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督查是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重要职能和职责,是行政监察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强化机关效能督查工作,对于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有效开展机关效能督查,值得研究和探讨。现结合工作实践,提出几点粗浅的认识,仅供参考。
一、督查内容做到三个“围绕”。机关效能督查要取得实效,必须站位全局,服务中心,在督查内容上做到三个“围绕”。一是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督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各地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专项效能督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决策力、执行力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督查。对各级各部门加强机关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执行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了察访,着力纠正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干私活、炒股票、玩游戏和工作效率低下、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在岗、不在状态、不在行”的突出问题,促使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正确履职,提高行政效能。三是围绕防抗自然灾害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开展效能督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处理防抗台风、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疫情防控等自然灾害和矛盾纠纷、暴力冲突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中,服从统一指挥,落实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等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正确履职,确保党委、政府防抗自然灾害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各项部署和措施迅速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督查方法做到三个“结合”。机关效能督查的效果好不好,方法十分重要。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创新,结合实际,综合运用,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首先是督查对象按照督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通过自查,全面掌握了解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明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这是督查工作的基础。其次是组织开展抽查。效能督查的对象通常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所涉及的地区和单位范围广、数量多,由于工作力量和时间的关系,不可能对每个地区和单位进行一一检查。因此,需要采取指定或随机的方式对部分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自查和抽查是效能督查的两个关键环节,不能用自查代替抽查,也不能用抽查代替自查,自查和抽查应紧密结合。二是面上和点上督查相结合。面上督查主要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从面上了解掌握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职责落实、工作进展、机制体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涉及督查内容的方方面面。点上督查是采取实地察看、现场核对的方式,深入到重点督查内容项目的现场,检查了解各个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面上督查和点上督查相结合,既可以全面掌握督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又可以深入了解督查重点内容的具体情况,同时还可以防止督查对象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虚报工作成绩,隐瞒工作问题,欺骗督查工作人员。三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明查是指事先通知督查对象督查的内容、要求和时间的督查活动;暗访是指事先不通知督查对象督查的内容、要求和时间的督查活动。明查和暗访都是效能督查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在实际督查工作中要根据不同的督查内容,分别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综合使用。如在督查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时,应以明查为主,暗访为辅;而在督查行政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时,应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
三、督查结果做到三个“注重”。机关效能督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推动工作落实,应树立起督查就是落实的理念,督查结果做到三个“注重”,务求取得实效。一是注重总结分析。要根据督查的情况,认真挖掘和总结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机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宣传和推广,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同时要通过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指出问题,帮助分析原因。二是注重情况反馈。督查结束时,督查组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特别是要把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向当地政府和部门的有关领导反馈,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一些重要和突出的问题,要进行整理,以效能通报和整改通知的形式,书面反馈给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督促被督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反馈整改结果,切实加强整改。三是注重严格问责。督查结束后,要对所督查的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对于有关单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不力,效能低下,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提出问责建议,该约谈的约谈,该告诫和告诫,该通报的通报,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维护效能督查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