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安执法监督工作刍议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如何建立一套与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相匹配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仍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须解决的课题。实践中我们感到,执法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在执法监督教育开展上,注重更新观念,增强教育的有效性。重点是在执法监督观念上正本清源,树立“四种观念”:一是全警监督观念。使每位民警认识到在公安队伍中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殊民警和特殊干部,形成人人主动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全程监督观念。使每位民警明确在公安机关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只有把权力置于阳光平台之上、众目睽睽之下,才能有效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层级监督观念。使每位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认识到,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各级组织和领导加强队伍管理的重要职责,绝不是纪检部门一家之事,只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成效和长效;四是监督就是爱护的观念。使每位民警充分认识到,告诫是关心,监督是爱护,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是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的动力,而自觉接受监督,则体现了一种良好的修养、气度和胸襟。
(二)在执法监督力量配置上,注重协调整合,增强监督的权威性。我们认为,有效配置执法监督力量的关键是加强对执法监督权力的规范和整合。为此,我们市局在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由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信访、政工等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执法监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执法质量考核联席会议制度,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有机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和监督资源,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环环相扣、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督工作格局,同时,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使得各执法监督部门职责明确,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能及时沟通、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整体作战能力。
(三)在执法监督制度建设上,注重切实可行,增强监督的操作性。要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方面必须健全执法工作的各种程序制度,另一方面,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也极为重要。我们结合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一是在执法责任制方面,在原有的案件三级审核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延伸到各基层科、所、队的自办案件和授权案件,确立了基层单位的警长(值班长)、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三级审核制度。二是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方面,我们在部分单位试行建立了民警个人执法档案,突出“以量为基础、以质为保证、一案(事)双考、两级评分”的要求,一人一档,其中既包括办案民警,也包括户籍受理、情况内勤等非办案岗位民警,执法档案的内容由民警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情况与执法质量情况两部分组成,并纳入考核评比范围,较好地防止了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在执法监督工作实施上,注重全程监督,增强监督的规范性。我们紧扣执法工作中的关键环节,着眼全程监督,从受理关、立案关、审批关、监督关入手,围绕办案过程中的立案、调查取证、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罚没款物处理等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关键环节,实行有效监督。我们还积极依靠科学技术的保障,提高科技在执法监督过程中的运用,使执法监督向即时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此外,我们还在全市公安机关建立了由600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特邀警风警纪监督员队伍,通过“直通车”的形式,加强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外部全程监督。
(五)在执法监督责任追究上,注重公平公正,增强监督的严肃性。我们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相关奖惩措施与原有的目标管理考核模式重新整合,重新分配考核比例,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在全局所有考核内容中所占的比例达到20%%,将执法过错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并适时将结果在网上予以排行公布,促进了执法监督工作的落实和执法监督效能的提高。一些单位还将责任的追究和落实与民警的公务员考核、职级升降相挂钩,做到奖惩分明,体现了执法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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