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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论山区交警执法环境的特点及其改善对策

    时间:2010年03月2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山区乡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摩托车,而且相当部分群众有了运输车、小轿车,乡村公路的等级也从林间小道上升为四级路三级路,这种由纯自然的状况走向较现代的交通条件的改变迫切要求交警执法随之到位。但目前山区交警的执法环境面对的却是交通设施差,难以管好,车多,路长,警力少,难管理,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好管等问题,对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对策加以强化和改善。

        一、当前山区交警执法环境的主要特点

        (一)乡村村民传统习惯的居住和出行的自然属性成为交警执法环境不好的重要因素。山区的广大乡村居民至今仍是传统的聚族而居,模式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趋势虽然使这种状况有所改变,但几乎仍是一村中同姓同宗的较多,加之山高皇帝远,各走各的路,谁也管不了谁的不良意识与山高路远公路等级差,人员居住分散的特点,使交警对乡村交通管理鞭长莫及。

        (二)乡村公路的交通设施标志(信号)缺乏成为交警执法环境不良的主要因素。除部分近年建设的县乡道路外,绝大部分乡村公路没有相应的交通标志,连急转弯、下坡的标志都没有,更不用说减速、禁鸣等警示标志了。由此,在乡村村民中形成了一种随心所欲上路行驶的状况;再者,农村道路主要是摩托、农用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多,使部分驾驶员习惯成自然地沿着避弯就直,避坑就平,哪里好走往哪里走的危险路径沿袭,致使事故高发。

        (三)农村驾驶员法律观念淡薄,成为交警执法环境不好的关键因素。从目前看,乡村驾驶员,特别是摩托车驾驶员的文化程度绝大部分是初中以下,加之平时注意力集中在生产经营、发家致富上,很少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交通法律法规,虽然近年交警采取墟天搞宣传,进学校做安全教育等方式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但成效并不太好,农村驾驶员特别是摩托车驾驶员仍然是心中无交通法规,仍然存在法不责众的不良心态,淡薄的法律观念,致使不少摩托车拥有者不参加培训,无牌无照行驶,不仅使车辆管理增加难度,而且产生许多不安全因素。

        (四)警力少和执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成为交警执法环境不好的根本因素。一是山高路远,警力有限。只能注重县城和国道、省道的管理,对广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很难做到全面,及时,有效;二是村民违法抗法。许多人认为带头盔、组织培训是交警借故敛财,因而时常有交警到某村执法时被村民围困,不但执法不了,而且难以脱身,连基本的执法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有的交警在乡村依法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时,也常遭到一些村民或伤死者家属的责难,甚至围攻漫骂,殴打等。三是说情者多。交警在处罚违法违规的村民时,时常会遇到来自一些权力机关和其他方面的说情者,使交警执法处于两难境地。

        二、改善山区交警执法环境的主要途径

        山区交警执法环境的四个特点要求必须改善山区交警执法环境,必须跳出交规抓交规,把交警执法环境的改善融入政治经济社会的大盘子,营造一种强有力的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载体,以交警和交通部门为主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保安全的良好执法环境,全面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法制化。

        (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改善影响交通执法的自然状况物质条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20字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列入新农村建设之中,进行同安排,同规划,同检查,同实施,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把改善交通条件促进交通安全作为具体内容之一,在领导上重视,在经费上保障,投资投劳做好村容整治和乡村道路的拓宽硬化并设置交通标志,设置必要的交通标线标志,切实改善交通设施建设,增强交通安全系数。要在乡村两级创办供村居民进行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和了解交通安全事例的场所或宣传栏(黑板报),通过各种设施设备的建设,为交通法律的宣传和执行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人文环境,切实提高村(居)民遵守交通法律,执行交通法律的意识,以自觉行动减少遏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要将农村城镇化建设作为重要手段和主要目标,使农村人口相对集聚,以减少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本,缩短城乡村交通管理距离。

        (二)强化对山区民众交通意识的培养。行动源于思想,不遵守交通法律的主观因素就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因此要下大功夫抓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首先教育部门要在农村中小学的社会课和思想品德课中增加交通法律的教育内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他们从小就受到熏陶,在潜意识中种下遵守交规的种子,通过他们向广大村民作宣传,传送交通安全信息。拓宽交通法律,交通安全宣传的宣传面,提升宣传教育的实效。其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的成果,大力宣传交通法律,适时适度宣传交通安全,剖析交通事故案例,引导村民注重交通安全。第三要在村居民较集中地方和重要路段设置大幅固定宣传标语,提醒居民“遵守交通法律,利已利人利国家”,同时利用法制宣传日或其他契机(例如墟日、节日),开展送交通法律法规下乡活动,开展交通安全法咨询和宣传活动,组织宣传车巡村播放,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第四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作用强化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驾驶员观看录相、参加考试,不断增强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培养自律意识,安全意识,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城乡交通安全环境,以交通安全推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步伐。

        (三)切实保障交警执法权益,加大交警在山区道路安全的执法力度。山区民众交通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是交通警察对山区交通管得太少,有的乡村一年难得见到交警的身影。这固然与乡村的自然条件和警力不足有关,需要党委政府的综合协调来解决问题。但就交警本身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质量。一要法规宣传到乡村。要适时组织警力下乡进村进行交通法宣传,严格执法;二要服务到乡村,把驾驶员培训、牌照制作和发放、车辆年检等可送上门办理的手续上门办理,并按照便民、利民要求开展“服务到家”活动,以热情的服务,推动机动车拥有者主动参加培训办证,使广大村居民主动参与交通安全监管,形成良好地讲交通安全氛围。三要严格执法到乡村。一方面争取编制扩大警力;一方面要组建好协管员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交警和协管员的素质培训,苦练基本功,打造过硬的本领。在此基础上做到三个执法,一是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克服生人熟人不一样、外地车本地车不一样、这乡与那乡不一样等办人情案、关系案和地方保护主义、欺软怕硬的思想和做法,以人性化执法,推进执法的社会效果和安全效益;二是文明执法。由于乡村居民多是无意识违法,属于“不知者”,虽不能“不罚”,但在处罚时必须严格执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纠正违法先敬礼,依法处罚有礼有节,有理有据,体现公平公正,使之心服口服;三是严格执法,要依照法律坚持经常抓,抓经常,做好上路车检,抓准苗头防微杜渐,对违法者要严查严办,执法不折不扣。

        公安法制部门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当地有影响的案件的处理过程认真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执法严而有度。山区交通执法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和物质条件的短缺,村居民思想意识上的淡薄,执法环境明显较差。交警部门必须正视这一现实,振作精神,借力综治,通过改条件、添设备、严执法、造氛围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治理,使交通法到乡村,交通安全长驻乡村,确保山区交通安全顺畅、社会和谐。四要切实保障交通警察的执法权益。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快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机构建设,并切实履行好职责,把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好,各级党委、政府更要把维护交警执法权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以关注,切实健全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和措施,对交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不法侵害的,要予以关心慰问,并广为宣传,弘扬正气,对违法者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有效地维护交警执法权益机制,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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