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及工作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影响农村治安安宁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笔者现结合自己在基层派出所的工作经历,对影响当前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及对策谈一些浅显的看法。
一、当前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纠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因征地拆迁、排水灌溉、宅基地边界、邻里纠纷等事情引发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有的稍有不慎易于将矛盾激化,产生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给社会、家庭带来极大损失。今年7月中旬,由于天降暴雨,新河堤水位迅速上涨,我镇红花堰村和笑城村村民因放水排涝问题发生矛盾冲突,各自纠集三十多人手持农用工具准备械斗,被派出所及时制止。
二是涉农侵财性案件频发,直接威胁群众安全感。今年以来,全镇共发生涉农侵财性案件41起,占到了全部刑事发案的89.1%以上。在农村耕牛、变压器被盗案件频繁发生,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另外,“飞车抢夺”、“金元宝、外币诈骗”等一些原本在城区多发的案件也在农村逐渐出现,成为影响农村治安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是聚众赌博屡禁不止,危害社会风气。农村赌博风气盛行,参赌人员重多,赌博形式不断翻新,因赌博而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
四是农村单亲和留守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突出。部分农村单亲和留守青少年,因缺少关爱,性格孤僻,法律意识淡薄,容易纠集在一起从事违法活动。从我所近年来打击处理人员来看,青少年犯罪问题正日渐突出。
二、影响农村治安稳定的原因。
一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尽管近年来,我们坚持实行法制宣传进村组、进社区,也收到一定效果。但由于普法教育缺乏针对性、多样性,形式不够灵活,部分村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法制意识仍然淡薄,习惯与用“家法”、“村规”来解决问题。少数人甚至是缺乏基本法律观念,对伤害案件多数人还停留在“打伤人无非出医药费”的观念上,动不动便大大出手,触犯法律。
二是基层治保组织职能弱化。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进行了改选,原先的专职治保主任有的被取消,有的由村主任兼任,由于其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治保工作。有的村组虽然设有治保办公室,但真正专职从事治保工作的人员并不多。基层治保组织日益萎缩,治保工作形同虚设,派出所与基层组织之间的联系纽带被割裂,造成了治安工作派出所一家被动应付的局面。
三是群防群治力量薄弱。群防群治工作成效是否明显,关键要看有没有成立巡逻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巡逻队伍机制是否能长效运转。一些比较大的农村村组确实成立了治安巡逻队,但这种靠村庄、企业赞助的化缘式“自助”巡逻队伍,因缺少有力的经费保障机制,往往遇到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村级经济困难,经费来源就难以为继,另外,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老人儿童多,留守妇女多,青壮年少等“三多一少”现象显得尤为突出。由于缺少组织与人员,巡逻队、村民联防队等基层一线群众性防控队伍已经萎缩,有的已经消失,很少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就**来讲,辖区管辖常住人口*万余人,共*个行政村,三个居委会。派出所现有民警*人,其中所领导*名,户籍内勤*人,治安外勤*人。平均每人管理实有人口*余人,民警占所管辖人口比例为不足万分之二。由于警力不足,基层基础工作显现薄弱,民警整天忙于值班出警、执法办案、调处纠纷等各项工作,造成基层民警顾此失彼,疲于奔命,无法投入繁重的治安工作中去。
三、确保农村治安稳定的工作对策。
1、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素质。一是继续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切实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二是加大农村精神文明的投入,通过兴建图书室、文化娱乐室、组织文艺节目等形式,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在进行普法的同时,特别是对一些有违法犯罪倾向,自我约束能力较差,“两劳”释放人员等要加强宣传力度,要通过普法教育和现身说法等形式,引导农民学法、用法、懂法、守法。
2、发挥群众力量,落实防范措施。要通过密切联系各种治安辅助力量,有效发动和整合护村队、护厂队、治安积极分子、治安巡逻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片区民警的领导和带领下,由点及线、由线及面的开展动态防范工作,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防控体系,真正实现农村小治安促进社会大治安。
3、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犯罪。对多发性、季节性案件、影响恶劣的案件和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要主动出击,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集中打击。要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采取多种措施,以重拳出击来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维护农村治安正常秩序。特别是在侦办涉农案件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人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准确地收集各种证据,严格执行法律,以铁案来维护法律的尊严,震慑胆敢以身试法者。
4、推行警力前移,化解矛盾纠纷。按照《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求,在农村建立警务室,实现警力下沉,警力前移。要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及时排查各种矛盾纠纷,了解掌握社会动态特别是危害稳定的深层次信息,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努力将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并且建立和完善民间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对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驻村民警要及时发现,及时化解,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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