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要点
2008年**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总的要求: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八次全会、十七届中纪二次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切实发挥“两鞭一剑”的工作职能,突出“六个坚定”的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案件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人数,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有为、有位、有威的良好形象,为全市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具体措施是:
一、更加坚定廉洁从警的信念不动摇
一是深入开展廉洁从警的思想教育。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组织民警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同时,要在全体民警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从警忠诚教育,要采取民警心得交流、专题辅导、专家授课、典型报告、网上评警等多形式,分警种、分岗位、分部门的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让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做到“坚守本色、坚守平凡、坚守清贫、坚守法纪”,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廉洁从警的思想。
二是深入开展法纪专题教育。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同时,深入开展公正执法、诚信执法、为民执法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民生意识,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要在全体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政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整顿活动,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坚持把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作为教育监督的重点,做到防范关口前移。要层层宣传和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中纪委八次全会提出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提醒、预防、警示以下方面的问题: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假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形式获取私利;为本人谋取“期权”利益或以斡旋等方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更加坚定行业纠风的力度不减弱
四是继续开展纠风治乱。要接受市优化办**台、民情**台的监督,要以开展“环境建设年”工作为契机,认真抓好公安机关的行风政风建设。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开展对公安收费项目审批、费用收缴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要切实推行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的公示制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和公路“三乱”等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作风。
五是继续深化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广泛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窗口单位的公示栏、便民手册、电话查询等多种形式对警务活动进行公开,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防止暗箱操作带来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提高执法监督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公安网络信息方便快捷的优势,多渠道提高执法监督的效能。
六是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要在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在坚决预防遏制执法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非正常死亡问题发生的同时,继续深化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的治理。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采取防堵措施,重点预防并严肃查处受利益驱动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乱收滥罚、插手经济纠纷、乱作为、缓作为、不作为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
三、更加坚定源头治本的制度不滞后
七是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将党风廉政责任制分解落实到每位民警。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单位和个人,除召开现场教训例会、执行“违法违纪案件情况报告和发案单位向局党委作出检查的‘双制度’”外,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通过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切实落实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
八是实行定期例会和督查巡视制度。市局将实行纪委书记季度例会和督查巡视制度,采取月报、季碰头会、半年研判、专题调研和不定期督查巡视、年度总结等形式,实行定期分析、报告、反馈、研判制度,从中发现队伍中带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协助各级党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重视、整改,及时刹车,防止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和泛滥。
九是强化内部审计职能。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内部审计规定和《**市公安局各级领导干部审计规定(试行)》实行“三个必审”,即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和装饰工程的审计监督。要通过“三个必审”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查处涉及违规的经济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执法活动中涉及钱财物环节的审计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并适时组织开展对相关部门的单项审计,重点要对内部服务行业和资金流量大的部门进行专项审计,预防和纠正“小金库”等问题。
四、更加坚定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松懈
十是落实谈话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实施谈话制度,务必做到“三个必谈”,即公安机关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同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和下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廉政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轻微违纪问题的诫勉谈话。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规定落实流程,形成谈话记录。谈话中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学习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的监督,及时敲警钟,将违纪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要把谈话制度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长效机制抓紧抓实。
十一是强化干部用人监督职能。要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现象》的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干部的选拔、提名、考察和评先评优、评功记奖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要建立与政工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组)讨论前,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要认真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纪委派人参加下级公安机关党委的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本级公安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内容等提前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报告,以便派人参加。
十二是强化权力的外部监督。要进一步拓展各种监督渠道,在充分利用举报信(邮)箱、举报电话、110报警服务台等内部监督形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不断完善外部监督,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特邀监督员对公安执法行政权力过程进行明查暗访和定期征求意见,力求全市公安依法行政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推动公安队伍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初步建立。
五、更加坚定依法查处的惩治不手软
十三是严格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总体要求,将依纪依法办案贯穿于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遵守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力求公平、公正,提高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的自觉性,将每起违法违纪案件办成铁案。
十四是注重惩处与教育的统一。在办案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惩治与教育的关系,严格把握政策,把严肃执纪与调动、保护民警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坚决惩处少数违法违纪民警,最大限度的支持和保护广大民警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深入分析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堵塞漏洞的措施和方法,发挥查办案件在源头治理方面的警示作用。
六、更加坚定与时俱进的提升不间断
十五是强素质苦练基本功。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不断加强民警自身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熟练掌握纪检监察相关的法规法纪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强化宗旨观念、全局观念、法纪观念,努力打造纪检监察审计干部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一流钢铁队伍。
十六是切实提高工作效能。要以精细化绩效管理考核为抓手,建立健全内部有效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行为,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信息、信访举报和案件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的应用,推进公安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正规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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