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基础建设等“五项建设”,根据*省总队统一安排,就如何进一步推进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如下初浅的探讨。
一、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中主要存在的执法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内在因素——执法民警自身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1、法律文书填制不规范。由于某种原因,相当部分法律文书填写不完整、不规范、随意变更,甚至发生错误,致使当事人对民警进行投诉。
2、违法行为取证不充分。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证据意识比较薄弱,具体表现在:对部分违法行为的认定缺乏证据、认定违法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不符合法定要求、对事故事实认定所依据的证据不够确凿充分、所提取的证据未依法固定或证据不符合法定证据规则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证据的法定效力,进而影响到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执法当中程序不到位。由于加强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在执法工作中民警程序意识明显增强,但仍然存在不足的方面。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中,询问笔录未按规定制作、法律文书未依法送达;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违反规定进行调解、超过法定期限作出事故认定等程序瑕疵依然存在,直接影响了执法质量。
4、群众工作处理不到位。有些民警在思想根源上没能真正从管理型转为服务型,还是以管人者自居,不讲究执法方式和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是引发警民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执法实践中,由于部分民警的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态度生硬甚至粗暴,不愿做、不懂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不理解、抵制、甚至抗拒执法现象时有存在,有时甚至本是公正、合法的执法行为却造成不良影响。
(二)外部因素——执法环境变化给执法工作带来的一些问题。
1、道路交通基础建设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交通设施不配套与管理的矛盾。道路交通基础建设的滞后与经济发展带来的物流、人流、车流的激增的矛盾尤为突出,道路交通通行率得不到应有的提高。如我县的县城城市框架一下还没拉开,象浉江大道等几条主要街道路面过窄,随着车流、人流的增加,致使道路显得非常拥挤,出现了人与车争道、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争道行驶,特别是在红绿灯路口表现的尤为突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道路的交通设施不完善、不规范,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道路资源不合理利用,如城市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规划不合理,有些道路受路面影响无法施划非机动车道,给道路安全畅通造成了影响。
2、法与情的矛盾和片面强调服务于经济建设干预正常执法与严格执法的矛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是众所周知的,然后在实践当中就可能存在偏差了。发展经济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是为了发展经济,而要求正常执法活动让位于经济建设,以牺牲安全、法律尊严与秩序的代价来“促进”经济发展,这是片面的、错误的。这一问题带来的其他社会效应还体现在:造成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不满、怨恨,从而对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权威性产生质疑,产生对立情绪,引发极端事件。
3、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不完善、存在缺陷或可操作性差或者难以执行,在不同程度上对执法工作造成了影响。
4、对民警执法工作考评体系不科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如部分地方还存在下达纠违指标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信访法律制度中的部分规定存在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巨大压力。民警在开展正常执法工作之外,还必须处理当事人信访事项中与执法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甚至信访人提出的违法要求,影响了民警正常的执法工作。
二、解决执法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三基”工程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正确性与权威性,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是要建立长效学习教育培训机制。苦练基本功是“三基”工程的一部分,应当强调民警的学习培训应当有较强的针对性,能解决实际执法中出现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而不是仅仅对法条作表面上的解释。应当通过及时收集民警在执法中普遍存在的执法问题、通过对执法争议问题开展探讨等多种形式,着力解决实际执法问题,逐步提高民警执法能力。
(二)加强解放思想大讨论,转变执法理念。执法理念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思想上解决执法宗旨问题,使民警在执法中除了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执法观念外,还要正确理解、应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方法,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融法、理、情于一体。民警都要做到“三懂五会”,特别要做好群众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合法的范围内,收到最好的执法效果,实现社会效应与执法效果的统一,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三)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完善法律体系。法律的科学性和完善程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范执法的基础与保证。为解决因法律不完善、可操作性差而对执法工作产生的影响,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对基层执法的指导工作。对基层在执法中的困惑,及时以批复、口头答复等形式加强指导。对无权答复的事项,及时以请示方式向上级有权部门反映。二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因法律不完善导致的执法问题作出规定,确保全省执法的统一性与规范性。三是积极开展法制调研工作,对执法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与建议。
(四)加强科学合理利用,强化科技力量。以科技手段固定证据,可以减少与当事人的行政争议,也能使执法过程更加规范统一。在执法方面,科技强警要强调为民警逐步配备有利于固定证据的相关装备,如录音笔、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这些对认定违法事实,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维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权威至关重要。
(五)加强与党委政府联系,改善执法环境。执法环境改善重点是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便理顺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交通管理工作体制,可以避免交警一家唱“独角戏”的局面,使交通管理许多工作能得到顺利有效地开展。二是取得政府的理解,正确处理好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与严格文明执法的关系。应多以政府名义出台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平衡、兼顾好各类交通参与者的通行权,尽量避免因社会地位不同、经济水平不同而适用或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三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通建设规划、交通设施配套等工作,争取为投入使用的道路创造良好的通行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督,争创人民满意。强化执法监督,对执法质量的整体提高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在执法监督方面着力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强化外部执法监督,主动加强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及时听取他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对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加以改进。配合人大、政协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通过人大、政协的监督、协调,促使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做好道路建设规划、交通设施设置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二是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推行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对民警个人执法工作监督和对单位执法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推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制度,促进执法质量的稳步提高。三是突出寓监督于服务中。对监督中发现、收集的执法问题进行分析研讨,通过下派执法服务队、开设“法律在线”网站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提高民警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