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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五条思路大力构建“大法制”格局

    时间:2011年03月2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随着公安机关执法形势的变化,**公安法制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客观地总结、研究全市公安法制工作,逐渐认识到迫切需要突破原有“法制就是监督和制约”的老观念,除了要继续搞好执法监督和制约外,更重要的是树立为公安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工作服务的宗旨,寓监督于指导和服务之中,把公安法制工作作为保证公安执法工作依法、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执法环节和关口,把公安法制工作纳入公安整体执法工作范围之内,全力实现公安法制工作由静态参谋式向动态实战型转变、由事后考评向事前指导的转变、由主导监督向侧重服务的转变。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公安法制部门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摸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一二三四五”五方面工作思路,即:一条主线、二种考评、三类警官、四项机制、五级把关,**公安“大法制”格局雏形渐现。

        一条主线

        近年来,从公安部到基层公安机关都在强调执法规范化建设。毋庸置疑,公安执法规范化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显著进步的标志,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又符合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大趋势。公安部党委提出的“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大建设任务,其中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贯通公安执法各个环节,影响公安工作长远发展,辐射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我局党委深谙公安机关的基本工作是执法工作,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只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水平,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主抓公安规范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我局法制工作始终坚持以“促进执法规范,提升执法质量”为主线,紧紧抓住由谁执法、怎样执法、执法为谁等关键环节,强化执法主体,健全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监督,全力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确保在执法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两种考评

        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我们一直坚持以执法质量考评为重要抓手,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全面推动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近日,我们根据公安部和省厅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二OO九年度**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日常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我市将采取“日常考评与阶段考评”相结合的形式对县级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评以日常考评为主,阶段考评贯穿于日常考评中进行,考评方式的改革充分体现了执法工作由静态向动态的转变。日常考评采取集中考评、动态考评、交叉考评、实时(网上)考评等多种方式进行,分阶段、不定期地在市、县级公安机关各执法办案单位中随机抽查考评日常执法办案质量,争取及早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和偏差。日常督查机制的建立健全,促进了各项职能工作落实到位,促进了法制工作由监督向服务型的转变。阶段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有利于各个执法办案部门清底数、强责任、明方向;有利于在办案质量的巩固和提高。考评方式的革新进一步保证了考核的权威性和及时性。

        三类警官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完善执法责任工作机制,规范案件审核审批程序,充分发挥公安法制的执法监督职能作用,我们着力推动公安法制审核把关关口前移至执法一线,促进办案部门与审批部门“捆绑式”互动沟通,畅通执法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渠道,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偏差,更好地为执法执勤和领导决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2007、2008年,根据《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公安法制系统基础业务大纲(试行)》和落实省厅年度《公安法制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法制科制定并以市局正式文件下发市局《关于加强动态公安法制工作的意见》、《**市公安机关法制联络员管理制度(试行)》和《关于明确县级公安法制部门审核案件范围的意见》,努力把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审核把关的关口前移至一线,促进了整体执法监督工作由事后检查考评向事前服务指导的转变。万事开头难,在调整举措之初,工作开展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阻力,但是贵在坚持,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和阵痛,基层民警慢慢地尝到了甜头,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由当初的不理解而抵触变成了自觉自愿的行动。实践证明,制度的推行是提高基层一线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同时,也一定程度上解放了法制部门的警力,为法制动态服务督导角色的转变创造了条件。

        小结观之,此项工作调整成功的关键在于我们用好用强用活了三类角色:法制联络员,部门主官和法制督导员。一是用好法制联络员。我们选拔法律素质较好、执法能力较强、表达能力好的民警在基层一线单位担任专职或兼职法制联络员,主要负责所在单位案件的第一时间把关、执法问题调研、执法咨询服务、法律学习培训等工作。实现了法制审核关口的下放前移,减少了法制部门事务性、纯程序化的工作,降低了办案部门对法制部门的过度依赖性,逐步消减法制部门的“拐杖”作用,促使办案部门真正学会“独立行走”。在此,我们特别强调,每一个办案部门必须指定1-2名法制员统览预审个案证据材料,提出及时补正、处理意见提交办案负责人审核。这样,于无形之中联通并强化了办案部门领导和责任民警之间的办案沟通,畅通了基层办案实体的内部执法业务运作。促使法制联络员在基层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其贴身服务、指导、协调、监督的“近水楼台”作用,受到了基层民警的普遍欢迎。二是用强基层正职。针对一些基层一线单位执法办案工作只由教导员或副职分管,主官对案件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状况,我们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单位正职对案件的问责制,各单位的正职为案件的第一执法责任人,必须抓实抓好执法“主业”。我们要求,办案部门正职领导就法制下放审核范围内的案件核签审核处理意见(原为法制审核意见)再提交局领导决定。部门领导的亲自挂帅有力地确保了工作的开展和责任的落实,有效提高了主官责任意识。三是用活法制督导员。根据市局党委的警务运作决策,全市整合划分为21个责任警务区,实行警务区域快速联动运作。我们结合当前开展的警务区工作,建立基层执法联系点,同时以警务区为单位,全市法制部门民警以法制督导员的身份(分市、县级)分别挂点联系不同警务区,参与实战。法制督导员作为上下沟通的枢纽,要经常深入基层,针对基层执法实际需要,采取现场答疑、以案释法、参加执法研判例会、举办普法培训班等形式,帮助基层解决难点问题。基层单位可以随时向法制督导员报告执法情况、咨询执法问题、提供执法经验、提出指引要求、请求法律支持和帮助。法制督导员负责警务区运作流程的规范和执法服务,研究警务联动的合法性、实效性,显现一警多能,保障区域联动的畅通。

        四项机制

        公安执法工作任务主要在基层,公安执法问题主要也发生在基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基层执法提供服务和帮助是项长期任务。我们通过建立基层“日清、周结、月研、季考”的执法服务工作机制,法制、督察跟进监督落实,不断提高基层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质量。一是实行案件日清制。要求基层民警每天对自身经办的案件进行清理,保证了案件证据收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实行基层一线单位执法周结制。要求各基层一线单位组织民警对每周各自的工作进行总结,做到工作信息互通,共同提高。三是实行警务区月研制。要求各警务区由指挥长召集各隶属派出所责任警官、法制督导员和有关民警召开每月研判例会,采取讨论、讲评、会诊、通报和案件点评等方式进行,共同研判,信息共享,精确用警,全面发挥区域联动的优势。四是实行执法质量季考制(含各地日常月清月考)。要求县级公安机关对基层一线单位的案件实行每个季度综合考评一次,兑现奖惩,促进考评进一步日常化,更好地做到了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

        五级把关

        我们坚持在健全制度、规范执法上下功夫,深化完善“五级把关”取得新突破。目前,我市法制部门进一步调整审核案件的范围。调整审核案件的审批必须做到:办案单位主办民警把关→办案单位法制联络员把关→办案单位正职审查把关→法制部门审查把关→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的五级把关制度。除上述所列案件由法制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外,其他需要县局领导审批的案件,由各办案单位法制联络员对该案件先行审查,后由该办案单位正职领导审核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后,呈请局领导审批。减少了大部分案件办理的审批流程,明显增加办案人员和审批人员的执法责任,在预防和纠正执法偏差、遏制执法随意性和填补责任缺位上,显示了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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