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年度规划
根据*市文明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市****年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意见》等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推进公安机关“三项建设”,增强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成效,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奉献在警营,满意为人民”为主题,以社会和谐稳定、治安秩序良好、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单位和争当优秀民警为重点,按照市局政治部****年*月*日下发的《关于结合公安行业特点,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益民生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营造警营的文明环境,塑造公安机关的新形象,为构建“平安*”,促进公安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目标,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坚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警民和谐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巩固和拓展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市局继续保持市级文明单位,争取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县(市、区)公安局**%进入县级文明单位、**%进入市级文明单位、**%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进入全*文明单位行列;市局机关争取更多的警种和部门进入市直、市级和省级文明单位行列;争取更多的科、所、队被评为各级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跨越。
三、工作重点
检验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成效的标准,最终要看基层公安机关和窗口单位是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基层公安机关和窗口单位的民警是否把工作做到位,做到家,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要认真学习石狮市局等典型单位的经验,突出抓好基层公安机关和窗口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以点带面,努力提升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在创建主题上,要突出人民满意这一重点。精神文明建设主体是民,力量在民,目的也是为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工作的内容、形式、措施、办法,都要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成绩,必须保证人民群众共同享用。
在创建内容上,要突出规范执法行为这一重点。要打牢基层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真正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我们的执法活动,有效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要加大执法质量检查、考评、监督力度,促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执法质量的全面提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办理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倒查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民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在创建形式上,要突出强化行为养成这一重点。要在基层公安机关和窗口单位继续深入开展遵守《内务条令》夺标竞赛活动,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和“四句话”要求,大力整治服务态度“冷硬横”、纪律作风“稀拉松”、内务环境“脏乱差”等顽症。所有的窗口单位民警都要接受礼仪知识的培训,要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推进民警工作时间着装以及一线民警佩戴单警装备要求的有效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办证、办照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窗口单位的便民设施要注意维护、惠民措施要加强落实,服务语言、办事程序、服务时限都要规范,进一步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四、创建活动的原则和方法
公安机关创建文明行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要求,牢牢把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整体形象。
要坚持点面结合。创文明行业工作要注重抓点,以点带面。公安机关基层窗口单位直接与人民群众联系接触,承担公安机关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任务,日常工作量大,行为举止标准高,从公安基层窗口培养树立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示范点,培养树立起来后很有说服力感召力影响力,他们能做到的事,别的警种部门应当更能做到。全市公安系统现有省级示范点*个、市级示范点个。主要是派出所、交巡警和出入境的窗口,都承担管理和服务的职责,他们的创建成果和精神,不仅会在公安机关内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而且会赢得其他行业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和肯定。从以往省、市文明办组织测评情况看,往往把示范窗口作为调查测评重点,作为衡量行业创建水平的重要标志和尺度。因此,要加强指导,在硬件条件基本达标的基础上,瞄准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适应时代发展,不断提高窗口单位服务和管理水平;要牢固树立抓“点”是为了促“面”的工作思路,一旦抓出经验和成效,就及时有效抓推广;同时,要将面上推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点上,深化研究,创出新的经验,再行新一轮的推广,如此循环逐步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使得我们公安系统的窗口都象示范窗口一样,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形成全行业创建的良好局面。
要坚持上下联动。要想在文明创建工作见成效,既需要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推动,更需要基层积极作为。在创建工作中,有的基层单位主观能动性不强,上级推一下就动一下,把文明行业创建看作是“上级”的事,习惯于上级怎样安排我就怎么做,看似不折不扣地落实,实际上是没有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结果只能导致创建工作一般化、缺少本地特点。因此,在抓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过程中,上级公安机关一定要加强宏观指导,要帮助基层单位解决难题,示范单位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的生动局面。要注意纠正过去那种大包大揽、越俎代庖的做法,充分调动和保护基层特别是示范单位在创建中当标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紧紧利用创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这个平台,把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公安民警的聪明才智挖掘出来,把所有力量凝聚起来,把积极性调动起来,通过自主创新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要坚持左右互通。面对行业创建你追我赶的竞争形势,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要学会跳出公安看公安,多到其它创建单位走走看看,加强沟通联系,学习别人的成功之处。应该说,经过这几年的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遵守《内务条令》夺标竞赛活动公安机关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普遍都“亮”起来了,公安机关创建文明行业应该说有很好的基础。只要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我市公安机关文明行业创建一定能实现新跨越,迈进先进行列。
五、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是全局性工作,又是条块结合的组织领导体制。在公安工作要求日益提高、基层工作负担普遍比较繁重的情况下,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组织领导。
要落实工作责任。从上级通报的情况看,创建活动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对行业创建不重视、马虎应付等现象依然存在。创建文明行业,上级有上级的责任,下级有下级的任务,职能部门也有各自的职责。因此抓落实首先必须明确责任,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民警,使人人肩上有担子,项项工作有着落。全市公安政工部门是创建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及时学习研究上级的有关指示要求,随时了解掌握所属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要重视同级机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注意加强与当地文明办及其他行业的沟通,吸取好的创建经验,促进创建工作持续发展。各示范点是创建工作的“窗口”和“门面”,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切实发挥引导作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引领创建工作常创常新,把全行业的“创文明行业、建和谐海西”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要完善工作机制。应当肯定,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保持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各个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近年来,市局公安局政治部的主要负责人与省厅签订了《*省公安系统“创文明行业、建和谐海西”工作目标责任状》,市局也与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定了《责任状》,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和各示范点的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坚持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纳入单位的全盘工作计划,与公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基层点的工作制度,既抓先进典型示范,又帮助后进改变面貌;窗口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单位的领导要学会和提高统筹能力,把握各方面工作的共同点、结合点,统一计划实施,保证创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相辅相成。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树立良好导向,营造浓厚氛围。要落实奖惩措施,大力表彰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考评成绩差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问题特别突出的,要视情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连带责任。省厅决定,在今后各类评选表彰中,将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作为考察的重要方面,对在创文明行业考评中较差的单位取消当年度表彰资格,连带摘掉已获得的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并在队伍正规化建设检查验收时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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