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地方消防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年以来,公安消防部队主动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需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力量,大力加强派出所消防警务室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向基层延伸。经过多年运作,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一些“弊病”也逐渐暴露出来。****年,公安部消防局在苏州市率先开展了乡镇消防机构建设,在试点运作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的问题。笔者结合**市消防工作实际,对派出所消防工作、乡镇消防机构建设遇到的问题作一些探讨,权在抛砖引玉。
一、派出所消防警务室的三点“不足”
《消防法》明确“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目前,我省的派出所消防工作其实远超越了这一水平。以**市为例,****年,**市公安局在全市**个派出所推开,并配备了**名专(兼)职民警。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市财政出资,**市公安消防大队面向社会招聘了事业编制性质的**名消防协管员充实到派出所消防警务室。经过多年运作,在肯定派出所消防警务室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客观地认识到其存在的问题:一是派出所消防警务室机构毕竟较小,仅承担辖区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在与政府沟通、协调方面力量不足;二是因派出所工作任务繁杂,往往通盘调配警力,消防民警通常也承担着其它治安、刑侦等任务,用于消防监管的精力、时间难以保证,消防民警“专而不专”、“兼而不兼”的现象比较常见;三是协管员队伍“小而散”,派出所对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偏松,业务素质提高不快。
二、乡镇消防机构建设“**模式”及成效
为解决上述问题,同时也为了探索乡镇一级消防监管机构“断层”的问题,****年,公安部消防局在**、常熟、园区率先开展了乡镇消防机构建设试点。**市依托“一镇一支政府专职队”的优势,向消防中队充实防火监督力量,组成了“防消合一”的专业化消防中队,并在此基础上强化派出所社区民警消防信息员、宣传员的作用,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镇、村(社区)”三级消防工作网络。
为支持消防机构建设,**市公安局撤并了**个派出所消防警务室,抽调了**名公安民警充实到*支消防中队,同时将相应辖区派出所消防警务室中的协管员全部集中到消防中队办公。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消防警力相对集中,有效解决了派出所消防民警警力外移和协管员队伍管理的问题,实现了镇级消防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同时,**市公安局通过强化社区警务室的消防职能,社区民警承担消防信息员、宣传员的作用,不仅没有削弱派出所的消防职能,反而是进一步夯实了消防基础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镇消防机构建设成效显著:今年上半年,塘桥、锦丰、大新、凤凰镇火灾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和**%;消防中队与镇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作用明显,****年,四个乡镇为消防中队追加建设经费***万元,牵头推进了道路消火栓、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专项治理等一大批重点工作;消防中队的监督执法数据名列前茅;队伍学习氛围、竞争机制、正规化水平明显提高。“**模式”得到了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和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等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刘金国副部长在批示中指出“消防机构由县逐步向乡镇延伸,带有方向性”。****年初,张跃进副市长在苏州市消防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政府、公安部门全力推进乡镇消防机构建设。
三、机构建设“瓶颈”及建议
乡镇消防机构建设是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必然趋势,是一项成功的探索和创新。当然,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也摆在了先行者的面前,为此,我们也进行了认真思考:
(一)乡镇消防机构与派出所(社区、农村警务室)的职责分工问题。《消防法》和公安部***号令都规定了派出所的监督检查职权,在“**模式”里,消防中队是代表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职权,走的是消防执法队伍专业化、精细化路子,但我省社区(农村)警务一块,涉及消防的内容不够明晰、职责不明确。因此,建议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农村)警务范畴,将消防信息化建设纳入公安工作“金盾工程”,明确社区(农村)警务室要承担消防信息员和宣传员的职责,并将其纳入“警务室信息管理系统”。
(二)消防协管员的执法资格问题。公安部***号令明确消防协管员没有执法资格,只能辅助参谋、民警工作。但*地区消防监管面广量大,仅靠现役参谋、公安民警几乎是无法完成的。近年来,*地区面向社会招聘了一大批消防监督协管员,这些同志大多积累了一定的监督检查知识和经验,如何解决他们的执法权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因此,建议公安、消防、法制部门一起协商,参照社保、城管等部门的做法,经过严格资格考核,赋予消防协管员一定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消防民警的再培训问题。在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会有更多的民警专职或兼职地从事消防工作。但公安机关中没有“消防民警”这一警种。目前,无论是在公安民警轮值轮训,还是“网上法律学校”中,都没有适合消防民警的内容,导致消防民警只能选择治安、侦察、交通等类别。因此,建议将消防专业知识列入公安民警培训、考试范围,或将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纳入现役防火干部范围,既减轻消防民警负担,也促进民警业务素质提高。
(四)人事任免的问题。在乡镇机构和行政、事业编制大规模缩减的背景下,增设“乡镇消防机构”难度相当大,“**模式”则有效规避了这个问题。**市公安局任命的“民警中队长”在队伍管理、对外协调、消防监督等工作中都起到了骨干作用,但这一任命尚不能得到人事组织部门的认可。建议公安、消防、人事部门协调解决在基层消防大、中队工作的专职消防民警的人事任免、晋升问题,充分调动基层公安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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