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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几点体会

    时间:2010年08月2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2010年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重要的意义。

        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也是如何做一名合格人民警察所必须奉行职业操守的底线。因为,公安民警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就要求我们广大公安民警牢记条令,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努力铸就忠诚警魂,争当人民的好警察。通过对警察纪律条令的学习,如何将纪律条令运用到生活和工作中去,结合工作、生活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贯彻落实纪律条令,将纪律作风建设作为在人生观塑造的前题保证。公安民警要加强政治学习,用正确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因此,我们应时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工作和生活中认真学习贯彻警察纪律条令,树立牢固的政治信念,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观点,严明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按照上级要求,以严格的纪律约束自己,规范从警之路的一言一行,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至于迷失方向,才能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二、贯彻落实纪律条令,将爱岗敬业作为从警之路的必守信条放在首位。所谓爱岗敬业,就是我们首先要热爱岗位,才能精通本职。正如一书中所说,两名最高学历的新员工,被分配做杂工,起点基本相同,因精神状态,奉献付出不同,其收获迥异而耐人寻味。其中一人因为把那份杂工当作是一种锻炼和挑战,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上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最终分到一个重要岗位。而另一人因心生怨恨,鄙视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在其位而不安心谋其职,最后被解雇。从中体现的意思令人深思,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我们要向前者学习,认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扎根基层,甘于奉献,把坚定的理想信念化为忠于职守,为人民群众服务中去。只有爱岗才会敬业,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

        三、贯彻落实纪律条令,将求真务实理念作为干好公安工作的致胜法宝。勤奋敬业,从某种意思上讲,就是做好一点一滴的小事,持之以恒,大事就在不知不觉的过程中告成。作为一名火车站窗口地区的治安民警,每天的工作就是巡逻防范、服务群众,工作中,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控制辖区发案,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要以真诚的态度与人民群众接触,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尽所能及为群众排忧解难,我们不应厌其小,要以满腔热情倾注于每一件细琐的工作中去,勤勤恳恳,尽心尽职,不求过得去,只求过得硬。在群众需要我们的时候,挺身而出,奋不顾身。

        四、贯彻落实纪律条令,将创新发展作为从警生涯不断取得进步的人生基石。“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得自苦寒来”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要求我们在时刻牢记职责使命,刻苦钻研本职业务的同时,还要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和公安工作技能,规范工作要求和从警态度,认真研究新时期新形势下环境变化和工作特点,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路子,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在具体工作中不出格,求完美,做一名与时俱进的优秀人民警察。

        当然,“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不是教条,每一位人民警察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升华自我。落实纪律条令,一定要入心入脑,每一位人民警察要以此为镜,要日日照、时时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努力争做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努力争做遵章守纪的先进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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