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从2010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开始实施。在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下,作为一名公安交警,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做到严于律己、遵规守矩、表里如一。
一、加强政治学习。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清除个人主义,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的政治、业务、文化、心理素质,是防止公安交警执法违法的治本措施。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应当以“三项教育”为契机,不断增强政治思想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进一步拓宽政治工作视野,从而真正懂得怎样做人,为谁服务,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无论何时何地都不为权势屈服,不为金钱所惑,不为人情所动。
二、规范执法行为。交警是与群众接触最多的警种之一,每天都要与老百姓打交道,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办案。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严密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执法犯法甚至搞权钱交易,贪赃枉法以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严格执法纪律。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克服侥幸心理,必须“严”字当头,从“我”做起,自觉将《纪律条令》当作“高压线”,绝不越雷池一步,坚持慎欲,抵御诱惑,远离贪欲,防患于未然,慎重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一定要防腐拒变,坚持做到嘴不馋、手不伸、眼不红、心不动,自觉在思想上刻苦自励,在学习上勤奋钻研,在生活上朴素节俭,在工作上拼搏进取,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民警察,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自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永葆清廉本色。
四、树立良好警风。行使执法权力是公安交警基本的行为方式,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就是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真正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设身处地体察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管理、去服务,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服务环节之中,把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的理念贯穿于各项警务活动的全过程。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人民的利益,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制度和措施,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位公安民警身上,感受到人民公安为人民,人民公安爱人民,促进警民关系更加密切、更加亲近、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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