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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建新形势下和谐警民关系

    时间:2011年01月2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做好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始终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以人为本,以民意为导向,以提高“三个能力”为抓手,以架设“三座桥梁”为纽带,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好地体现在服务发展、促进和谐、惠及人民群众上。

        一、努力提高“三个能力”,增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业务水平

        一是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目前,民警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执法办案依“老套路”,无法适应新时期的执法要求,导致群众不认可,影响了大众对警察的信任。所以,必须迅速提升执法水平,加强对基层执法一线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座、法制例会等方式,严把案件审核关,对民警执法办案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多种渠道,着力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增长执法服务本领。

        二是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当前,部分民警不重视、不会做甚至不去做群众工作,已经成为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要增强群众工作的能力,就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着感情走到群众中间,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要紧密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实际,把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按照群众的要求来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增强特殊状态下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要大力加强基层民警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切实做到“三懂四会”(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并结合新形势下警民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努力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民警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本领。

        三是提高民警办“小事”能力。公安部孟建柱部长说:“不会办老百姓关心的小事,就不会办大事,小事办不好,大事就干不成”。广大民警要在切实做好大案要案必破、重大暴力案件严打、治安乱点严整的同时,树立做小事也能创造大事业的观念,要着力在“四小”上做好文章,即“快速破小案、调解好小纠纷、排查小隐患、做好小服务”,把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情办好,把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小事做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心头。

        二、全力架设“三座桥梁”,畅通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连心渠道

        一、持续推进警务区建设,架设警民联系桥梁。进一步完善社区警务室,加强硬件设施和警务室台帐建设,实现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在警务室积极开展警民共建等社会活动,促进警民之间的密切联系。建立和完善民警向群众定期述职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了解自己所居住环境的治安状况。完善民警的考核评比激励机制,开展各类评选活动,落实民警的经费保障,努力提高其政治待遇,让其安心在社区工作,密切警民关系,从而增进信任与合作。

        二、深入开展大走访,架设警民互助桥梁。“大走访”不能搞形式主义,而是要立足本职,结合岗位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找出事关老百姓安危与疾苦的问题,找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隐患,爱民实践活动才能有针对性,才会有时效性。我们要求民警在走访中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搭建警民连心桥,促使民警为群众解决突出问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安的维护,达到互利互助共建和谐。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架设警民理解桥梁。公安工作倍受社会舆论和媒体关注,过去,我们不善于依靠媒体主动宣传公安工作,引导舆论向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争取的支持、理解不够。因此要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能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让群众真正了解公安民警,信赖公安民警。同时,实行警务公开,主动虚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和打击破案工作的监督,力求让群众亲身感受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增强公众对警方的监督力度与信赖感,唤起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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