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消有机结合 改处全面推进 强化现实斗争 确保和谐稳定
近年来,多起群死群伤恶性火灾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近期*、浙江等地接连发生特大恶性火灾事故,致使近百人在大火中丧生,在全*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教训极为深刻。但我国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呈现也出一种忽高忽低的趋势,这表明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我国的消防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消防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消防安全工作的社会化程度仍然很低,抗御火灾的能力仍然较弱,电气、违章操作、用火不慎及吸烟是引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1997年“1.29”**长沙燕山酒家,因保安员违章使用酒精炉,引起火灾,致使40人死亡,79人受伤。这显示出在日常活动中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防火意识还很低淡薄,还需要不断加强,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势在必行。
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发生的原因
所谓人员密集场所是指经常聚集大量人员,供人们从事政治、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商业贸易、生活服务的处所,如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体育馆、歌厅舞厅、影剧院等。此类场所之所以多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经过笔者这几年的统计和工作实践经验,总结出了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室内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快。现在,业主为吸引顾客,拉拢人员,采取提高档次、丰富人员视野等方式对场所进行装修,且装修前都没有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材料也没有经过检测合格,上马随意。当前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老式的影剧院、礼堂的屋顶建筑构件大多是木质构件或钢结构,舞台幕布和地板是可燃的,道具、布景、座椅等可燃物集中;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采用大量的如木材、纤维织品、聚合塑料、聚脂等可燃材料和有机高分子材料。这些材料燃点低,极易燃烧,且燃烧迅速,易放出大量的有毒烟气。如1994年“11.27”*阜新艺苑歌舞厅火灾,就是由于舞客在包厢内用报纸点烟,引燃沙发,进而引燃四周化纤棉胶织装饰布,引起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高温和大量有毒烟雾致使233人死亡,20人受伤。室内可燃材料是造成火势蔓延的主要因素,是致人死亡的头号杀手,也是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防范于未然,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点目标。
二是电气设备多,隐患大。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多设有大量照明灯具、电器设备、变配电设备等,线路复杂,用电严重超负荷,引发火灾机率大。在使用绝缘电线、电缆时,一般没有按具体环境选用,也没有按要求进行套管,这样就极易使绝缘层受高温、潮湿或腐蚀等影响,陈旧老化或受损,线芯裸露,失去了绝缘能力,造成接触不良、局部过载、短路。当各种用电量大的电气设备同时使用时,会使用电负荷大大增加,远远超过导线的承受能力,使导线发热甚至起火;其他原因例如电气设备的功率过大或电气设备本身有故障而产生过电流现象,也会使导线发热甚至起火。如2000年“3.29”*焦作天堂音像俱乐部,因音像设备日夜工作引起电器发热而造成线路短路导致特大火灾,致使74人死亡,2人受伤。强化电气线路的消防监督管理是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方法。
三是人员集中,疏散困难。人员密集场所,就是人员相对集中的重点保护场所,也是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许多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后造成的人员伤亡都是因疏散通道不畅而造成的。因此,疏散通道的畅通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客观条件之一。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人员密度一般在0.9~2人/㎡。在允许疏散时间上,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为6min;三、四级为2~4 min。而实际情况是在这些场所中,少则几十,多则几百上千,甚至还有的容纳万余人,人员密度严重超标。一旦发生火灾,要在预定的时间里完成人员疏散是非常困难的。以1994年“11.27”*阜新艺苑歌舞厅火灾为例,建筑面积230㎡的舞厅,规定满员140人,火灾发生时却达到304人。舞池约140㎡,舞池每平方米超过2人,十分拥挤。火灾发生后,仅有一个宽0.8米的北出口开启。规范规定,歌舞娱乐场所至少应有两个疏散出口,且宽度不小于1.4m。而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出口的设置位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更危险的是,经营者还往往为了方便或防盗封闭安全疏散出口。在艺苑歌舞厅火灾中,如果宽1.8m的南出口没有被锁上,在正常通过的情况下,2min内就可以全部疏散。因此,在疏散通道和措施有限,疏散时间短的情况下,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因高温烟气、毒气的影响而导致人们惊慌失措,争先逃生,互相拥挤,不能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符合要求,是减少火灾损失,降低人员伤亡的“生命通道”。
二、遏制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的的对策
据统计,近年来发生的特大以上火灾大都发生在人员密集场所,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1994年“6.16”广东珠海前山纺织城火灾,就是由于经营者无视消防安全,厂区基础消防设施不配套,员工自防自救逃生能力差,最终造成93人死亡,156人受伤的群死群伤火灾。1998年“3.5”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管理所贮气罐石油气泄漏引起爆炸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30人受伤。2000年9日8日,乌鲁木齐市震惊全*的爆炸案就系一辆运载弹药的卡车在市区发生爆炸,导致73人死亡。纵观近几年来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共同点,又有相似之处,我们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可以从一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从源头抓起,严把消防审核验和消防安全检查收关。遏制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首先要从源头上把关。人员密集场所装修时应严格限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减少可燃装修面积,降低建筑物的火灾荷载;推广使用新型阻燃材料、防火阻燃涂料。但现在国家还没有针对阻燃材料、涂料的规范标准,所以在使用时应注意产品的质量,消防监督部门在检查中也应要求产品单位提供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消防机构的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进行审核,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应加强对设计图纸的管理,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内容加大审查力度。必须要求有正规装修设计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必须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对设计不合格的项目,消防部门一律不通过审核。在进行全面的审核过程中,重点要突出对建筑防火功能、安全疏散条件、自动消防系统、电气安全、室内装修的安全审核。比如对线路截面的选择,认真计算复核,确保预留余量。对装修中采用新材料应及时向设计单位了解其性能,尤其对有防火要求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作为审核单位,不能审核完图纸就不闻不问,还必须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抽查,这样才能真正的及时发现问题,也才能及时解决问题。尤其要注意对隐蔽工程的审核检查,不能到验收时光听业主或施工单位所说的,或只凭他们做的隐蔽工程记录就认为隐蔽工程合格。事实上大量问题正是存在于这些隐蔽工程中。所以,在审核上一定要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几张图纸上。人员密集场所竣工或装修结束后,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消防验收。特别要注意安全疏散通道的长度和宽度,侧壁不准有凸出部分,确保通道畅通,地坪防滑;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数量必须满足要求,安装的距离、高度必须规范;应急照明灯的亮度要符合疏散要求;出口必须畅通且向外开启,出口处的踏步、坡道等一定要有预防绊脚、滑跤、跌倒的措施;不能随意将消防设施遮挡、拆除。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责任制,对照检查项目、要求进行详细的检查,严格按照程序颁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是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是火灾侵蚀的“软肋”。1993年“2.14”*唐山林西百货大楼火灾(死81人),2000年“12.25”*洛阳东都商厦火灾(死309人),均是因为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边营业边施工过程中焊渣引燃可燃物造成的。“防范胜于救灾”,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单位是自身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并落实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明确消防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可将全体员工组成志愿消防队,每半年举行不少于一次的灭火演练,演练的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时人员疏散的组织引导、报警及初起火灾扑救。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除定期组织所有员工进行灭火演练外,还应进行防火和灭火知识教育,使全体人员都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群众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提高员工“三个能力”建设。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要清醒的认识到一旦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就会带来不可估量的灾难,造成人员和经济的损失。
三是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法。《消防法》赋予了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的权力,因此消防监督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做好消防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减少火险隐患存量,增加消防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要针对当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及歌舞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业主只顾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充分利用警告、罚款、拘留传唤和停产停业以及临时查封等行政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对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擅自开业的要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酿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肇事者,要从严惩处。公安消防机构还应当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多发生在人员密集场所。因此,必须不定期,尤其是重大节庆和放假公休时间,严格按照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这些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该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必须填发,该罚款的决不姑息迁就,应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确保场所消防安全。要坚持能重原则,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克服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以经济建设大局为重,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将火灾扼杀在萌芽状态,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杜绝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强消防宣传,增强全民防火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宣传教育是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促进消防社会化的必由之路。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法》第六条的职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手段,广泛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提高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不仅要在一年一度的“11.9”宣传日向群众广泛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如提供火灾案例资料,播放消防影片,回答群众提问,还可以利用消防站对外开放、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重大节假日等重要的时机,邀请广大群众走近消防,进行防火训练、逃生避难演习,使广大群众真正懂得消防,理解消防,自觉按照相关规章经营,爱护消防设施,配合消防机构及派出所搞好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消防机构每年至少还应当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通过培训,改变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从业人员消防知识匮乏的现状,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措施,灭火方法,懂得组织疏散,逃身自救;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五是提高消防部队救援能力。为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按照“五个第一”的要求,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时刻做好灭火救援的准备工作。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其它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单位,要制定具体、实用的救人和灭火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在思想上,要加强对官兵的奉献教育,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严格照章办事,严禁吃拿卡要,严把消防关。在装备上要舍得投入,要根据地方情况更新消防装备,如配备举高消防车、大功率消防车、排烟设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破拆抢险、防毒防化装备等;一方面是为了在重特大火灾发生时能用新装备迅速有效的控制、消灭;另一方面要确保消防官兵在灭火救援中的安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亡。在业务上,针对特殊火灾,如高层、超高层、化工类火灾多发的情况,应该让官兵掌握新型产业知识,组织消防官兵学习重特大火灾案例,讨论分析这些案例中战术运用的得失,要借着消防部队大练兵的热潮,鼓励官兵不断创新,在技术战术上下功夫,在平时的训练中下功夫,最终达到提高部队战斗力的目的。
强化消防工作现实斗争,降低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归宿,是消防部队的职责和使命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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