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派出所该如何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近年来,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少数民警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变化,道德标准降低,职业操守淡化,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对公安队伍形象及公安工作产生了极大负面影响。如何做好基层公安队伍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是摆在基层派出所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就多年来的工作实际,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一、民警违法违纪的特点
派出所是一个直接接触群众最多的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直接影响公安队伍形象,最基础解决不了违纪问题,要想树立公安队伍形象是一句空话。我们也经常通过视频或网络了解到一些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有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有的被绳子依法,其教训十分深刻。
从违法违纪案件类型上来看,一是利用职务便利,谋求经济利益等经济类案件比例大;从违法违纪人员的职务上来看,中层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所占比例大;从违法违纪人员所在的部门上来看,办案业务部门占据比重大,尤以基层派出所突出。从违法违纪人员的年龄结构上来看,中年民警所占比例大。
二、主要原因
一是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加速发展,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经济结构、利益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民警在与社会交往中受到贫富失调、层级落差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职业神圣感和自豪感减弱,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盛行。表现为:“不计后果”的放纵心理、“不重修养”的颓废心理、“不以为然”的从众心理;、“不择手段”的贪婪心理、“不为人知”的侥幸心理、“不安本职”的浮躁心理、“不关痛痒”的漠视心理。
二是日常监督管理乏力。在基层纪检督察工作中,对民警的监督往往停留在问题发现或事后查处上,缺少对事前、事中的预测性、动态性、防范性监督,致使一些人心存侥幸,助长了个别民警跨越界限、涉足禁区的胆量,在法与非法的分水岭上“走钢丝”。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沟通较少,且存在鞭长莫及的现象。
三是执纪办案难动真格。一些基层公安领导为争优创先、应对考评,习惯于“多栽花、少种刺”的行为模式,执纪办案唯个人意图行事,监督检查搞形式,教育整顿走过场。表现在:一怕问题暴露多,会影响队伍的整体评优和自己的政绩;二怕查处多了,会得罪一批人;三怕毁了民警的前程,影响民警饭碗和家庭稳定。因此对大多数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以降格处理或“内部消化”方式,来代替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与追究,以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无案可办”的假象,使一些人变得有恃无恐,得意忘形,胆大妄为,致使问题越积越多,越来越大,反复发生。
四是纪检监察部门配备不合理、队伍素质不高难以适用形势发展需要。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警力配备不足、年龄偏大,民警缺乏系统的培训,自身能力和综合素质不够强,难以适应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
三、对策
民警违法违纪都有一个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我们要坚持“以查促防,治标固本”的惩防并举方针,立足于抓早抓小,及时了解民警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交友情况,并尽可能地把时间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分析民警的心里特征和思想动态,善于发现苗头性问题,在民警尚未铸成大错之前,把思想政治和教育惩处工作做到位,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一是抓教育,常打“预防针”。要结合队伍的现状、民警的思想实际,做到有的放矢。既要讲大道理,又要讲小道理;既要用正面典型激励,又要用反面典型警示,让警钟长鸣。要经常组织民警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使广大民警从违法违纪人员严重后果:经济上倾家荡产、政治上身败名裂、心理上追悔莫及的教训中,产生强烈的震撼,做到“不想为,不敢为”。
二是抓防范,常念“紧箍咒”。要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运用“教育加强制”的办法,对超越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民警,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硬性约束和规范民警的行为,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和保护民警。一是要警示提醒,立足于事前防范。是对群众反映有不廉洁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未经核实或无法核实,或经了解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过问和提醒。二是要诫勉督导,立足于动态监督。对工作中存在一般性问题的民警进行教育监督、帮助。三是要责令纠错。对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和一般性错误、可不给予或免于纪律处分的民警责令其立即“刹车”,最大限度地挽救已处于纪律处分边缘的民警,扩大教育监督面。
三是抓管理,常架“高压线”。 一是要抓领导、领导抓。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所领导做到自身净、自身正、自身硬,起到良好的带头模范作用,引导民警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基层教(指)导员要经常了解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八小时之外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法。二是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实行“一岗双责”,逐级负责,层层落实,使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标准、程度等逐步走向规范,避免重查轻究、应究未究、久拖不究、泛化追究等偏向。三是要健全各项制度。要通过健全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四是要强化内外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为特邀监督员通过定期座谈和登门拜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询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四是抓查处,常诵“严字经”。 古人云:“舞弊者得利,则效仿者至;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绝。”要抛弃护短心理,克服那些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业务、影响荣誉、影响政绩等模糊认识,做到发现一起,就及时上报一起,查处一起。以查促防标本兼治,切实做到发现违纪违法线索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违纪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同时,本着关心和爱护民警的原则,多用批评、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将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形成查中有防、防中有督、督中有改、改中有效的系统性惩防体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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