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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走访要着手“六小”促警民大和谐

    时间:2011年03月2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为了更好履行新时期"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和民警要着手于"小",以"小"见"大",使办好的一件件小事、办成的一件件小案成为警民大和谐纽带上的一个个"连心锁"。

        一是要不放"小患"。"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能在两周后引起美国德克萨斯的一场龙卷风!""蝴蝶效应"启示我们,"患生于所忽,祸发于细微"。公安民警警务活动中一句不规范的语言、一个不文明的小举止、一项工作中的小疏忽、一次执法中的小漏洞等等,都会成为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小隐患",从而产生警民隔阂,疏远脱离群众。因此,切不可忽视、放任、放纵、放过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中的任何一个"小患",对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任何小患,要实行"零容忍",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二是要不积"小怨"。公安工作面对广大群众,执法管理涉及不同群体,一些不足和问题难免使群众有怨言、怨气,若许多小结、小怨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就会使怨言成怨恨,抱怨成结怨。因此在公安工作实践中,要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第一时间采取工作措施,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开通"泄洪闸",畅通"疏导渠",防止积压、积怨、积恨、积仇,化怨气为和气,解小结通心结,消隔阂变密切,确保警民关系和谐。

        三是要重视"小愿"。民生无小事。在新的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有许多新期盼、新要求,公安民警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关注民生,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顺应民心,满足民愿,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困,了解、关注、办好关乎民生的"小愿",防止"民愿"变"民怨",做到警民同呼吸,心连心,共和谐。

        四是要化解"小案"。社会治安问题,案案牵及民安,件件关乎民生,事事关系民和。公安机关既要攻坚克难、力破大案,又要下功夫、花精力,侦办好多发性小案。对危害民生、民安、民利、民权的小案,要做到不忘记、不放弃、不抛弃,全力破获。老百姓最痛恨什么,就要打击什么,老百姓反映什么突出问题,就要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维护群众利益,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不放小案,能破小案"的信任,做到破一件小案,赢一片民心,促一方和谐。

        五是要做好"小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事连着全局,小事连着民心。必须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贯穿于公安工作中,从群众最关心、最紧迫、最急需的小事做起,切实做好与群众利益攸关的小事,防范小事故,整改小隐患,调解小纠纷,化解小矛盾,解决小诉求,搞好小服务,实实在在地把"小事"办好办实,累积人民群众对的信任,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增进人民群众同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感情,促进警民同心和谐。

        六是要不拘"小满"。工作中,要始终以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不能因为群众做了一些工作,办了一些小事,取得了一定成效而沾沾自喜,居功自傲。"满招损,谦受益"。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只有在为民无限服务中永不懈怠、永不满足、永不停步,着力改变不适应、不符合群众意愿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警民之间形成"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良性关系,就一定能谱写"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警民和谐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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