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事件对新闻宣传工作的启示
新闻传媒不应成为任何一个阶层或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而应着眼于社会全局,链接不同的利益群体,在精英和大众之间寻求有机的纽带,承担重建社会价值、形成公共意识的责任。
今年2月中旬发生在*的“躲猫猫”公共舆论事件,终于在全*两会前夕归于平静。这一事件不仅受到国内舆论的高度关注,也引起国际舆论的极大关切。英国《金融时报》3月2日发表记者席佳琳(Kathrin Hille)的报道称,“*省政府对此案的处理手法,是中国宣传及监督战略变化的一部分。随着博客、聊天室和在线社交网络成为不受中国媒体监督机构约束的重要新闻渠道,官方采取了更为主动的战略予以回应”,“这一改变政策之举被誉为‘阳光政府’,预示中国将迎来开放的新时期”。
“躲猫猫”与“瓮安事件”如出一辙结局迥异
2月12日 ,被关押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的李乔明离奇死亡,当地警方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称,该男子系在与同室关押人员玩“躲猫猫”游戏时不慎撞在墙上受伤死亡。这一情形跟去年发生在贵州的“瓮安事件”如出一辙。“瓮安事件”也是由一个少女之死的“小事”诱发,最后引发了震惊全*的瓮安“6.28” 群体性事件。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网民们将之与“瓮安事件”联系起来,将“李荞明、李树芬”并称为“中国最冤屈的李家两兄妹”。在此情况下,*省委宣传部迅速启动对该公共舆论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事实证明,经过三个阶段、历时8天的有序应对和处置,“躲猫猫”事件并未像事前网民们普遍预测的那样演化成第二个“瓮安事件”,而是平稳地实现了公共舆论危机的安全化解和“软着陆”。
“亮堂堂”策略化解舆论风险
汲取“周老虎事件”任由网民唾骂根本不予理睬,甚至死扛硬顶打死不认错,8个月后终被揭穿真相、党委政府公信力尽失的教训,也汲取“瓮安事件”在民意沸腾之时公安机关“自说自话”,从而引发更严重信任危机、最终发展为大规模打砸事件的教训,*省委宣传部认为,“拖”、“堵”、“删”、“瞒”等传统的应对策略已不能平息这场舆论风暴,稍有不慎反会引爆“火药桶”,必须另辟蹊径。2月19日,省委宣传部与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昆明市公安局宣传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并迅速付诸实施,分“三步走”完成了“躲猫猫”舆论危机的应急处置。
第一步:2月19日下午,*省委宣传部在网上发布公告,邀请部分网民参加,同警方、检察院和新闻媒体共同组成“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由于是全*首次由官方邀请网民参与社会公共热点事件调查,这则公告几乎是在瞬间就传遍互联网,迅速在网上形成新的兴奋点。短短几个小时内,全*各地就有1000多网民报名参加,*省委宣传部从中抽取了8名,与4名司法人员、3名媒体记者共同组成一个15人的委员会。当天及第二天的网络上,网民对*此举好评如潮。
第二步:引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让大量的正面声音也起来,压制“一边倒”批评党委、政府的网络舆论。由于检察机关一时还不能结案,无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案情信息,这一段“信息真空”若不能得到填补,仍可能重演“瓮安事件”的悲剧。*省委宣传部别出心裁地大胆实施了以“亮堂堂”对“躲猫猫”的应对策略,主动放风给媒体,通过主动“喂料”给媒体、主动解疑释惑等方式,赢得媒体大量的正面报道,分化了“一边倒”的负面舆论。20日以后,全*各地很多媒体自发介入,40多家中央和外地媒体记者云集昆明,仅中央电视台就先后派出6个节目组对此事件进行报道。一时间,形成了传统媒体大都能客观公正、以正面报道为主的舆论态势,网络舆论也实现了分化,与19日前完全“一边倒”的攻击性言论形成了强烈反差。
第三步:积极支持媒体、网民和公众开展舆论监督,实事求是公布案情,以取信于民的决心重塑司法公信。在由政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网民组成的“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结束看守所现场调查并于次日凌晨公开发布调查报告后,*省委宣传部承受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巨大压力,他们没有选择就此退缩,而是宣布不解散委员会,旗帜鲜明地继续支持委员会履行舆论监督职责。委员会经过深入的实地考察和外围调查,得出不能认同当地警方说法的结论,认为李荞明不是在玩“躲猫猫”游戏时受伤死亡,而是“牢头狱霸”施虐致死,并列举了一些初步的证据。对这一调查结果,*省委宣传部没有千方百计地去遮掩真相和“捂盖子”,而是将此情况直接报告给省委有关领导,为党委政府和政法系统赢得了重新组织调查、自我纠错、重塑司法公信的主动性。在省委领导的直接过问和督促下,2月27日,*省有关部门公开承认所谓“躲猫猫”事件确系一起“牢头狱霸”暴力致死人命的恶性案件,同时公布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分,并就此事件向死者家属和公众致歉。
虽然“躲猫猫”事件本身给*和我国的司法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专家学者和媒体普遍认为,如果没有宣传部门的及时介入和理性应对,真相终究是真相,“周老虎”事件已有前车之鉴,总有一天仍会被网民和广大民众揭露出来。而在“躲猫猫”事件的舆论处置中,*省委、省政府和宣传部门、政法机关都成了最终的赢家。负面影响被降低到最小,代之而起的是*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政府”形象;尊重民意、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府”形象;不护短、不诿过、严于问责的“责任政府”形象。
履行新闻宣传新职责的有益尝试
由于社会公众对*省应对这一舆论风暴的许多内情不甚了解,也无法预知事态的最终走向,在短短一周时间里,“躲猫猫”事件经历了一波三折的戏剧性变化:从最初对党委政府一边倒的网络暴力攻击,到对*省因应之举的“热捧”,再到随后的广泛争议,然后是再度的中肯评价和冷静反思。谈起对这一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告诉记者:“我们是想通过这件事来对宣传部门如何履行好新闻宣传新职能进行实验和探索。”
伍皓认为,*总书记去年5月20日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对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六句话”,其中“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可以理解为宣传部门的传统职责,而“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是对宣传部门职能作出的新概括。宣传部门积极主动介入对“躲猫猫”这样的社会热点和公共舆论焦点的引导、疏导和监督,不仅不是“越位”,相反,是为宣传部门履行新闻宣传新职责进行的有益尝试。
在对“躲猫猫”舆论事件进行应对和处置的过程中,*省委宣传部组织媒体、网民和社会公众成立“第三方”调查委员会,对事件真相进行逐步揭示的做法,一度引起争议,有人认为网络问政无可厚非,但不能让网民走出网络直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伍皓则认为,网络相对于现实的社会政治,如同一个看不见的“囚笼”,民意在里面集聚、激荡、碰撞、汹涌,却始终与现实社会政治隔着一堵无形的墙。如果不探索打开一个窗口,为网络民意通向现实社会政治辟出一条通道,“囚笼”一旦被冲破,就会成决堤之势。
很多网络评论也认为,面对突发的热点事件,*省委宣传部这种敢于响应舆情要求、勇于正视问题的魄力,让人看到了一个坦诚为公、开门纳谏的党的部门的良好形象,首先就让社会公众对这样的宣传部多了几分好感。
在网络舆论呈现“一边倒”趋势且极具攻击性的情势下,*省委宣传部大胆采取了以“亮堂堂”对“躲猫猫”的做法,放开对传统媒体的报道限制,以期形成较为客观公正的主流舆论,压制和分化网络舆论。这一打破常规、反其道而行之的舆论应对策略,也一度让人产生新闻炒作失控的印象。伍皓认为,应该让公众的质疑释放在司法部门正式公布结论之前,这是疏导公众情绪需要付出的阵痛和代价。让网民和公众把郁积在心中的情绪提前充分释放出来,此后正式公布案情才不致有太大的舆论风险。如果不进行必要的舆论铺垫,“瓮安事件”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在民意汹涌之际,公安机关的案情发布会反而成为引爆民意“火药桶”的导火索。要应对“瓮安事件”和“周老虎”、“躲猫猫”这一类因“信息焦虑”而引发的信任危机,最符合传播规律的做法是:通过高频度地集中释放信息,在公众已充分了解信息、又感觉到因激烈争议导致“信息紊乱”甚至“信息疲劳”之后,公众的心理会倾向乐于接受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并将之引为定论,最终实现舆论危机的安全化解。
“揭盖子”思维释放沸腾民意
在对“躲猫猫”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面对突发的热点事件,*省委宣传部抛弃惯常的“捂盖子”思维,而是选择自己“走出来”,让网民“走进去”;自己从“封堵”、“屏蔽”中走出来,让网民走进事实真相里去,以一种完全公开、透明的方式坦诚面对公众,同时推动舆论监督与司法调查形成良性互动。面对舆论如潮的质疑之声,*省委宣传部也没有采取惯常的限制新闻报道甚至删帖等可能进一步刺激舆论的做法,而是公开表明充分尊重网民多元化表达权的鲜明态度,以一种平和、淡定、包容的心态,主动回应网民质疑,很好地释放和疏导了公众情绪。*大学法学院教授、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说,这是*省委、省政府最值得肯定并称道的地方。他认为,质疑是健康舆论的必需成分。质疑的对象、质疑者的理由和后续的理性交流三个要素可以使公众不断地接近事实真相,这就是进步。
当媒体、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最终将他们与警方截然不同的调查结论摆上*省委宣传部的案头,*省委宣传部没有像一些地方宣传部门那样抱着“家丑不外扬”的观念,以为只有帮助职能部门掩盖真相才算尽到维护地方形象之责。伍皓认为,到处“捂盖子”、“擦屁股”,使得宣传部门的社会形象严重受损。面对互联网深刻改变传播格局的新形势,地方宣传部门应该努力克服一出事就充当“灭火队”、“消声器”的本能冲动,而应树立起把帮助公众接近真相、探究真相、了解真相当作宣传部门义不容辞责任的全新理念。只有这样,宣传工作才能取信于民,才能增强感染力、亲和力、影响力,才能让群众乐于接受党的宣传。他们积极与政法部门沟通,取得彻查案情、如实公布的共识。尽管案情事实查明正如广大网民所质疑,也不因此而讳莫如深,而是在最快的时间内主动揭开案情真相。
伍皓告诉记者,宣传部门需要扭转“捂盖子”的思维惯性,树立“揭盖子”的新理念。只有“揭盖子”思维才能释放沸腾民意,正如一壶已经烧开的水,如果始终捂着盖子,结局只能是连壶底都被烧穿;而盖子一揭,再沸腾的民意也会变为蒸汽慢慢蒸发掉了。
公众和舆论对司法的监督不是“越位”
在*省委宣传部组织包括8名网民在内的社会公众对“躲猫猫”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一度受到“越位”、“违法”、“以权代法”的指责。但有关专家学者指出,*省委宣传部的这一做法并没有“越位”,更没有“违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指出:*网友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的确是一个开创性做法。网民一旦走到现实中,对现实的腐败和欺骗有强大的压力。有人挑刺说“躲猫猫”事件只需由检察机关介入,网民没有调查的权利,我认为,检察机关的介入跟网民的介入不矛盾。有人说网民把事情闹大了,我认为,闹大了基本上就真相大白了。如果把丑闻当作隐私而捂着,这就侵犯了老百姓的知情权。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撰文指出,在*省委宣传部的支持下,我国公安机关创造性地允许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这一行动的本质其实并不是调查“躲猫猫”案件真相,宣传部将调查的对象确立为“舆论事件真相”,是有很高的政策水平的。因为对刑事案件本身的调查是司法机关的专属权力,公民和媒体都没有直接调查权。而作为对舆论事件的调查则不一样,它是针对公安机关已经公布的公开信息进行现场分析与质疑,由公安机关答问,其性质与记者调查权和新闻发布会相同。由省委宣传部组织网民调查,符合宣传部的职责和公民的权利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在回答媒体记者关于“对包括8位网民在内的15人调查委员会前往晋宁县看守所实地调查这一被许多人称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首创行为怎么看”的提问时也说,虽然民间组织在司法案件的调查中难以发挥直接、重大的作用,其调查结论也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在看守所、监狱等羁押场所引入民间组织的监督,如公民代表对羁押人犯的场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等,这在国外是比较普遍的做法。这种组织网民调查的活动没有对司法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既没有替代司法调查,也没有干预司法裁决,因而在客观上和理论上还不构成对司法独立的干预。网民调查活动,虽然调查的问题是司法失职渎职,但它本身应该属于司法之前的程序和方式,不涉及司法程序,更没有干扰司法调查或者侦查活动。应当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社会参与司法的方式和社会监督司法的机制,并按照法治精神和司法规律改革和完善这种参与和监督的机制。
“网民调查模式”渐被认同
在应对“躲猫猫”舆论危机中,*省委省政府始终与民意同行,他们开创的“网民调查模式”也逐步得到理论界的普遍认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表示,*省的做法,最大的价值就在于他们探索了如何让人民有秩序地参与国家管理的新途径。
著名政论家周瑞金也热情洋溢地撰文评价:地方党政机关不想“躲猫猫”,更体现了政府对民意的尊重和某种敬畏,表明地方政府有诚意也有胆识建立整合与吸纳网络舆论的机制。我们甚至可以说,网上汹涌的民意,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决策的决心与出台的时机,甚至影响到国际舆论对中国立场的研判。
国务院电子政务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组织网友参与调查的做法具有潜在的生命力,甚至可能成为程序化做法,这是我国进一步强化公众要求信息公开权利的重要途径。*省探索的这种网民参与调查的做法,虽然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但从知情权的角度看,确实是一种创造,应该完善相应的机制,在程序上支持这种做法。
媒体界也有评论认为,*这一由官方主导的史无前例的民间维权监督行动,势必将成为类似事件的法治样本,对推动中国公民社会形成、促进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和公民维权监督由自发走向自觉、由个体走向组织、由情绪走向理性不无破冰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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