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全*各族人民正在为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而团结奋斗。但是,最近一系列涉及警民关系的不和谐事件(例如:****年**事件,****年*月**“*•**事件”,*月** “*•**”事件,****袭警事件,**街头暴力袭警案,****暴力袭警案,*月**暴力袭警事件,**月**袭警事件)让我们陷入了人沉思。我们不禁要问什么才是和谐的警民关系,什么导致了这些暴力事件,这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又是什么,我们的和谐之路又在何方。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逐层分析,多角度探讨,希望能够有助于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和谐警民关系的内涵。
对问题探讨,我们首先应对问题本身的内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考察,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理解的全面性和有目的性,才能保证我们后续的研究不致于杂乱和迷惑。
首先,什么是警民关系?“警民关系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和经济、社会历史发展而形成的一种警察机关和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的各种活动中,与社会组织、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察打击犯罪,为社会和人民服务,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警民关系应是社会中不可缺少和十分亲密的关系。
其次,我们进一步会问,警民关系是怎样产生的呢?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产生阶级和国家,于是在基于人类共同遵守的基本社会道德和维护社会发展的需要的前提下,统治者规定了“犯罪”的行为,这样就产生了类似警察机关的机制和类似行使警察职权的人员,由此产生了古代的警民关系,这种警民关系更多的体现为民众与政权的关系。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直到近代,严格意义上的警察机关和警察制度才诞生,近代以来的警民关系也才开始形成。与资本主义社会警民关系和旧时代中国的警民关系不同,在我国现阶段,建立的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新型的人民警察关系。警民关系的产生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历史的现实,当下它的存在是必然和合理的,只有生产力达到高度发达的水平和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到绝对高度的状态,那么这种关系也才会随之自然消失。
最后,我们要问,什么才是真正的和谐警民关系呢?通俗的讲就是‘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就是警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爱护警察,理解警察,支持警察,形成的一种双向互信互动的良性的共同促进和维护社会发展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所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关系,警察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天职,民众以促进国家发展为己任,警民间的关系达到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笔者认为具体可以分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和谐警民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合作伙伴关系。警民关系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一种法定关系,两者有各自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管理社会事务,包括对人民群众的管理与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包括有服从和支持警察执法的义务。第二,和谐警民关系在人际关系上表现为亲人亲情关系。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职权是人民赋予的,对人民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使命和宗旨。因此,和谐警民关系是建立在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之间阶级感情之上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具有鲜明的政治和阶级特征:一方面,人民警察正确履行职责,自觉维护群众利益,以良好的服务积极回报人民的需求,并时刻接收群众的监督,在彼此之间建立起一种互相尊重、理解、支持的鱼水关系;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积极配合人民警察的工作,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关心、爱护、帮助、理解和包容,形成一种相互默契、亲如一家的警民和谐局面。
二、当前警民关系不够和谐的现象与表现。
我们之所以提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论题,那么必然是针对存在着的一些不和谐的警民关系现象而提出的。这些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可以理解的,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样态和新的问题。警民关系是社会生活中的存在的重要的一种人际关系,那么它也必然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另一方面这些现象的出现和存在又是不适宜和可改善的。警察是人民的警察,人民是警察服务的人民,人民和警察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发展,警察和人民是一家人。因此,出现这些不和谐现象又是极不适宜的。但是,这些不和谐的现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是可以改善的,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可以建立的,因为,警民之间有深厚的感情,有共同的目标,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那么要解决问题,就得全面的把握问题的表象,才能更好的分析其原因进而解决问题。所以下面,我们就需要全面的观察一下不和谐的警民关系现象有哪些。
首先,少数民警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低下。
少数警察政治、业务素质不过硬,缺乏职业者责任感,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差,以管人者自居,工作方法简单,耍特权、抖威风。有的民警纪律松驰、行为失范、警容不整,甚至打人骂人、滥用警械、刑讯逼供。个别警察以权谋利,钱权交易,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个别警察利用执法权力,索贿、受贿,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个别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作风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推诿刁难。
其次,部分民警业务技能不熟练,工作能力水平低。
很多案件群众报案和没报案一样,部分警察置之不理;很多时候即使警察重视但案件还是破不了,一般性的案件特别高发的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侵财案件,破案率不高,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少数民警平时不注重业务学习,群众上门办事时不能够圆满地及时办理好,摆架子,给脸色,不闻不问,造成群众对警察工作不满意。
再者,部分公安民警参与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和非职权范围内工作。
公安民警参与强征*费、催粮要款、强行拆迁、整顿市容等等非警务活动。以“罚没”为手段弥补公安经费不足,巧立名目检查罚款;到处设关立卡,吹毛求疵,罚款没收。一些基层公安干警不惜乱收费、乱罚款,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收取担保金,“办案为钱,为钱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共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建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当前面临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的紧迫要求。
首先,共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和谐社会有着丰富的内涵既包括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包括人与人的和谐,因此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人民警察职责的广泛性决定了警民关系的广泛性和重要性,因为它涉及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方方面面。警民关系直接体现着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实现和谐的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所以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当前严峻国际国内形势的迫切要求。
一方面,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全*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大改善,社会秩序更加安定团结。这些都离不开长期以来警民之间的互信互助,共同协作,良性互动,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建设和保障社会生产发展的努力。从建国初期的“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到改革开放后的“严打经济犯罪”“打黑风暴” 打击“两抢”犯罪专项斗争等等活动,我们的民警以极大的牺牲维护着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建国以来,全*公安机关共有****多名民警牺牲,十几万民警负伤。特别是近**年来,全*因公牺牲的民警达****余人,负伤**万余人。****年我国有***多位民警牺牲。有人将此概括为: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因此我们必须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稳定的社会局面,要高度警惕国内一小部分危险分子煽动破坏,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另一方面,****年爆发全球性经济危机,国际局势不太安定,有的国家趁机利用所谓的西藏问题,人权问题,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阴谋制造中国威胁论,借此打压中国的崛起和发展。这些都不得不让我们的全体国民高度重视和警惕,坚决抵制西方某些对着自己国家一套对着别的国家一套的险恶用心,带着所谓自由民主面具的文化渗透和入侵,我们必须团结一致坚决反击某些国家因自身政治利益而打压中国发展的的卑鄙行径,推动祖国繁荣和强大。因此,警民团结,警民和谐是我们团结一致共同抵制别有用心国家思想渗透和国际打压的重要保证。
四、警民关系不和谐的直接原因分析。
警民关系必然涉及到国家、警察、人民、媒体舆论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不和谐的现象产生必然要从涉及的相关方面进行思考。
第一,国家相关监管制度和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我们从前面的现象分析中可以看到许多警察进行着与其身份极不相称的行为,为什么这些现象会发生?发生了为什么没有人管?即使管了为什么还是屡禁不止?首先从制度层面看,这说明,国家现有的相关法律法律还不够健全,监督工作还不到位,监督形式太单一,没有找出恰当的民众参与和社会舆论监督的有效形式。上下级和同级之间存在着相互包庇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对相关渎职失职人员处理不严。对违法分子暴力抗法袭警行为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制裁,对部分民众不合理与非理智的表达行为没有相关处理规范。再从物质保障上看,全*警力不足,民警工作经费紧缺。导致民众有问题找不到警察反映,反映了没有充足的警力处理,即使有警力处理但没有充足的物质保证而未能破案的情况大量存在,从而引起了人民群众对警察工作的不满。还有,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的未能够联动协调配合的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效果。
第二,部分警察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专业技能水平较低。
部分警官学校和警察培训学校招生把关不严,少数不符合标准的“关系生”“点招生”“共建生”等进入了警察学校。再者,部分警官学校在“出口”上放得得太松,部分不合格的学生因为各种因素也得到了顺利毕业。部分学生在学校没能够充分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专业技能,这是导致这类学生以后从事警察事业犯错误出问题的重要原因。在第二个关口上,警务人员招考方面也存在着把关不严的问题,直接使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成为了人民警察的一员。再者,部分公安机关放松了对在职警务人员的培训,公安机关里没能形成做“学习型警察”的风气,部分警察在工作过程中放松了思想道德修养和专业技能的提高,在权钱色方面不能严格把持住自己。从而导致了部分警察执法中存在着滥用职权、粗暴执法以及超越职权执法等问题,如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甚至擅自提高罚款数额,超期羁押、长期羁押的问题,对待群众“冷硬横推”,耍威风、搞特权。
第三,转型时期部分公民道德理性意识不强和法治心态不完善。
部分群众不明真相且缺乏甄别能力,受一小撮反动破坏分子的煽动和利用,制造群体性事件,暴力袭警,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等。一部分群众对人民警察期望值过高,不能从科学的角度认识侦查破案、服务群众的问题,不论是否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遇到问题便找警察,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就会对警察产生种种偏见。一些群众在遇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没有侦破时,便对警察由失望转为怀疑,再由怀疑转化为抵触情绪,造成警民隔阂。一些群众社会公共道德感退化,个别人蔑视公共权力,甚至在个人意愿不能得到满足或者利益受挫等情况下,铤而走险,抗拒警察执法。社会转型期部分公民道德理性意识淡薄和法治心态有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
第四,某些新闻媒体和舆论对有关涉警的新闻不负责的报道和评论。
公正新闻媒体是公安工作的重要舆论监督力量,新闻监督有助于提高警察的执法水平,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但是,某些媒体为了吸引更多的读者和观众,追求更大的发行量和收视率,有时为了搞轰动效应,在个别涉警事件上,新闻媒体欠客观、公正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人为地在警察与社会民众之间筑起了一道藩篱。任何行业都不可能是一片净土,公安机关也难免会出现一些危机事件,如“**事件”、“幼女饿死案”等都是社会影响相当大的案例,但往往“警察形象危机事件常常会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它往往是新闻传媒最佳的新闻素材和报道线索。因此,有人评价说有关危机的信息传播比危及警察形象事件本身发展还要快”。一些新闻媒体常常以一种非常态的违背新闻真实性的报道方式,不能公正、公平、客观,打着揭露或曝光的幌子,其实是为了搞轰动效应,吸引读者眼球,对这些事件捕风捉影、添油加醋、推波助澜,甚至不顾职业道德恶意炒作。新闻媒体有失客观、公正的报道不但不能给读者以正确的引导,反而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警民对立情绪,恶化了警民关系。
五、警民关系不和谐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任何社会事务的发展都离不开其时代的大背景和国家社会的现实发展状况。在这种历史和现实的情况下形成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心里是导致我国现阶段警民关系复杂样态和不和谐现象的深层次原因。
第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大背景。
首先,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世界各国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关系更加紧密,竞争也更加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其优势地位从各方面争夺和保持其霸权地位,从而进行文化渗透,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和平时期,发达国家利用其发达的宣传工具和充分的发言机会,宣扬其价值理念;利用雄厚的经济实力垄断发展中国家文化市场,影响其国民的风俗习惯,阻碍其文化传承,同化其国民价值追求,并在适当时机进行“颜色革命”等。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长期受到西方某些别有用心的国家的文化渗透和入侵,而部分民众缺少充分的甄别意识和抵御能力,常常以西方所谓的绝对个人主义,极端的自由主义为价值追求,传统社会道德规范意识和集体法律意识淡薄。其次,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达,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在当下集中暴露了出来。社会中部分机构完全以金钱为标杆,以创收为目的,部分个人把金钱占有的多少作为人生价值唯一衡量标准,社会中存在着一种拜金主义不良风气。部分属于社会服务型的国家机关和组织也受到这种这种风气的严重侵袭,丧失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第二,文化浅表化和民众心态浮躁化的社会现状。
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社会生活娱乐化、浅表化,人们以看娱乐节目的休息代替了品读古籍诗曲,以追求直接强烈的短暂感官刺激代替了追求美好道德文化的持久的精神享受。社会普遍弥漫在一种浮躁的氛围当中,喜欢炒作,喜欢跟风,缺少自己的主见和判断力。人们易冲动,易暴躁,遇到不能立即满足自己欲求的情况就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将自己不满情绪释放出来。人们更多的是缺少了理智的自我反思,缺少了冷静的事件思考。总之,警民关系不和谐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坚持从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两个方面入手解决问题,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之路。
经过对问题逐层分析之后,我们希望能得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措施,而不是仅仅将我们思考停留在对问题的理解层面。“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第一,培养法制意识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首先,公安民警应认真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要求,它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合理借鉴中外法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的、先进的理念。它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人民警察应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一切为了人民;走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解决政法工作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是政法工作和广大干警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政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政法机关全面发挥好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其次,公民要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学习,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理性表达自己对公安机关和警察工作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公民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知识文化水平,加强自我学习自我修养,树立终身学习做社会好公民的观念,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理解公安机关办案要求和程序,正确监督警务人员的言行,理解、配合和支持警察严格执法打击犯罪行为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第二,国家进一步完善相关警务制度和保障机制。
首先,立法机关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根据新情况新特点,加强规范警察活动的立法。并且,配置以动态的监管活动,公安部要不定时派出巡视员,各级公安机关设立独立监察组,与此同时,引进社会和人民的监督,并使相关活动不断制度化规范化。进而不断丰富我国警务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国家要加大公安机关的财政支持力度和经费投入。现行公安办案经费主要靠各级财政拨款,多少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得到基本保障。 “经费保障是警务保障的基础,各级公安机关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应尽快制定公安经费保障的具体实施办法,以法规形式确定公安机关经费在同级财政预算中的适当比例和最低保障标准,并随同经济增长而同步或适度超前增长,使公安经费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要将公安经费保障的法治化,从而从制度上解决人民警察经费保障问题。
第三,人民警察应养成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工作作风。
“严格执法”是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其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公安机关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职权使命,通过有效的治安管理,降低犯罪率,对于已实施的犯罪则要给予有效打击,提高破案率,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增强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安全感;二是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确保公正执法,对所有组织和个人都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坚决纠正执法不公正和执法随意的行为。“热情服务”就是公安机关和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主动推出爱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 开展“警务公开”、“大接访制”等活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断推出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新举措。群众对警察的态度来源于警察的行为信息,警察规范的执法行为和热情的服务意识会带来群众的满意感,从而上升为支持警察的行为。这种结果将激励警察继续提高自身执法能力,维持或加强其良好的工作表现,从而形成这种警察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四,加强警民的交流沟通和正确引导警民关系。
从警察方面讲,一方面,要实行警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警务公开,主要是公开执法依据、制度和程序,公开警务工作纪律,公开执法办事操作流程,这样,实现了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便于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活动的监督,有力地避免了违法违纪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增强了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亲和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民警向群众定期述职的制度和新闻发言制度,让群众了解警察的近期工作,及时通报社会重大案件情况、反馈意见、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以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增进尊重与合作,避免误会和摩擦。从媒体方面讲,媒体要及时客观公正报道公安机关和警务人员的活动。媒体既要客观报道警务机关存在的问题和不良现象,也要报道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抢险救灾所取得的成效、涌现的先进群体和个人,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从群众方面讲,群众要关心理解警察工作,主动与公安机关、警务人员交流,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倡导的便民利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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