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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0年09月0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且呈现易激化、调处难度大的特点,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隐患。新时期党的十七大和四川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新贡献。为此,**县司法局**司法所深入到辖区乡镇、村进行了调研,试通过对当前农村主要社会矛盾的特点、成因进行剖析,探索当前依法调处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及特点

        通过对**县**辖区*乡*镇*个村(社区)近三年来发生矛盾纠纷情况统计分析,**辖区社会矛盾纠纷发展趋势是:发生矛盾纠纷总的数量上升,但在局部地方有所下降,在矛盾纠纷的构成上婚姻家庭、生产经营、利益矛盾引发的纠纷增多;个人与集体、国家三者的利益矛盾增加;干群矛盾成为“热点”、“难点”。从总体上看,该辖区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之间因婚姻家庭、生产经营、利益矛盾引发的纠纷增多。主要表现为: (一)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互相“治气”而引发的纠纷较多。由于农村文化知识的贫乏与思想道德的薄弱,部分农民思想意识狭隘,争强好胜心强,常因相邻间的宅基、通行、排水、采光或田间地埂等引起纠纷。(二)兄弟间互相摩擦、不讲亲情、不赡养老人的案件时有发生。(三)婚姻观念不强,夫妻感情不牢,离婚案件稳中有增。农村离婚案件的比重较大,占法庭每年审结的民事案件的*%左右,且呈逐年递增趋势。(四)互不服气、相互报复的伤害赔偿案件居高不下。农村中因一些小事或因其他矛盾而发生殴斗的事件时有发生,双方的亲朋好友多倾巢相助,不计后果,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稳定。(五)因借款或各种形式的欠款而引发的债务纠纷和因承包或转包土地、果园等而引起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增多。农村中因承包果园、山林、土地等而形成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也相当突出,发包方单方面变更或终止合同及承包方拒交、拖交或少交承包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是个人与集体、国家三者的利益矛盾增加。主要体现在:(1)农民因征地补偿矛盾引起的纠纷;(2)因退耕还林补偿矛盾引起的纠纷;(3)因乡镇、村修路、办企业等无力偿还个人集资款、保证金引起的矛盾纠纷。

        三是干群矛盾成为“热点”、“难点”。体现在:(1)有的农村基层干部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不干实事;(2)有的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3)有的农村基层干部在村级组织管理中不民主,财务不公开;(4)有的基层干部假公济私,贪污腐化;(5)*费改革后,部分村“无钱办事”的问题愈来愈突出,对于农民群众急需的市场预测、信息指导、新技术新品种引进与推广、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难以跟进,导致群众对干部信赖度下降,产生不满情绪。

        二、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分析农村社会矛盾出现的新特点的原因是:客观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人们的利益关系不断得到调整,农村的社会矛盾触发点增多,各种观念、利益冲突必然显现。但从主观上和工作中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一些地方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对农民的教育滞后于经济的发展,致使部分农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道德滑坡,稍不顺心,就采取过激行为。有的群众权利义务观念不正确,遇到问题只讲权利,不要义务。有的群众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遇事不按法律途径解决,一旦不达目的,就集体上访。有的缺乏诚信道义,处处以“我”为中心,遇到利益互不相让,导致产生很难调和的矛盾纠纷。

        2、一些基层干部违法施政,习惯用行政命令行事,工作透明度差,扭曲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随意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有的村干部法律政策水平低,习惯用依仗家族势力的强硬办法开展工作。有的在承包项目发包、处理集体资产、安排宅基地等方面暗箱操作。有的财务收支不公开,有的虽然公开了,但公开项目不全、不彻底,缺乏可信度。

        3、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基层干部工作失误和发生在个别干部身上的违法乱纪现象,借机煸动群众闹事,挑唆矛盾,制造事端。

        4、村务管理体制不完善。有些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共资源利用等群众高度关注的事项缺乏相应制度措施,有的村虽有制度但缺乏监督制约,形同虚设,导致村干部我行我素,脱离群众,引起群众不信任。

        5、有的基层党政领导对正确处理当前农村中出现的社会矛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不力,致使有的矛盾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

        6、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制度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一是有的农村人民调解组织战斗力不强,发挥作用不好;二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经费没有保障,调解人员的工作报酬至今没有得到落实。

        三、调处和化解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农村出现的一些矛盾和民间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针对农村社会矛盾出现的特点及成因,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在农村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加大依法治理的工作力度。一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处理民间纠纷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理顺家庭婚姻、邻里、利益关系,完善农业生产中的各类承包经营责任制。二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完善和建立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运用法律、道德、经济、文化的手段,规范村级组织的工作程序,规范农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言行。

        2、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基层党委、政府及上级工作管理部门,应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利,克服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工作和决策中,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注意“三结合”。一是注意把努力完成上级任务与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二是注意把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三是注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效益原则相结合,让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自愿投资。

        3、依法解决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搞好农村春耕大忙、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民间纠纷的专项治理活动。基层乡镇党委、政府,对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征地补偿、集资款及退耕还林兑付、计划生育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属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应主动纠正,清除影响;对属农民认识问题,应做好宣传教育和耐心的思想工作。同时,坚持在农村开展春耕大忙、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民间纠纷的专项治理活动,对排查出各类民间纠纷,进行集中整治,并形成制度。

        4、进一步加强群防群调网络建设,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一是要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乡镇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前线指挥所,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劳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繁重的工作任务,与基层法庭、派出所同样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上给予重视和支持。二是健全农村乡镇、村、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对那些作用发挥不好的,缺乏战斗力的调解组织,进行组织整顿,充实和调整调解人员。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四是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短缺的后顾之忧。俗话说:“巧妇难做无米之炊”,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人民调解的纯公益属性决定必须树立政府“花钱买服务”的思想。因此,应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正式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五是建立健全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和重大纠纷领导包案制,严格追究矛盾纠纷激化过错责任;赋予统一受理、先期处置矛盾纠纷的调解组织以分流指派权、调处调度权、督查督办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等等,确保各项工作开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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