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任。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交警部门的执法环境不尽人意,交警在执行公务时遭受暴力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交警的执法权威和自身执法权益受到影响。违法行为人阻碍交警执法、暴力袭警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少数违法犯罪分子生性残暴,公然使用械具、刀具、武器以及爆炸装置对抗公安机关,对民警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二是部分群众以撕扯殴打、胡搅蛮缠、侮辱谩骂、强行冲撞等形式,阻碍民警现场处罚。三是个别别有用心的人聚众、煽动群众集体围攻执法民警或冲击公安机关。四是一些群众在群体性事件中,为了发泄不满与现场民警发生冲突。五是不少醉酒者情绪亢奋、自制力差、凭借酒力对执法民警围攻漫骂殴打。不可否认,很多基层交警在规范执勤执法、自我防护意识、防范和处置暴力伤害能力等方面尚有不足:一是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暴力伤害能力不强。由于一些地方不注重培养交警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暴力伤害的技能训练,一些基层交警对可能发生的暴力伤害缺乏应有的警惕和预见。二是执勤执法行为不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逃跑的,除“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威胁”的,一般不允许驾车追缉或者正面拦截。三是执勤执法不文明。有的交警执法方式方法简单,不听群众的申辩,这些都容易成为群众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引发暴力伤害的因素。四是交警防护装备不足或不按规定携带和使用,日常训练不够,有的交警在受到暴力伤害时,不会依法使用警械。一些群众对交警管理和服务的认识上也存在偏差。目前的现象是人为地将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放到对立面上去。群众看到交通秩序乱,给自己的出行和安全带来不利时,非常希望交警加大执法力度,尽快改善交通环境;但交警一旦严格执法起来,涉及到自身利益时,有些人就感到不能适应了,这种心态的普遍存在对改善执法环境十分不利。

        (二)成因分析: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由于交警执法对象的不确定性和广泛性,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面对各种各样的人,给交警执法带来了严峻考验。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整体执法环境不适应。由于受当前就业、教育、拆迁、腐败、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的影响,部分群众对政府管理产生逆反心理,滋生厌恶、委屈、挫折、愤怒、仇恨等情绪,当公安机关执法执勤触及到这部分人的利益,就可能会直接诱发这些情绪,导致阻碍执法。二是群众法律观念不适应。在阻碍执法、暴力袭警行为人中,大多数文化程度低,法律素质差,没有将法律内化为潜意识的行为准则,未形成维护法律秩序的自觉性,遇事往往狭隘地从私利出发,只愿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当交警正常执法,不能满足自己的想法和愿望时,容易产生抵触和对立情绪,甚至错误使用暴力来维护自己所谓的“权利”。三是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适应。目前影响执法环境的因素很多,但交警队伍自身的因素也不容忽视。一些交警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艺术、工作水平等自身素质欠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或者引起群众反感、导致矛盾激化,或者无原则的迁就妥协,让部分群众认为越闹越有理,反而损害了交警执法的权威和人民警察的尊严;部分交警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确、现场处置能力不强,办事不严谨,造成执法冲突增多。四是准确运用法律武器防范、处置和打击阻碍执法、暴力袭警行为的力度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对警察的保护不足,对实施暴力伤害的违法行为人的惩处力度不大。

        二、如何结合实际贯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

        (一)转变思想观念,解决好认识的问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想真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基层交警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的问题。一要切实树立群众意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始终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交通管理工作要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解决执法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和谐的警民关系。二要切实树立法治意识。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就要增强交警在交通管理执法中的执法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人权意识和法制意识,将服从法律、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忠于法律的观念入脑入心,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三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树立责任意识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从宏观上讲,要有一种为大局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增加积极因素而不是增加对立因素的大局责任意识。要切实认识到交警的执法,事关稳定大局,事关和谐大局,不能脱离社会的效果而孤立的看待执法问题。从微观上讲,要强化执法过错就会被追究的责任意识,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和民警身上,确保执法严格、公正、文明,激发广大基层交警的工作热情,强化责任感。使每一位民警都能认识到,不能因为我们的执法不当,而引发社会矛盾,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引爆器、导火索。

        (二)加强修养学习,解决好能力的问题

        打铁先要自身硬,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是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基础。民警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效果和评判执法质量的标准,影响党群、警民关系和社会对交警的理解程度。因此,所有交警特别是一线的交通民警,要具有良好的修养,扎实的基本功。首先要有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善于着眼政治,维护稳定大局的高度,洞察社会现象,分析处理问题。要按照*总书记关于提高公安民警“四个能力”的要求,认真学习理论,科学地运用到执法中。其次,要有娴熟的法律知识,对常用的法律条款要能够背熟和运用。这是讲究执法艺术的前提。再次是知识面要宽,除了精通有关法律外,还要博览群书,有目的学习社会学、管理学、行为学、心理学等科学原理,拓宽知识面,增添执法艺术的细胞。四是要具有善于观察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掌握执法的主动权。五是要练就能言善辩的口才,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明规范的用语,使受罚者无把柄可抓。六是要有稳定心理素质,遇变不惊,处乱不慌,临危不乱,保持在复杂的场合里的冷静状态。做到怒不变容,喜不失节,辱不冲动,修身养性,内正其心,外正其容,热情但不失威严,灵活但不失庄重,耐心则不失果断,坚定中不失柔韧,干练中不失细腻,言谈举止得体有风度。

        (三)坚持人性执法,解决好理念的问题

        路面交通管理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交通警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一切交通管理措施都要适应以“生命至上”为最高目标,要通过人性化管理,体现整个社会对公民权益、生命安全的关注和重视,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树立队伍形象上来。作为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掌握适度,体谅群众。掌握适度,实际上也是《行政处罚法》对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基本原则之一。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有三个问题必须掌握好。一是罚得对不对,二是罚得当不当,三是罚得是否承受得了。交通民警如何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处罚权,除了需要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明确两点:第一,执法者与受罚者都是“人”。绝大多数人主观愿望上不想违法,更不愿受到处罚和指责。第二,交通参与人的违法行为,多数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通过调解消化处理的。所以,我们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合法、适度、量情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处罚法定原则。所谓“适度”就是要“宽严相济”,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确定适当的处罚数量,不能轻违重罚,或者重违轻罚。所谓“量情”,就是作处罚决定时,一定要体察民情,不要超出他们的承受限度。所以,对于交通违法的初犯者和情节轻微者一般以教育为主,不施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教育和处罚并举的方法,要让他们罚得心服口服。

        (四)讲究艺术,解决好执法方法的问题

        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是管理者,受处罚者是被管理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一对矛盾体,交警执法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矛盾运动的转化过程,管理也是服务,如果处理得好,矛盾可以化解或缓解。如果处理不当,矛盾就有可能激化。在不降低执法力度的前提下,讲究方式方法,尽可能取得被纠处者的理解和配合,使执法平稳有序,富有实效,是每个基层交通民警每天都要面临并回答的颇具难度的现实问题。

        第一,做到理性就是要着眼于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识大体、顾大局,客观、冷静、正确地应对执法中的各种复杂问题。要做到理性,还要加强服务意识教育,努力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好对待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冷、硬、横、推、烦”的问题。作为经常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交通警察,我们要时刻想到我们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群众,我们用行动去感动群众,让群众既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威严,又感受到警察的可爱可亲,从而来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群众的支持和爱护将对我们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做到平和就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引导民警用和谐的方法、和谐的思维方式认识事物、处理问题。在执勤执法、事故处理等工作中,要准确把握自己的心态,有礼有节、不卑不亢,冷静沉着,注意调控好自己的情绪,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还要加强学习和自我修养,做到品德高尚、豁达开朗,引导民警树立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理念,培育乐观、豁达、宽容的心态,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精神;要着力丰富社会文化生活,满足民警的精神文化需求,用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陶冶他们的情操、调节他们的情感和心理,消除忧郁感、孤独感、失落感,让民警保持精神上愉快、心境平和。

        第三,做到执法文明就是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服务态度,大力提高服务和执法质量。要积极倡导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加大“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力度,狠抓文明办公,努力提高形象,从而使理性平和文明和谐执法成为每个民警的自觉行动。总之,只有交通民警心里装着人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考虑,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在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时,做到语言不粗俗、行为不粗暴、态度不蛮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伤害群众感情,我们的工作才会得到群众支持,和谐交通环境将会实现。

        第四,做到规范就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新时期里,交通工作面临的形势在不断发展变化中,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端正执法思想,强化群众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和大局观念,认真落实近年来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和承诺,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管理工作。笔者认为,要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是满足人民群众新形势下新期待的客观要求,是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价值追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需求。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实施警告处罚。以制度的规范来实现执法的规范,对执勤执法、事故处理、窗口服务等岗位都要制定规范、高效的工作制度,同时辅助公安信息化手段对民警行政行为进行权限监督和流程监督,减少人为因素影响,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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