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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以执法规范化建设助推和谐警民关系

    时间:2010年10月2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2008年公安部党委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提出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任务,这是公安机关实践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公安机关落实党的宗旨要求的重大行动,公安机关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关键在于警,公安民警作为公安工作中的执法者,执法过程是否规范,执法效果是否理想,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安队伍在人们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警民关系的和谐,因而执法规范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警民关系和谐的程度,现就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来促进警民关系和谐进行探讨。

         一、规范执法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内在联系 

        (一)规范执法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要求。和谐警民关系主要指人们群众对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感高、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及公安工作认同度高、满意度高。如何提高群众对公安的认同度、满意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要以人为本规范执法,把维持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来抓,把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人民的权利作为执法工作的目的来实现,加强与群众的沟通,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形象,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建立和谐警民关系是规范执法的最终目标。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要求公安机关的工作应围绕为人民服务这一本质要求来开展,公安机关的规范执法要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最终目标来实现。新时期,公安机关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而执法活动是实现这一责任的重要手段。规范执法行为,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要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要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执法的过程中最大程度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取得群众的支持,赢得群众的认同,最终实现警民关系的和谐。

        二、公安执法中影响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不利因素

        (一)执法粗暴。一是执法态度恶劣。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心存特权思想,以管人者自居,不理解群众,不尊重群众,不懂文明执法,不懂动之以情,态度冷漠,作风粗暴,语言生硬,盛气凌人,动辄训斥、命令群众,甚至故意刁难群众,对群众恶语相加,更甚者运用暴力手段来达到执法的目的,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影响了警民之间的感情,破坏和谐警民的构建。二是执法手段单一。执法的直接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的利益,而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手段单一,以处罚代替管理,以罚款代替教育,遇事一罚了之,不能很好的将处罚和教育的作用有机结合,不仅不能达到震慑违法行为的目的,更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引发民怨。

        (二)执法不公。一是有法不依。公正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执法行为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依法行政,而执法民警不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标准执行,随意执法,想抓就抓,想罚就罚,想放就放,以自己的主观意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二是执法犯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执法民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大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造成该处罚的没有处罚,该追究相关责任的没有追究责任,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破坏了警民关系的和谐。

        (三)执法不作为。一是执法水平差。公安民警法律知识缺乏,业务水平低下,不能有效地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开展执法行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达到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利益的目的,从而导致群众对公安机关信任度下降。二是执法效率低下。公安执法行为不仅要注重执法的质量,还要注重执法的时效性,执法过程中民警拖沓习气严重,无时间观念,无效率观念,该办的久拖不办,该决的久拖不决,该破的久拖不破,从而造成效率低下,引发群众不满。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应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新的时代要求

        (一)树立为民理念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想保障 

        1、树立执法服务意识。一是强化服务群众意识。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地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把为民服务体现在执法全过程中,坚决杜绝对待报警群众“冷、硬、横、推”现象的发生,努力构建以为民化、亲情化执法为特色的全新的执法服务新格局,为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打造一支严格、公正、规范、文明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二是强化服务经济发展意识。公安执法必须要具有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公安执法活动要着重打击危害地方经济发展犯罪活动,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好国家经济安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只有经济发展了,市场经济完善了,才能逐步减少和有效预防因新旧体制摩擦碰撞而产生的社会矛盾。

        2、树立执法责任意识。一是强化对法负责意识。公安民警是法律的执行者,必须要强化对法律负责的意识,法律的条文有没有落实到位,法律的权威有没有得到维护,都体现在执法者身上,对法负责就是对国家负责,就是对社会负责,执法者要把对法负责当做一种准则贯彻在执法过程中,要把对法负责当做一种目标落实在执法行为中,执好法、负好责,二是强化为民负责意识。为民负责是党的本质要求的实践,为民负责是执法为民的一种表现形式,公安的执法权力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就必须肩负为民负责的使命感,就必须具备为民服务的责任感,要常怀百姓之忧,要常挂百姓之苦,为民排忧解难,为民尽职尽责。

        3、树立执法文明意识。一是强化语言文明意识。语言是执法行为的第一载体,语言运用是否恰当影响着执法的效果。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强化语言文明意识,做到说话和气,不讲粗话、痞话,不说重话、硬话;做到态度和蔼,不训斥、命令,不冷漠、粗暴;以文明的语言协调问题,以文明的语言解决问题,以文明的语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二是强化举止文明意识。民警的行为举止代表着法律的威严和公安的形象,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要强化举止文明意识,要从警容警貌做起,要从立正稍息做起,做到行为合理合法,举止规范得当,以文明的言行树新时期公安民警的良好执法形象。

        (二)提高执法水平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动力保障

        1、以“训”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加强静态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要本着“缺什么、培训什么,不懂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组织各类法律知识、接警处警、警务技能、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熟练掌握公安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熟知与公安工作的各种法律知识和其他业务相关知识,让民警懂法律政策、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真正做到会执法、能执法、执好法。二是加强动态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开展各类模拟执法培训,在动态模拟执法活动中,加强纠错和讲评,发现什么问题就讲评什么问题,在纠错中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在讲评中提升民警执法水平,确保民警在现实执法过程中少出问题、不出问题。

        2、以“考”提高执法水平。一是以考促学。学海无涯,学无止境。公安机关要认清公安工作发展的形式需要,努力打造学习型公安队伍,以考促学,以考试的形式迫使民警在生活、工作中改变懒惰、自满的不良作风,主动加强学习,跟上时代发展、不落后、不掉队。二是以考促训。培训目的不在于培训过程,而应注重于培训效果。公安机关要以考试的形式检验培训成果,保证培训内容真正被学员消化吸收,保证培训的效果能真正转化为学员能力水平的提高,让考试促进培训的开展,让考试促进培训效果的转化。

        3、以“比”提高执法水平。有对比才有进步,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公安机关要主动营造执法水平“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以比促学,以比促赶,以比促超,让评比的意识深入每个民警执法意识当中,每月一比、每周一比、每个案件一比,不仅要比谁的执法效率高,更要比谁的执法效果好,要比出高低、比出差距、比出水平,比出动力,以评比带动民警养成讲规范、讲学习的执法意识,以评比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执法能力。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队伍保障

        1、完成执法纪律作风转变。一是要严抓执法工作纪律。从警容警姿和言行举止入手树立民警良好的形象,在执法过程中要用文明的举止、礼貌的语言、和蔼的态度执法,坚决杜绝对群众冷、横、硬现象。从执法效率和工作作风入手树立民警良好的形象,重点查处在位不在岗、在岗不履职、履职不认真等作风飘浮、办事拖拉、相互推诿的现象和问题,着力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工作敷衍、华而不实、搞形式主义,办事拖拉等问题。二是要严抓执法廉洁自律。执法不廉,以权谋私,不仅侵害群众利益,而且损害法律尊严。公安机关要严抓廉洁自律,要把执法廉政建设当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头等大事来落实,重点查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的现象和问题,坚决杜绝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吃拿卡要”现象的出现,切实做到执法的严格、公正、廉洁。

        2、完成执法方式的转变。一是变感性执法为理性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就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说一些过头的话、做一些过激的事,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因此,公安机关要转变执法方式,变感性执法为理性执法,以理性促规范,注意执法态度,讲究执法艺术,有效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民警规范执法的认同感和自觉性,切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二是变从严执法为宽严相济执法。公安机关要变原来的一切从严从重处理的执法方式为区别对待、全面把握、有利和谐的执法方式,在执法中区别不同情况,突出打击重点、热点,注重宽严相济,切实做到既要严厉打击和震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又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利民的执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实现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的统一。

         (四)注重执法效果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障

        1、注重执法法律效果。公安机关执法权力直接来源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执法行为,照法律办事,对法律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的稳定,保障群众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因此,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首先要注重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是法律尊严和权威的直接表现,是检验执法行为是否有效、合法的第一标准,没产生法律效果的执法行为是不作为执法行为,产生不当法律效果的执法行为是执法行为乱作为,要追求公正严明的法律效果,做到规范执法、廉洁执法,要突出震慑、预防的法律效果,做到重点执法、果敢执法,破获一批大案要案,整治一批突出治安问题,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法律的原则和权威。

        2、注重执法社会效果。规范执法,以人为本。公安机关要统筹考虑执法活动的社会评价和导向作用,避免机械办案、机械执法,要把为民服务,提高人民满意度,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作为公安执法的最高准则,一切执法行为以服务人民为前提,一切执法活动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为标准,在依法办事的原则下,务必妥善协调各方关系,审慎平衡各方利益,提高能动执法的水平,要以依法妥善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重视人民群众对执法结果的认可和接受程度,绝不能简单套用法律对号入座,就法论法,就案办案,引发不必要的负面效应,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3、注重执法政治效果。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稳定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强力保障,公安机关的执法行动必须注重政治效果,坚决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维护改革开放、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同一切危害人民民主专政、损害改革开放成果的行为作斗争,与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一的的行为作斗争,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利益的犯罪活动,强化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反窃密、防范处置邪教工作,做到让上级部门放心、让党和政府放心,保障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五)强化执法监督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纪律保障 

        1、强化执法程序监督。执法程序是执法行为的准绳和章程,公安机关执法的行为必须要按照法律程序开展,利用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利用程序明确执法权力和义务。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机制的职能作用,明确各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执法程序的监督,建立层级案件审批责任制度,形成“层层把关、层层审批”的层级负责机制,做到执法程序不规范的案件不审批、不签字,不符合章程要求的案件早发现、早纠正,坚决杜绝执法不严、乱执法、随意执法的情况出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2、强化执法行为监督。公安队伍的执法行为是公安职能的外在表现,具有可感知的外向特性,它的直接执法对象为广大群众,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合法是关系到公安队伍形象的树立和警民和谐关系的构造的大事,公安机关要不断健全各项执法行为考评制度,拓展执法行为监督的广大和深度,上下齐力、内外结合,全方位联动,重点监督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到岗到位、警容风纪、执法用语使用、处罚程序的运用的情况,坚决查处执法不作为、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违反执法纪律的行为,增强民警规范执法行为的自觉性,树立文明、理性执法的公安执法队伍形象。

        3、强化执法效果监督。执法效果是评价执法行为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是警民关系和谐的最后屏障,执法是否作为、有效,执法是否文明、公平,执法是否合理、合法都可以从执法效果上显现出来。公安机关要强化执法效果的监督,上查和下纠相结合,内检和外督相结合,对每一次执法效果是否维护到社会的稳定、是否维护到法律的尊严、是否维护到群众的利益的情况进行监督,凡产生危害党的地位、损害群众的利益、破坏法律公信力执法效果的执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加以纠正,确保公安执法行为社会效应、法律效应、政治效应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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