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警民关系建设的认识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从全*范围来看,警民关系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常常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省**市公安局近几年开展的“万名民警访平安”问卷调查显示:****年走访群众****人,被走访人认为警民关系“好”和“较好”的****人,占被调查人员总数的**%;****年走访群众*****人,认为“好”和“较好”的有*****人,占受访人员的**.*%;****年就“警民关系”走访****人,认为“好”和“较好”的****人,占受访总数的**%。由此可以看出,尽管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认同度总体较高,而且有逐年提高趋势,但仍有一部分群众认为警关系不和谐甚至较差。
一、警民关系的现状 (一)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不高。**市公安局的调查结果基本上是令人满意的,但这可能是局部的、暂时的结果。从更广的范围来看,我们看到的许多情况是,社会上部分群众对警察执法的水平、能力产生了怀疑,认为警民关系很不和谐甚至很紧张。在一些地方,发生一般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不主动报案,特别是盗窃、抢夺、伤害、纠纷等案件,只要损失不是太大,根本就不会选择报案。有人对有过受害经历的群众调查时发现,部分群众认为,他们报案只是寻找自己心理上的安慰,对公安机关的破案并不抱太大希望。 (二)民警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亲和度不足。有调查表明,约有*.*%的群众认为警察冷酷无情、缺乏人情味,难以相处。他们认为,警察给人的印象就是常常以管人者自居,动辙就会教训人,放不下架子。有的群众即使与警察交了朋友,也多半是临时建立在某种需要之上。 (三)一些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不支持、不理解。当前基层领导、民警普遍反映,民警上门不受欢迎,向证人调查取证,证人不肯作证或不愿提供真实情况、线索;进行现场处警时,违法犯罪嫌疑人拒绝、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旁观人员非但不主持公道,反而冷嘲热讽、跟着起哄;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群众不愿协助。甚至发生公安民警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遭扣压、围攻,民警被殴打,警车被砸、被掀翻等等。 (四)部分群众对待公安民警的感情和态度具有不稳定性。有的群众用得着民警的时候把民警当亲人,用不着的时候当仇人。当他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可能首先想到警察,认为只有警察才是救星,警察是无所不能的。但是当他发现警察并不是万能的,或者暂时用不着警察时,认为警察只会管人,只会罚款,觉得警察并不可亲可敬,甚至人云亦云,往警察身上泼脏水。 二、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 有资料表明,****年以来,全*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总数达****人,其中****年至****年的五年间,全*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人,平均每年有***人牺牲。可以说,“警察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而在这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中,警察不仅不能得到普遍尊重和保护,且经常发生袭警案件,值得我们反思。 当前,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来说,它与警、民、社会以及法律体系密切相关。 从群众层面来看:(一)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对执法程序不理解。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有相当一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特别是对刑事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够了解,以致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许多人常用“有钱就没事了”来解释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自教等正常法律措施,由此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二)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期望过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认为警察应该是万能的,既能侦察破案、打击犯罪,又能排忧解难、有求必应,一旦遇上警察破不了的案或办不了的事,就产生消极的看法,甚至转化为对整个公安队伍的怨恨、不信任,造成警民隔阂。(三)部分群众缺乏社会责任心和公平正义感。人民群众的主流是好的,但由于少数人的挑拨,使有些人不支持配合公安工作;有的群众怕报复,看见犯罪分子不敢举报,甚至连自己受害也不愿报案、不敢作证。 从公安层面来看:(一)对警民关系的认识不足。一些民警对正确处理好警民关系的重要性理解模糊,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淡薄。(二)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为警不廉,严重败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办人情案关系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现象时有发生,吃、拿、卡、要甚至贪赃枉法的极个别害群之马的出现,更使群众深恶痛绝。(三)宗旨观念淡化,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疏远了警民距离。一些民警做群众工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常以管人者自居,摆不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服务意识不强,出现了“四难”、办事拖拉现象,结果伤害了群众感情。(四)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不够。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历史转型期,这一时期的治安问题必然增多,犯罪活动也十分猖獗,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集团化,大大增加了破案的难度。加之公安机关的人力、装备等远跟不上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这就势必导致侦查破案能力的下降,造成打击力度上的欠缺。 从社会层面来看:(一)干群关系的淡化对警民关系产生了直接影响。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势必造成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痛恶。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专政的工具,警民关系作为干群关系的一种,干群关系的淡化,不可避免地会使警民关系受到影响。(二)政府的行政干预促使公安机关职能泛化。由于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较大,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往往将公安机关当成万能钥匙,一味强调公安权威,常常通过行政命令使公安机关承担许多原本不应承担的职责。如计划生育、房屋拆迁、环境卫生、制止群众上访等,也都由公安机关越俎代疱,无形中扩大了公安机关的对立面。(三)鱼目混珠,损害形象。当前,各类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多,有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与警服极为相似,群众容易与公安民警混淆,再加上社会上有人假冒警察招摇撞骗,严重影响了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望,极易引起群众误解。(四)新闻媒体的不良渲染。一些别有用心的媒体为吸引眼球,追求经济效益,满足广大群众的好奇心,费尽心思地挖掘有关警察的负面新闻,并且将事实扩大化,以此来吸引群众的眼球,极大地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从法制层面来看:袭警行为立法的缺位使得某些人袭警更加肆无忌惮。袭警不仅严重伤害民警个人的身心健康,还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藐视、挑衅。目前,我们常见的袭警行为不是以妨碍公务罪处罚就是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罚,没有突出“执行公务”中民警所特有“待遇”,处罚力度过轻,这与西方国家差距过大。 三、改善警民关系的对策 人民群众是开展公安工作的力量源泉,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是维护稳定的坚实基础和可靠保证,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公安工作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执法难、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等现象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应从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加强自身建设、减少社会干预、完善法律体系入手,四位一体才能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新时期公安工作需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一)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多角度、全方位地对公民进行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办事制度、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法制意识。 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群众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制法规知识,通过宣传教育,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舆论环境。二是深入开展办事制度宣传。向群众公开和宣传公安机关的办事制度,如办理户籍、治安管理许可证等证照的程序、费用等等,提高工作透明度,使广大群众能够理解公安机关的的办事制度,从而从源头上支持公安机关办事,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制度环境。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宣传。不定期地向群众介绍安全防范常识,针对辖区中出现的案件,分析案件的发案规律,提出防范建议,印制成宣传单后张贴在警务公开栏或其它人员聚集地,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切实抓好公安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公安执法水平。 一是转变执法观念,搭建“形象”平台。首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现实工作中,公安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有困难找警察”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响亮口号,在广大村民的潜意识里,一旦遇到事情,无论是否属于警务范畴,第一个想到的肯定是警察。如果对非警务活动一律不予理睬,那势必会让村民感到警察态度的冷漠,所以,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无论是警务还是非警务,我们都要当好“公仆”和“勤务员”角色,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多一些人情味,少一些官腔,多一份热情,少一点冷漠。其次要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责任心教育。要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要求,引导和教育广大民警充分认识本职岗位的职责、意义,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再次要依法从严治警。公安队伍中的消极腐败现象,是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主要根源。以权谋私、执法不严、贪赃枉法、侵犯公民的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等腐败现象,已经激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改善人民警察的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真心诚意的支持和爱戴,才能提高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力。 二是提高执法水平,创建“服务”平台。要切实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执法公正。通过执法监督、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教育培训来提高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同时在执法活动中,要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因执法而扰民,不能因执法而侵犯群众的利益、伤害群众的感情。 三是深入群众之中,架起“连心”平台。做好群众工作的关键是用真心换真情,只有用心倾听群众呼声,当好人民的公仆,才能与群众建立起深厚的感情,改善警民关系。首先是了解群众需求,关心群众疾苦。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常深入群众,多交朋友,与群众打成一片,要广泛开展“串百家门、知百家情、暖百家心”活动,倾听群众心声,及时了解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了解什么是最受群众欢迎的,什么是群众最为痛恨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其次要改进工作方法,带着感情服务。人民警察只有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存便民、利民之意,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在工作中,我们要切实履行公安民警的职责和对群众服务的承诺,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真心实意的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群众在最困难、最需要获得帮助的时候,能及时得到公安民警最热情的帮助,只有这样,我们的警民关系才会越来越和谐。再次要寻找有效载体,增进警民理解。通过向群众征求意见、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开展派出所所长和社区民警向辖区群众述职、开门评警以及各项爱民实践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最大程度地争取群众支持、理解和信赖。 (三)减少非警务活动,提高公安队伍的威信 。 一是针对行政干预,公安机关要慎用、惜用警力。当前,政府中的职能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土地征迁、各种检查活动时,往往希望公安民警陪同前往,有时还打着“联合执法”的大旗,认为只有这样执法才能有力。这时公安机关一定要慎用警力、惜用警力,否则,可能吃力不讨好,最终把矛盾都转嫁到公安机关身上。从而损害警民关系。 二是通过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舆论导向在实现警民关系良性互动的过程中必不可少,公安机关应借助大众传媒,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主动保持与媒体的经常性接触,借助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宣传公安队伍中涌现出来的英模人物和先进事迹,通过正面宣传让群众更多地了解、理解和支持人民警察的工作,加深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感情。 (四)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为改善警民关系提供保障 针对袭警案件频发、民警的身心受到严重危害的现状,完善对阻碍警察执法行为的立法、加大打击处罚力度迫在眉睫。如果我们姑息袭警现象,警察的生存态势将更加恶化,就可能出现民警不敢执法、不愿办案的现象,从而助长一些不法分子更加轻视警察、藐视法律,警民关系将积重难返。只有通过立法才能震慑不法分子,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减少袭警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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