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管理: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理念和实践
管理是重要的生产力,管理出效益。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适应日益动态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人民群众丰富多元的公共安全服务需求,公安机关应认真学习借鉴精细化管理理念,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大力提升警务工作效能,切实履行肩负的重大政治社会责任,努力实现公安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精细化管理概述
“精细化”,“精”指精耕细作、精益求精,“细”即细节、细致入微之意。所谓精细化管理,是指“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数据化和信息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并努力实现组织目标最优化的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和管理文化”。精细化管理,其精髓是崇尚“细节决定成败”信念,强调科学管理、精细操作,反对粗浅的乃至粗放式管理的弊端;其基本原则为立足专业、注重细节和科学量化;其主要特征是精、准、细、严。精细化管理,是建立在精确管理、细化管理、量化管理等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突破常规管理的单一模式将常规管理引向科学、系统、深入的管理模式,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消耗和降低管理成本、最大化提高工作绩效的管理方式,是社会分工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
发端于上世纪中叶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精细化管理,鉴于其在工商管理领域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伴随着新公共管理的兴盛,它逐渐渗透、融合并广泛应用于政府机关等公共事务管理部门。面对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公安机关应努力顺应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契机,抢抓机遇,大胆改革,锐意创新,认真借鉴吸收精细化管理理念并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使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均实现精细化管理目标,以最大限度地提升警务工作效能,实现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相对于应然状态的精细化管理理想目标,目前,公安机关无论在业务工作抑或队伍建设管理中,尚较大程度地存在着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保守主义,表里不一、虚假浮夸的形式主义,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功利主义以及放任自流、无所作为的自由主义等粗浅的、粗放的管理弊端,管理不精、不细、不严、不深、不透,管理效能低下、效果不佳,制约了警务效能的充分发挥释放,阻滞了公安工作的科学发展,亟需认真加以改进。
具体而言,当前公安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
(一)公安管理体制障碍
由于牵涉利害关系的错综复杂,公安管理体制改革举步惟艰、进展不大,存在着制约警务发展的根本性体制障碍缺失。一是未能从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质职能出发,千篇一律地按照普通行政机关的层级标准要求来设置机构,纵向层级较多,链级过长,易导致信息流转失真、指挥不畅、执行力衰减。二是片面强调职责分工细化,以及部分的由于扩权升格冲动,公安机关内部普遍存在着机构细分臃肿、职能交叉重叠、管理幅度过宽的弊端,以致人浮于事、机构运转不畅、工作协调不顺,一些部门甚至出现官多兵少、工作难以为继的窘境。
(二)警务目标管理缺失
“目标是组织预定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所要取得的最后结果,是组织为之奋斗以争取实现的一种未来状态,是组织及其成员行为的导向坐标。”组织目标,尤其是一些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战略目标,对组织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保障甚至决定作用。在近年来的公安工作实践中,公安机关先后提出并组织实施了社区和农村警务、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三基”工程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等重大警务战略目标,对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但总的来看,在目标的组织管理方面仍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缺陷:在目标的设定上,宏观叙事、抽象概括的成分多,微观分析、具体部署的成分少;务虚的成分多,实质性内容少;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可随意曲解甚至任意裁量的成分多,刚性可操作的成分少,因此易导致目标的虚化、泛化,指导实践作用不够突出。在目标的组织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和奖惩激励手段,更由于日常警务工作中受到接二连三的专项行动、名目繁多的非警务活动及其他形式主义活动的干扰,导致目标模糊化、边缘化,削弱了目标有效实现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三)警务运作机制不畅
传统警务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根深蒂固,信息化主导的科技型、集约型警务机制未能从根本上得以确立。在警务决策方面,凭经验决策、凭个人偏好决策的现象屡见不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有待提高。在警务指挥方面,指挥层级多、链条长,指挥方式陈旧老化,指挥效率不高,实现不了快速反应。在警务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警种之间乃至同一部门内不同岗位之间协作意识不强、衔接配合不力、整体联动性较差,警务执行效果不佳,协同作战、合成作战能力尚待整合加强。在治安防控方面,习惯于大规模、撒网式的人海战术以及临时性、突击型的专项行动,警务行为的常态化、精确性不足,未能实现精确预警、精确防控、精确打击;警务活动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四)资源使用效益不佳
警务资源是人、财、物等要素的有机统一体,资源的有限稀缺决定了科学、合理、优化配置使用资源的重要性。基于公安管理体制和警务运行机制上述先天性不足,导致日常警务运作中资源消耗存在着巨大的“黑洞”。同时,由于受根深蒂固的官僚思想和凭经验行事的主观主义影响,资源管理过程中缺乏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应有关注和资源使用效益的精确度量,导致资源往往未能得到最优化合理配置使用,资源匮乏和浪费现象并存,综合使用效益不佳。此外,因为公安机关的公共部门性质,行政资源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比较普遍的“公地观念”,节俭办事意识不强,行政成本一直维持高位运转,始终未能走出高投入、低产出的困境。
(五)队伍建设管理不善
公安机关在处理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关系上,一直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或者是“硬的不够硬、软的依然软”的现象,队伍建设管理成为影响和制约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软肋”,在队伍的精细化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就管理者角度而言,由于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的匮乏,兼之人治作风比较盛行、规则意识远未普遍形成,领导者的科学、民主、规范管理队伍的能力总体不强。就民警队伍而言,虽然历经三年为期的苦练基本功并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但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强、适应实战效果不佳、成效不够明显,民警综合能力素质总体不强依然是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绩效评估制度不尽完善,考核的激励导引作用发挥不够,存在着干多干少、干好干不好一个样甚至是多干不如少干、干得好不如干不好的怪现象,民警工作积极主动性尚待培育提高,工作潜能有待进一步挖掘;以及队伍内部的团结力、凝聚力不高,等等。
三、公安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分析
理念产生思路并决定行动取向。在实施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坚持科学的思维方式,拓展警务改革思路,破解警务管理难题,确保实现优化警务管理目标。当前,公安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理念。
(一)成本理念
注重成本节约是现代管理的核心和应有之义。公安机关在组织管理各项警务活动过程中,应牢固树立成本观念,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搞好统筹谋划,优化配置各种警务资源,将有限的警务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坚决屏弃那种不计成本、铺张浪费的不合时宜的做法,努力以最小的警务成本达到最优的目标效益。
(二)效率理念
时间就是生命,效率决定成败。在日益动态开放的时代背景和瞬息万变的社会治安局势下,公安工作的高强度、快节奏态势有增无减。公安机关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切实改变一定程度存在的拖沓散漫的做法,不断改进工作纪律作风,始终保持精神饱满、紧张高效的良好工作状态,缩短办案办事周期,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周延,实现各项警务活动的高效运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系统理念
首先,从严格的意义上讲,精细化管理本身并非一种或几种管理手段(工具)的单一应用或简单组合,而是基于实现组织目标最优化而系统、综合运用各种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的过程。其次,公安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专门工作,它是政府部门全部工作乃至整个社会所有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其本身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众多的子系统、分系统构成。因此,必须以全面的观点、系统的思维、统筹的方法和开阔的视域、前瞻的视角,妥善处理好公安工作的局部和全局、部分和整体、微观和宏观、内部和外部等各种关系,综合施策、因情施策,扎实有效、整体推进各项警务活动开展,实现公安工作的全面、均衡、良性、有序发展。
(四)协同理念
犹如机器的正常运转需要各个部件之间的有序配合一样,公安工作同样需要各个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个岗位之间以及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各道程序之间的有机配合、高效协同,实现各要素间的密切衔接、无缝对接,有效提升警务工作整体效能。同时,作为各项警务活动承载主体的广大公安民警,尤其需要具备高度的团结协作精神,以之作为密切同事关系的“黏合剂”、促进工作运转的“润滑剂”、提升警务效能的“催化剂”,如此,方能取得部分之和大于整体的良好效果。
(五)务实理念
求真务实,知易而行难。由于受片面的政绩观、不合理的考核制度及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干扰等多重因素影响,“真实”,成为理应容易达到而实际上却很难完全实现的良好愿望,虚假的、浮夸的、空洞的、形式主义的现象和做法比比皆是。因此,针对公安工作中的种种积弊,牢固树立务实理念,培育形成求真务实的精神品格和良好作风,对于保障和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六)创新理念
创新,是一切公安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创新并非是对过去的简单否定和任意切割,而是在继承借鉴既有成就基础上的扬弃发展。只有正视公安工作的缺点和不足,坚持以创新的而非固步自封、墨守成规或标新立异、哗众取宠的精神态度,不断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方能使公安工作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品格,并进而达到精益求精的理想境界。
(七)科学理念
坚持科学理念,首先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做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公安工作,用科学的观点、科学的思维、科学的方法研究和解决问题,实现公安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次,坚持科学理念,要高度重视现代科技因素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支撑引领作用,坚定不移走科技强警之路,深化实施信息化警务战略,以先进的科学技术方法手段推动和促进公安工作实现质的提升和飞跃。
(八)人本理念
以人为本,是一切公安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归宿。公安机关实施精细化管理,不应把人(民警)仅当作管理行为的机械的、被动的客体,而应坚持人本理念,始终以民警为根本、为主体、为中心,高度重视并尊重广大民警的主体地位作用,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主动参与精神,在全力提升警务工作效能的同时,大力加强和促进民警队伍建设,实现所有民警个体的全面、综合、和谐发展。
四、公安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的主要构想
在由传统警务模式向现代警务机制的嬗变中,公安机关应积极顺应形势发展需要,认真学习借鉴精细化管理理念,有效运用现代管理科学技术手段,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促进警务工作效能提高和民警素质力、战斗力的显著提升。
精细化管理,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贯串公安工作的整个过程。当前公安机关实施精细化管理,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进管理体制变革
管理体制变革是公安机关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前提和重点。只有本着务实、精干、高效的原则,对现行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根本性变革,探索建立真正体现公安工作特色的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结构优化、机构精干、关系顺畅的管理体制,才能有效保障和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纵向管理架构的建设上,总的趋向是适当压缩层级,减少中间管理环节。对此,要坚持因地制宜方针,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和辖区人口规模等相关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不片面强调上下左右的一一对应关系,不搞一刀切。如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在试点取得成功基础上,可逐步实施扩大直管范围,如在除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其他地级市内,可探索实施撤销城区分局建制、由市局直接管理城区派出所;或可探索实施警署制,裁撤分局,对派出所进行合并成立警署,并对各警署的管辖范围、管理权力、承担职责进行重新配置建构,由市局直接指挥警署,警署主要承担打防管控职责,原由分局承担的司政后等职能上收市局。在横向管理结构设计方面,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对职责相近、功能相类的部门进行归并整合,以有效消除职责交叉重叠、机构臃肿林立的弊端。例如,在处理刑侦、经侦、禁毒三部门的分合关系方面,如果说上世纪九十年代将经侦和禁毒部门从刑侦系统中独立出来,适应了日益严峻复杂的打击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斗争形势以及经侦、禁毒工作专业化建设的需要,那么,历经十余年的发展,经济犯罪侦查和禁毒工作专业化建设已取得长足进展,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并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与此同时,三者分立的弊端也日渐显现:专业过于细分而不利于形成“一专多能”,文秘、政工、后勤等“司政后”职能岗位多头设置,刑事技术装备重复建设,以及相互间协调配合不畅等。因此,顺应建立大部门体制的发展趋势,将刑侦、经侦、禁毒三部门分而又合,筹组新建“大刑侦”部门,亦不失为适应当前动态化、智能化、复合化、组织化犯罪形势,加强打击犯罪成效的良选。针对领导者群体日趋庞大、“冗官”过多的情况和普通民警压职压级现象突出的实际,可采取“控实增虚”的方法,即按照“队伍精干、指挥高效”原则,从紧控制乃至适度削减实职领导职数,有效抑制非理性的升格升级冲动;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同人事编制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增加非领导职数,并抓紧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尽早将二十公提出的“高于地方”的利好政策付诸实施,有效缓解压职压级现象,不断拓展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
(二)强化警务目标管理
加强警务目标的组织管理工作,优化、细化警务目标的制定工作,强化、深化目标的组织实施,以顺利达成预期目标。在警务目标的制定方面,要优化警务目标体系建构。要因地制宜,坚持从本地社会治安实际情况出发,紧紧围绕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全面分析把握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相关制约性因素,据此制定针对性强、富于操作性的“合理化警务目标”。合理化的目标首先要有现实可操作性,制定的目标不应仅是纸面上的宏观抽象叙事,而应能付诸实践、有具体工作任务的部署安排和细化分解;其次,目标要具体明确,语言表述清晰而不含混空洞,时空范围界定严格;再次,合理化的目标是一个完整的目标组合体系,即目标具有结构性、层次性、系统性特征,完整的目标体系由总目标——分目标——个人目标组成,各类目标上下贯通、前后衔接、左右联系、由高到低、由内而外、互为因果,共同服从于总目标,并在彼此作用、互为条件、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过程中产生综合效应;最后,合理化的目标既要立足于现实,着眼于目标效益的最优化,更应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以充分发挥目标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在强化目标的组织实施工作方面,重点抓好以下环节工作:首先是目标分解,将组织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及具体个人,加强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的调适,找准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最佳契合点,使个人目标最大程度地同组织目标取得一致并服从于组织整体目标;其次是准备条件,为保障组织目标的顺利实施,准备好充足的物力、财力等基础条件,创造良好的政策的、法律的、人文的内外环境条件,避免使目标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再次是目标实施,围绕组织核心目标,排除干扰,克服障碍,聚精会神,一心一意,认真组织警务运作,将组织目标渗透于各个警务环节并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对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反馈,据此调整警务资源投向和工作布局,并根据客观情势变化对目标适当进行调整,使之更好地符合公安工作规律和实际需要。
(三)优化警务运行机制
完整的警务运作流程,是一个由“决策——指挥——执行”三个主要环节构成的链状结构,各环节前后紧密衔接、连贯一致,共同推动警务活动高效有序运行。优化警务运行机制,完善警务运行流程,使各项警务活动精细运作并达成如期目标,必须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科学决策。管理即决策。决策在警务管理工作中处于先导性地位。由于决策体系内在机制的固有缺陷,使决策不尽科学,导致决策低效、无效的现象比较严重。如对于基层派出所一直颇多微词的各类专项行动,决策者在作出决策前,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决策所依据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判断是否充分、真实、可靠?经常性的专项行动是否会使基层单位疲于奔命,冲击其日常工作,削弱其打防管控效能?是否会使基层单位养成被动的“路径依赖”而丧失主观能动性?决策能否达成如期目标,如能实现目标,所付出的成本代价是否合算?如果能将专项行动所欲达成的目标分解纳入基层单位的常规警务工作中,则此等专项行动是否再有必要?有无更佳的替代方案?等等。只有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全面权衡利弊,所作出的决策才不再被认为是劳民伤财、受到基层单位抵触和消极应对。科学的决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强化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加强决策的信息支撑,防止虚假的、片面的信息影响决策,当前,尤其要正视并纠正数据搀假、立案不实的毛病,以使决策能够真正建立在更为接近真实的警务信息基础之上。强化决策的参谋咨询工作,发挥行家里手、专业人士的参谋智囊作用,以有效弥补决策者个人视野和能力的局限,提高决策的专业化水准,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强化决策的民主参与,决策决非是决策者个人的“一言堂”,而应重视民主参与,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水平。最后,科学的决策还应强调及时高效,面对动态不居、瞬息万变的治安形势,决策必须迅速及时、当机立断,不应犹豫不决、错失良机,切实提高决策的时效性和实效性。二是精确指挥。首先要压缩指挥层级,完善扁平状指挥结构,如城区的接处警工作,由市局指挥中心直接指挥调度有关警种或派出所,实现点对点式指挥调度,而勿须警令层层中转下达,以提高对警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其次要实现预案化指挥。针对一些重大警务活动的指挥工作,如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及突发性治安灾害事件等的指挥处置工作,应拟订完善工作预案,明确指挥处置工作内容原则、程序步骤、警力构成、警种协同等相关要素,同时,积极开展预案的模拟实战训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警情处置工作的预案化指挥,勿须临时指挥、布置、协调,以免事起仓促、措手不及。再次是避免越级、多头指挥。多头指挥,更多的情况下是因为职责分工不明确,“婆婆”太多,谁都可以指挥,如在一些劫持人质案件中,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甚至地方政府首脑纷纷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各方(特别是地位最高者)均可发号施令,反将富有处置经验权威的现场指挥官晾在一边,结果往往举措失当,使处置工作陷于被动。因此,在警务指挥活动中,要明晰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员权责,防止越级指挥、多头指挥,尤其要避免瞎指挥、乱指挥。三是精细执行。精细执行首先需要执行者对诸如警务目标、上级意图等执行事项的准确认知,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抓好贯彻落实,防止执而不行、落而不实的现象发生。其次要加强对执行主体的激励导引和监督检查,增强其抓落实的内在驱动力和外部约束力。最后,精细执行还需加强执行主体间的协作配合,各执行主体应本着大局为先、取长补短原则,找准彼此间的工作衔接点,密切相互间的团结协作,实现工作的无缝对接、融合无间,以有效增强协同作战能力,提高整体执行力,取得部分之和大于整体的良好成效。
(四)实施警务闭环管理
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目标是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精益求精、止于至善,闭环管理模式正好为达成此目标提供了合适的管理工具。闭环管理(或PDCA循环模式),即计划(或决策,P)——实施(或执行,D)——检查(或评估,C)——改进(或提升,A),强调对任一工作单元的动态过程管控并致力于持续改进提高。警务工作引入并实施闭环管理,要重点把握好以下方面。计划(决策)和实施(执行)已如前述,主要是使决策科学、计划具有务实可操作性,并严格落实责任,抓好贯彻执行,提高执行力。检查评估阶段,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运用信息化、数据化的评估手段以及“日清——周小结——月评”的管理工具等途径,对警务工作作出力求接近客观实际的评价,力争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增强评估工作的真实可比性和说服力。检查评估的目的不仅在于总结成功经验,并把它稳定、固化下来,检查评估的目的更在于发现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方案,以达到解决或提高的目的。因此,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能轻描淡写、文过饰非、讳疾忌医,而应深入挖掘、认真剖析,把“缺点讲透”,方能因情施策、对症下药。改进提升阶段,是闭环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一个闭环的结束和新的循环的开始。发现警务活动中存在的作风不实、协调不畅、执行不力、效率不高等不足和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弥补、纠正、改进和提升。今天的工作绝非是以往工作的简单重复,明天的工作应该是现在工作基础上的进步和提高。在如此不断循环递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中,警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得以持续改进提升,并进而达到精益求精的境界。
(五)提升队伍管理水平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更是关键。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既是公安机关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变量,也是提升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精细化水平的重要推手。在实现民警队伍精细化管理方面,重点要突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力。领导干部是队伍的核心、是灵魂。加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领导力,首先,基于目前“自上而下”的干部选拔任用体制,因此,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有关上级部门领导同志既要具备“伯乐相马”的智慧和勇气,同时更要兼备公正无私、不偏不党的的胸襟操守,选贤用能,把好选人用人关,尤其要防止带病提拔上岗的不正常现象;其次,领导干部要注意加强自身领导能力的锻炼培养,主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认真学习掌握并正确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知识技能,努力提高科学、民主管理水平。二是提升素质力。首先,要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信仰等政治理论教育与妥善应对解决民警在待遇、地位、荣誉等方面的合理关切需求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将从优待警措施落到实处,在有效拓展民警个体发展空间、提高民警职业认同感的同时,做深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不使其沦为空洞的说教,以有效改进提升民警的思想素质,并为民警主动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充分挖掘发挥自身工作潜能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其次,要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在努力通过培养优秀教官、充实精品课程,注重发挥现代化、规模化、班组化教育培训模式重要作用的同时,要有效发挥传统的师带徒式、跟班作业、搭档制等实践作用突出、针对性强、个性化的培训教育模式的作用,使民警通过在日常警务工作中得到实际锻炼培养,以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三是增强团结力。“一根筷子和一把筷子”的譬喻,已是家喻户晓;而柏杨先生的“一个人是龙、一群人是虫”的说法,语虽愤激片面,却也颇有市场。“龙”何以变成了“虫”?盖因内聚力不强、争夺不已、内耗不休,以至成为一盘散沙。因此,增强团结力,需要提高全警的大局观念、和谐共事意识以及平和、谦抑、包容的良好心态,勇于任事而淡于名利。同时,要着力消除和纠正不利于团结的制度因素,如对于时下普遍实行的“民意测评”制度,尽管测评的内容已经比较全面具体细化,但由民警对自己和同事进行测评打分,是否有悖于“不做自己的法官”的信条(当然也就更不应该做与自己有竞争关系和潜在利益冲突之人的法官)?其对于民警队伍团结凝聚的消极作用如何?基于以上疑惑,实有必要对民主测评制度作一改进,纠正“以票取人”的片面倾向,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发生。如可以在年终时临时抽调组织考评组对测评工作进行具体操作,以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其他如优秀公务员评选、干部竞争上岗等亦大抵如之,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不当的竞争冲突而削弱队伍的凝聚力。此外,增强队伍的团结力,还须正视民警队伍中因性格、情感、爱好、兴趣等原因而形成的非正式组织的客观存在,引导其发挥增进情感、凝聚人心的作用,预防并纠正其小团伙化倾向。四是培育精细化管理文化。以“文”可以“化”人。文化可以通过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方式发挥引导、规范和塑造人的作用,并达到使其内树于心、外践于行的预期效果。公安机关精细化管理文化,内涵丰富广泛:强调管理活动的民主参与,每个人都是管理活动的平等主体和主动参与者(而非被动接受或置身其外),更是自我管理的主宰;推崇规则之治,强调按制度管人办事,主张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反对权力的恣意放任和程序正义包装下的不当行为等“潜规则”之治;崇尚并致力于将公安机关打造成“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率型、节约型、廉洁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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