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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派出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0年10月0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三项建设”的内容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派出所作为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派出机构,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连、休戚相关,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窗口和主阵地。笔者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深深感到:派出所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必须立足本职,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对公安队伍的信任感、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三个方面做好安民、为民、亲民之举,从而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向深层次发展。

        一、抓好主业,提高公众安全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安全是人的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求和谐、盼安宁”的愿望日益强烈、对公共安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与满意,很重要的一点来自于自己生存的环境是否安全,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得到强有力的打击和有效遏制,自身的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前沿阵地,能否履行好防范和打击的职能是影响警民关系的首要因素和前提条件。当前,一些刑事案件特别是“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持续高发,以及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迟迟未破,直接导致群众对公安机关缺乏应有的信赖感,以致警民关系日渐疏远。所以,充分履行好防范和打击犯罪、保一方平安的职责是派出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一是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严打方针”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控制手段,要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杀人、绑架、投毒、爆炸等严重黑恶势力犯罪和暴力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要牢固树立“命案必破”、黑恶必除”、两抢必打”的工作目标,对现行命案,要严格落实命案侦破联动机制、奖惩机制,做到命案不破班子不撤;对涉黑涉恶犯罪,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绝不允许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对“两抢一盗”犯罪,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压发案,提高侦破打击率,提升群众的社会安全感指数。二是要突出抓好对治安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要大力加强对“黄、赌、毒”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丑恶现象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聚众赌博、地下六合彩”、吸毒贩毒等要严厉打击,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绝不手软,努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实现社会治安的持续稳步好转,最大限度的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可,提升群众的社会生活幸福感指数。三是要坚持科学的“打防观”,实现由重严打轻防范向打防并重的转变,提高派出所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要以降低发案率为目标,突出“超前防控”,积极抓好派出所防控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完善辖区治安防控体系,织牢防控网络,最大限度挤压犯罪的时间、空间;通过设立奖励基金,激发各阶层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搞好群防群治,把派出所的防范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最大限度地压发案、多破案,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年以来,我局通过加强防控,多破案、压发案,特别是在城区派出所推行抓防控、压发案、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以来,辖区发案率特别是“两抢一盗”案件较去年下降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高,在年底全省社会治安公众测评中,**区位列全省第**名,较上年度提升了近**个名次。

        二、公正执法,提高公安公信力,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动力和保证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的综合执法实体,每天都要面对繁杂的执法活动,处在执法办案最前线的派出所民警,在群众眼里就是代表公安机关、党和政府在执法,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和化身。如果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和谐执法,则势必会影响群众对派出所甚至整个公安机关的信任,降低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要充分体现出执法的公平公正,一是要规范执法,这是和谐执法的前提和保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派出所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的要求去执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二是要科学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要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常见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案件与处理结果的轻重幅度必须相当。有的群众可能不太熟悉法律条文,但群众会比较,相似的案件如果在甲派出所和乙派出所,在此时间与彼时间出现不同程度的处罚结果,群众就会认为派出所执法不公,就会引起群众不满,积起民怨。这样派出所也不可能取信于民,警民关系也不可能和谐。三是要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加强对派出所执法的内外监督,促进执法公正。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严格执法程序,扩大警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执法活动中,在不涉及泄秘的前提下,要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理性地接受并自觉支持、配合民警的执法行为。同时,要在公开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对派出所执法质量的考评、检查与监督,及时查处并纠正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三、优化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核心和要求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窗口,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同时也是公安机关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主体。优化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必须牢固树立“亲民、爱民、”理念,并自觉将“爱民、为民”之举贯彻于日常工作的点点滴滴。一是要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广大民警要深入街道、乡村,走街串巷进村入户,深入群众,察民情、知民意、帮民困、保民安。要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四会”即会化解矛盾、会调解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二是要牢固树立“管理即服务”的观念,倾心为民服务。派出所行政管理职能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长期以来,部分民警因此而常常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语言生硬、态度冷漠,缺乏服务意识,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隔裂了和谐警民关系。因而,要转变观念,树牢宗旨意识,把行政管理权转变为自觉的为群众服务上来,抓好文明窗口建设,大力开展“为民、利民、惠民”等活动,努力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能一次为群众办好的事,绝不让群众跑第二次、第三次,对于确实无法办理的,要耐心向群众说明理由,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三是要进一步树牢“民本化”的警务意识。要深怀“民本之心”、爱民之心”,常做“为民之举”、常思“安民之策”,把自己定位在“公仆”、勤务员”的角色上,时刻想着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想着权力就是责任。要从涉及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小事入手,真抓实干,竭诚为民服务,从而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来办事、求助的群众有一种回家的感觉。现实生活中,来派出所的群众都是怀着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渴望问题得到解决或获得一定帮助的急切心情而来报案、求助的。我们应多换位思考,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应及时受理、快速妥善处置,绝不能推诿、塞责,既使有些问题虽然经过努力不能解决,但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相信也会理解支持我们。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让群众满意是工作第一需要的理念,从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出发,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干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规范日常行为,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多办事、办实事,警民关系才能和谐,派出所各项工作才能真正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沃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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