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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局创先争优活动2010年推进计划

    时间:2010年11月1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地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地党办发(2010)36号)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地区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按照**地区公安局《关于在全地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地区公安局创先争优活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党组织争先科学发展,党员争做“**先锋”活动为载体,以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活动为契机掀起创先争优的热潮,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会(扩大)会议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各项部署,积极推动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推进地区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新的业绩。

         二、工作安排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6月中、下旬)

         1、6月17-18日,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确定争创主题、制定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

         2、6月19日,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上报地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3、6月20日,召开“**地区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开展公开承诺(6月下旬)

         按照“推进跨越式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和谐稳定、服务各族群众、夯实基层组织”的要求,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承诺开展创先争优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打算。

         1、明确职责。各党支部和党员对自身职责、业务进行梳理,为开展承诺奠定基础,对离退休党员要通过自愿申报、党员讨论、组织人认定、公示等程序,设岗定责。

         2、作出承诺。各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围绕今年公安工作目标和中心工作,根据各自的职责,承诺主要工作年度目标;围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承诺服务措施、时限、标准和为民办好的实事;围绕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承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党员要在调研走访的基础上,结合个人岗位和自身实际,承诺年度内学习的主要内容、工作的主要目标、为民服务的主要事项,并承诺坚定信念,带头遵守社会功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律法规。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把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政绩观、权力观,团结各族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等方面作为承诺的主要内容。作出的承诺要注意体现先进性要求,注重结合职责任务与岗位实际,注重为民办实事。

         3、审核承诺。各党支部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立足本职,重经常、重平时,体现以正在开展的工作和事项为中心,注重实际、实效,注重体现先进性,注重回应群众需求。

          各支部应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把创建“五个好”党组织的标准、措施等本地化、具体化、细致化。

          党员应重点围绕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把努力做到“五带头”的打算和措施等职业化、具体化、细致化。

          局党委要对各支部、各支部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逐一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修改完善。

          4、公布承诺。经审核通过后,局党委的承诺内容要通过印发文件、公开栏公示或新闻媒体刊载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报上级党组织;各支部也要将承诺内容报局党委,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党员的承诺要通过党员会议宣读、公开栏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离退休党员中文化程度较低、年老体弱的党员可只作口头承诺,由党支部记录保存。

         5、践行承诺。各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承诺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全力创先争优,提高践诺质量。局党委对各支部、各支部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加强跟踪检查督促,确保有诺必践,有践必果。

         2010年公开承诺原则要在6月底前完成。已进行公开承诺的支部和党员,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今后公开承诺在每年年初进行。要注意做好公开承诺与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其他推进方式的相互衔接,把践行公开承诺情况作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迎接上级巡查指导(6月下旬)

         1、党组织负责人和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要对本部门(单位)和联系点开展活动情况加强调研和指导,解剖麻雀,摸索规律,拿出进一步推动活动开展的思路和建议。

         2、迎接地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

         (四)组织开展领导点评(7月上旬)

         1、汇报情况。点评前,各支部、局党委层层向上级党组织和联点领导、党员向党支部书面汇报前段活动情况,并对进一步搞好活动提出设想和建议。

         2、进行点评。对各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总结成绩,提出问题,提出整改方向。有联点领导的,应邀请联点领导参加,并进行点评。

         3、整改表态。领导点评后,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员代表根据点评内容作整改表态发言。

         根据点评结果和活动实绩,逐级推荐上报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

         (五)集中宣传先进典型(7月-8月)

         1、结合庆祝“七•一” ,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推介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党支部和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2、组织召开创先争优座谈会,邀请先进支部负责人和优秀党员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和体会,提出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3、对照公安系统的先进典型,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六)开展第二次领导点评和第一次群众评议(9月下旬)

         领导点评重点对第一次点评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点评。群众评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报活动情况。召开会议,向党员群众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党员写出书面活动小结,向党支部报告活动情况。

         2、组织开展评议。采取召开评议会、随机电话访问、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人员应包括该党组织的全体党员和管理、服务对象代表,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和设立评议投票箱等形式,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

         3、公布评议结果。对群众评议基层党组织的结果,通过当场宣布、公示栏张贴等途径予以公布;群众评议党员的结果,召开党员会议予以公布。

    4、进行整改提升。对群众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局党委和各支部、广大党员要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积极进行整改提升。

         (七)迎接第二次巡查指导(10月上旬)

         迎接地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对局党委先进典型树立宣传和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工作情况的检查。

         (八)开展践诺自查活动(11月上旬)

          各支部和党员,对照自己作出的承诺,查进度、查差距、查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年底承诺全面兑现。

         (九)进行年度考核总结(12月上旬)

         1、各级承诺兑现情况,开展第三次领导点评。

         2、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在点评、评议的基础上,以“岗位胜任度、发展贡献度、群众满意度和社会美誉度”为重点,对支部和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3、对全年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测评考核。

         4、小结活动情况,推介先进经验,促进活动开展。

         三、工作要求

         1、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活动情况,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推进措施。

         2、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支部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察、指导,确保“规定动作”扎实到位,整个活动有序有效推进。

         3、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注重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经验、创新举措的总结上报,及时推介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在地区公安系统掀起创先争优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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