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近年来我交巡部门在上级指导下,化大力气狠抓执法行为的规范。我支队的公安交通管理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了较大提升。各级领导对执法质量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相应的考核考评制度基本健全,覆盖所有执法行为的基本规范基本形成,执法培训得到加强,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有了较大提高,执法台帐、执法档案基本建立,案件质量普遍有所提高。但是在执法质量方面还有许多提升的空间,队伍在执法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个别民警在理念方面、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认识的误差、行为的不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执法质量的进一步规范,影响交通管理工作的效果,影响队伍整体形象。理性地分析我市交巡民警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执法质量现状,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积极探究改进完善和加强执法工作的措施,对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交通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
(一)执法为民的理念还没有牢固树立,没有把执法和宣传统一起来,因而反映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存在着重惩治、轻人权的现象,不能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以管人者自居,说理少,说不透,从而严重影响执法效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不少民警不能做好宣传,片面强调管理,忽视教育和服务。
(二)执法质量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少数干部注重执法总量,忽视执法质量;注重执法成果,忽视执法效果;注重违法实体,忽视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过程,忽视执法细节;注重执法成绩统计,忽视执法质量考核。加之对执法质量考核过去占的目标考核的分值不大,只是年度考核的十分之一分值;加之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落实不够,存在着同情民警工作量大、任务重、稍有差错问题难免的心理。由于多年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没有发生败诉情况,更是产生了队伍整体执法水平不错的想法,缺乏对执法质量问题一抓到底、深究不放的决心,没有执法质量"一票否决"的决心。因而造成执法质量长期不能突破"细节缺陷"的瓶颈,不少问题经过多次执法质量考核考评,多次指出,只要稍加注意就完全能够避免,却长期整改效果不大。
(三)对执法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缺乏深入研讨的气氛,法制部门缺乏权威,指导不够。随着这几年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践,道路交通管理中不少新的情况出现,使执法工作产生许多新的问题。在交警队伍中理应形成一种深入钻研法律法规知识,研讨执法中产生新问题的氛围。而实际上是对工作抓得紧抓得狠,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相对要松一些,队伍中没有形成人人学习、个个钻研的气氛;而作为对全体民警规范执法行为具有执导、考核、监督作用的法制部门,由于长期陷入案件审核、参与复议等业务工作,法制部门本身人员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指导缺乏权威,指导不够有力及时。
(四)执法考核考评落实程度不差异,造成队伍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支队2006年初提出支队全年对大队执法考核不少于6次,大队对中队每月不少于次,中队对民警每月不少于2次,每个民警至少每月接受1次执法质量考核。这一规定有些单位没有很好地落实,而是流于形式,走过场,因而致使一些问题不能彻底得到纠正。
1、文明规范用语使用不普遍、不规范。虽然支队组织开展了公安部《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规范》的学习培训,单位测试成绩也全部达到良好、优秀,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不少民警仍不能完全按照规范使用执法语言;甚至还有人认为这是"形式主义",是"花架子,没有用"。
2、执法基础台帐流于形式。有的部门虽按要求建立了相关执法台帐,但记载不及时、漏登、补登现象相当突出,往往是检查时搞突击应付,有的台帐之间不能相互对应。
3、个别民警在执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按老经验、旧规定执法,书写处罚文书术语不正确,造成处罚定性不准确,如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驶入标志,处罚决定书裁决却是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有的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措施等法律文书填写不合要求。案由、罚款金额、处罚日期、行为代码等项目填写不规范、涂涂改改等老问题时常发生;少数文书中违法地点表述不清楚,适用法律和执行方式未告知。
4、一般程序处罚的法律文书不规范,案由未按规范表述,文字书写潦草。询问笔录过于简单,违法行为的表述不能全面反映行为的"五何"要素。有的违法状态消除情况(如超载),案卷内无记录;无扣滞留物品车辆的发还手续。案件审批、归档不及时,处罚执行不及时。有的询问笔录采用电脑打印,但询问笔录格式设计不符合要求。
5、执法不严现象依然存在。对一些严重违法,该拘留的不拘留,该吊销驾驶证的不吊销,有的做老好人,办关系案、人情案,降格处罚,甚至不处罚;有的对违法驾驶人的陈述和解释听不进去,不讲明违法行为及其性质便"开单子"、撕票据,告知程序不履行,一旦被告必然导致败诉。
6、执法公开透明度不够。对交通违法者处罚前,不详细讲清楚其违反什么,根据什么法律依据处理;有的为迎合驾驶员"避重就轻"、"不记分"的心理,随意更改案由,张冠李戴,乱用处罚代码,只求罚款了事。
7、不严格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的十四项职责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但少数单位民警还没有很好履行这些法定职责,主要表现为:个别窗口单位民警依然漠视群众感情,仍存在冷、硬、横、推、拖现象。
8、重实体、轻程序。在执法主体方面,有的民警单人调查取证、检查和进行询(讯)问。在执法办案方面,有时超权办案。在执法程序方面,有的当场处罚不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诉权,不按规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9、有时滥用自由裁量权。同类案件违法情节差不多,罚款数额相差比较大;多人违法的案件情节基本一致,罚款数额高低不一;降格作罚款处理,以罚代扣。
10、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随意性比较大。一是适用强制措施随意性较大。二是办案中,在扣押、处置涉案财物上,暂扣、证据登记保存以及发还财物不按规定审批,有的单位扣留物品、车辆台帐不清。
二、造成执法不规范现象原因的分析
水有源,树有根。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法规不完备,机制体制不适应等客观原因,又有民警素质不高、观念陈旧等主观原因;既有内部管理的自身原因,也有外部因素。有些问题是客观环境造成的,有些是主观因素造成的。
(一)少数领导认识不足、管理不力。对法制工作紧一阵、松一阵,上面要检查了,忙得就像消防队救火一样,开会、补课、检查,一阵风一过,事情也就过去了;平时虽然也动了不少脑筋,出台了各种制度,但往往是讲在嘴上,写在纸上,究竟落实如何就打了一个很大的折扣。
(二)执法民警整体素质"底子"薄弱,"充电"不足。民警很少有时间去学习"充电",造成法律知识匮乏,不能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操作起来出现的问题就多,久而久之,个别民警越来越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出现了"说不过人、写不过人"不正常现象,只能被动应付工作。
(三)部分民警执法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欠佳。在当前执法环境日益恶劣,民警维权举步维艰,媒体报道有失公允,执法过错追究严厉的现实情况下,很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产生了畏难情绪,思想上有包袱,工作中放不开手脚。"不干工作肯定不出问题,少干工作肯定少出问题,多干工作肯定多出问题",加上传统的"铁饭碗"意识作怪,造成心态不端正,工作缺乏主动,应付了事,消极怠工,有的对严格的执法规范缺乏正确认识,认为这些规范程序是交巡警部门作茧自缚,自己给自己下套。
(四)复杂的社会环境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经济发展出现的负面因素使执法环境复杂,人情关系网、说情风严重,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罚代刑","案子未接、电话先到"的现象,使民警执法办案中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影响了正常的执法办案。另外,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也是重要因素。一些群众没有意识到作证是法定义务,不愿作证,不肯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导致取证难,打击处理难。同时,一些民警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习惯把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执法中漠视公民权利,没有认识到保护公民权利是执法工作的最终目的。
(五)缺乏监督力度。一是执法质量考评中存在的问题整改监督不到位,屡禁不止,屡抓屡犯,没有人对摆出的问题提出对策或进行制度上的规范,同时造成一些问题反复,得不到有效解决。二是监督滞后,许多问题发生后,再去查处通报,监督明显失去其防范的作用,造成被动监督,缺乏前蟾性和预防性。三是执法过错追究不力,往往打的轻,说的重,从维护单位集体荣誉方面考虑得多,避重就轻,遮遮掩掩。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由于当前执法环境比较复杂,这个规定未能真正有效落实,造成了少数民警执法随意,责任心不强。
三、提高执法质量的思考
(一)提高执法质量必须端正思想理念,提高民警的思想认识。
执法质量要上去,认识必须先到位,认识跟上去了,态度就端正了,动力就有了,办法就会随之而来。一是基层交巡警部门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执法质量的重大意义。执法质量是公安机关一切执法活动的生命线,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决定执法质量高低优劣的关键是领导问题,基层交巡警领导应该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把执法质量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实效,把民警的思想引导到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仿,提高执法素质,确保执法质量上来,坚持做到学习业务常灌输,开展工作勤提醒,具体执法多指导,日常管理重规范。二是要经常不断地运用执法质量低劣造成群众投诉的典型案件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方面突出事例和典型,组织民警学习讨论,使民警从心灵深处认识到执法质量低劣造成的危害,从中吸取教训、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执法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三是在民警中开展"执法标兵"、"优秀案卷"和执法质量考核排名等活动,使民警能从中感受到提高执法质量的紧迫感、使命感,并以此让民警谈认识,挖根源,找不足,析原因,明方向,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提高执法质量和重要性。
(二)提高执法质量,必须加大培训力度,打好基础练好基本功。
民警是提高执法质量的主体,是提高执法质量的行为人。因此民警提高执法质量要从练基本功开始,要在提高基本素质上下功夫、作文章,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思想成熟、业务精通的执法队伍,关键要打牢政治理论基础,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总书记的"八荣八耻",弄清其涵义和精神实质,多读政治书,多读理论书,从书中汲取营养,弥补先天不足,从而做到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成熟,为提高执法质量奠定良好的政治理论基础。二要认真学习党在新时期一系列方针政策,特别是学习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宗旨,通过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无条件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三要认真学习新时期英雄模范人物,用模范人物的事迹感人,鼓舞人,为提高执法质量提供强有力的精神保障;其次要打好专业技术基础,有了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敬业精神,才能为提高执法质量创造了条件。但民警如果不学法、不知法、不精通专业技能和必备的本领,提高执法质量也将无从谈起,所以在目前交通管理的现实条件下,民警学法、学业务的主要途径还是民警自学,每个民警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发挥主观能动性,挤出时间认真学习;一要原原本本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逐句分解消化,弄清涵义,吃透精神,掌握标准,熟记在心。二要在学习上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结合工作实际,带着问题去研究去思考,便于掌握;工作中常用的要熟知牢记。而作为各级交巡警组织,则要科学合理安排,定期不定期地举办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知识讲座、理论测试、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等活动,丰富学习形式,为民警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提供机会,加深民警对法律的理解。在可能条件下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将骨干民警送往有关院校、上级公安机关举办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为队伍培养一批有理想、有道德、具有相当法律知识的、热爱交巡警工作的执法骨干。
(三)提高执法质量必须严格执法程序。
公安行政程序是公安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这就要求交巡民警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循处罚的步骤、顺序和时限,不得违背、不得简化。一是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先后顺序对当事人处罚,坚持一告(即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二听(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三制作(即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处理通知书),四签名(即当事人、交巡民警签名,加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章),五交付(即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场交付当事人)。二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时限对当事人进行处罚,24小时内要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交所属公安管理部门存档,二日内将处罚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告知当事人如不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60日内到承办民警所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所在的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民警在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同时,还必须告知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律规定,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转化为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过程,从而切实体现处罚的效果。
(四)提高执法质量,必须注重细节,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
从提出依法行政这么多年来,通过多年的执法考核考评和培训,影响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的主要问题是"细节缺陷"。即在使用文明语言、遵守程序规定、制作法律文书、台帐档案建设中都存在不认真、不细致,大问题没有,小问题不断的毛病,甚至有的还认为这是难免的,"交巡警一年处罚数百万起交通违法,差错率是低的",没有认识到每一个差错,具体到当事人都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此,要加大注重细节习惯的养成,树立"细节决定成效"的理念,从每一个执法环节中都要注重细节的完善,要象制作工艺品那样办理各类案件,尽量尽善尽美。要注重细节,首先要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法律文书的制作是交巡民警质量意识执法水平高低的集中体现,它要求制作规范,填写准确,内容合法,项目齐全,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是违法当事人执行处罚的依据和凭证,为此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制作法律文书的字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让当事人能看得清,不得字迹了草、模糊,难以辨认。二是法律文书制作填写要准确,要实事求是,姓名、驾驶证号、地址等相关内容都应准确无误。三是法律文书的制作应规范、严肃,不得涂改。四是法律文书必须有承办民警正式签名,不得用姓和代号代替,同时当事人应签上自己的名字,当事人签名时,承办民警应在场监督,防止签名不实或别人代签,拒绝签字的要注明情况。五是法律文书必须加盖公章,让当事人知道是哪个民警处罚的,哪个单位处罚的。
(五)提高执法质量,必须建立相关制约机制。
建立执法质量监督机制,除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交民警执法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定期召开会议,收集有关建议和意见,梳理归类,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果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使公安执法工作长期受到监督外,作为交警队伍内部的法制部门要加大自身修养的提高,钻研法律法规,研究执法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发动民警一起不断规范、健全执法操作流程,逐步形成覆盖执法全过程的每个执法环节的执法规范,使得民警具有操作性的方法和手段,促进执法质量的提高。同时交警内部更要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基层交警部门要强化执法质量的考评工作,从基础抓起,从每起案件考起,把月度自考和上级部门季考、年考结合起来,在月度考核上做文章。要通过建立大队专职法制民警,中队兼职法制民警制度,加大对民警执法过程中考核,把事后考评前移为事中考核、事前规范,发现不规范执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大执法科技化的投入力度。对民警个人执法要进一步提高警务通的使用范围,规范使用方法,逐步减少开具当场处置法律文书;推广、建立民警现场执法全程录音的制度,通过录音,既能反映执法过程,监督民警规范执法,又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保护民警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违法处理窗口逐步统一规范电脑制作笔录、电脑制作法律文书、电脑建立执法档案的执法行为,在进一步调研基础上,2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到具体人,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办案单位落实整改。执法考评情况记入个人执法档案;要加大执法质量的考评力度,实行执法质量与基他业务工作考核捆绑制和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防止考核不痛不痒。建立激励机制,把单位民警执法质量情况作为单位、干部、民警评先进、提职提级的重要依据;及时总结和推广在执法工作好的典型和事例,通过树立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执法标兵,对执法质量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