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公安机关切实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当前公安队伍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笔者结合实际,就推进公安反腐倡廉建设谈几点体会。
一、推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要消除思想上的“盲点”。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共同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为新的历史阶段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公安机关要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契机,认真领会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想、新观念、新理论,及时更新观念,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全局中去谋划,放到推动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去把握,放到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中去展开,不断把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推进。具体来讲,就是要摒弃三种思想,提高三种认识,着力消除思想认识上的“盲点”。一是要摒弃“反腐倡廉无政绩”的不进取思想,提高对反腐倡廉建设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反腐倡廉与各项公安中心工作摆上同等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摒弃“因循守旧无变化”的不创新思想,提高对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的认识,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牢牢把握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和着力点;三是要摒弃“工作只求过得去”的不作为思想,提高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作用的认识,变“但求过得去”为“力求过得硬”,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果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要抓住工作上的“重点”。要紧扣重点环节,坚持“五抓”并举,促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持续深入发展。一是抓领导。紧紧围绕一把手披挂上阵、党委成员率先垂范、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职狠抓各级领导责任的落实,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四个亲自”,做到“四个同步”。即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检查考核、亲自解决重大问题,把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二是抓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公安机关学习培训、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形成反腐倡廉教育齐抓共管、人人有责、层层落实的“大宣教”格局;三是抓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任期和离任审计、责任追究、责任倒查以及特邀监督员等制度。以“三个一律”推动制度建设的创新,即对提拔任用干部一律由纪委监察部门进行任前审核把关,对更新公务用车一律由纪委审查把关,对建筑工程、金盾工程、招投标工程以及政府采购的大额项目一律由纪委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四是抓惩处。坚持做到领导批示的举报件必查、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必查、群众署名举报的必查、投诉民警的必查、媒体曝光的必查。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和利用人事权、执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非法拘禁等严重职务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有警不接、出警迟缓、指挥不力、推诿塞责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事件;五是抓建设。严把纪检监察队伍的进人关、训练关和考核关,切实加强反腐倡廉队伍建设。坚持配备公安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由局党委研究并报区纪委同意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勤政廉政的公安反腐倡廉队伍。
三、推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要完善做法上的“亮点”。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擦拭工作“亮点”,努力形成具有特色的公安反腐倡廉工作品牌。一是健全“一把手”监督体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重点加强对局长、政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确保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始终保持廉洁从政意识,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二是完善特邀监督员工作。坚持“大胆实践、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不动摇,从特邀监督员的选拔程序、监督工作的内容、形式以及特邀监督员制度的建立等环节入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邀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的双重监督、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宣传引导作用,变“怕监督”为“要监督”,变“假监督”为“真监督”,以强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进步;三是规范违纪案件查处。对违纪案件的查处,要严格做到“四个一”,即证据收集做到一个“凿”字、办理案件讲究一个“严”字、执法程序突出一个“合”字、处理结果遵循一个“适”字。所谓“凿”,就是在证据收集方面严格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明确划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依据,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保障;所谓“严”,就是指办理案件严格要求,做到不徇情、不弄虚作假、不敷衍了事,杜绝主观主义;所谓“合”,就是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合法合规,从案件的受理、初查、立案、调查、审理、提出处理建议、所犯错误事实见面、处分决定见面、下达及处分决定执行等整个过程严格做到程序化,杜绝不立先查、不批先做、不审理就提出处理意见、不经集体研究就作出决定等现象,避免因程序问题而导致当事人申诉问题的发生;所谓“适”,就是在案件的处理上既要做到处理依据充分,又要做到处分幅度精确,不能忽高忽低,体现人性化管理,杜绝不公平现象。
四、推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要破解体制上的“难点”。要重点解决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三个不够”的问题。一是干部体制倾斜幅度不够的问题。纪检监察工作辛苦、清贫、易得罪人,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的责任和压力都很大。理顺纪检监察干部体制,就是要从政策上予以真倾斜,从成长上予以真关心,重点解决因严格执纪造成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成长和提拔环节上存在的诸多不利因素,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二是经费保障力度不够的问题。保障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经费,是确保执纪活动原则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的基础。要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全额保障公安经费的基础上,尽量把经费向纪检监察部门倾斜,重点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所需的办案经费,以确保纪检监察部门严格、公平、公正执纪办案。按照先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后保障其他部门的基本原则,确保纪检监察部门真正“吃皇粮”,坚决杜绝以案养人、执纪为钱等执纪违纪甚至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自身建设强度不够的问题。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服务型公安、创新型队伍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为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具体来讲,就是要继续开展执纪办案质量检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干部内部交流、轮岗制度。要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争做优秀公安内部监督干部”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更好地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