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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警进社区、深入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阶段总结

    时间:2011年03月3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委关于平安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市局“*.*”会议精神,局党委研究决定,从*月*日起在全体民警中持续开展“民警进社区,深入大走访”活动。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县平安建设工作要求,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有效遏制“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及时了解、掌握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密切警民关系,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结合《县公安局民警包村活动方案》要求,通过民警深入社区(责任区)开展走访、回访、巡逻等活动,进一步打牢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努力实现三个 “进一步提高”:一是进一步提高全县公安机关的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两抢一盗”等多发性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二是进一步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公众安全感和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满意度(不低于*%);三是进一步提高基层治保组织和巡逻队伍的工作水平,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民警进社区、深入大走访”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其余党委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指挥、协调工作。

        四、职责任务及人员分工

        (一)社会面控制

        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负责对各卡点及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具体任务由各自按照职责分工自行安排。

        (二)重点部位及治安乱点控制

        1、城区共分四个重点部位及治安乱点巡逻小组,对城区各重点部位及治安乱点进行布控,人员由刑警、交警、治安、经侦等部门抽调组成。

        (1)车站--公园门口部位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配备警车一辆

        (2)电影院--体育场

        责任单位:刑警大队    配备警车一辆

        (3)宾馆--纯水岸

        责任单位:经侦大队    配备警车一辆

        (4)宾馆--教育宾馆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配备警车一辆

        2、各乡镇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警力开展重点布控工作。

        (三)深入大走访工作。

        1、城区按九个社区划分,抽调局直科室及各大队民警深入社区进行入户走访、回访、巡逻等工作,城镇派出所社区民警要密切配合。

        (1)路社区

        负责人:

        责任单位:国保大队

        联系人:

        (2)社区

        负责人:

        责任单位:网警大队、治安大队

        联系人:

        (3)社区

        负责人:

        责任单位:控申科、刑警大队

        联系人:

        (4)社区

        负责人:

        责任单位:办公室、交警大队

        联系人:

        (5)社区

        负责人:

        责任单位:纪委、后勤科

        联系人:

        (6)社区

        负责人:

        责任单位:法制室、经侦大队

        联系人:

        (7)社区

        负责人:

        责任单位:宣传科、交警大队

        联系人:

        (8)社区

        负责人:

        责任单位:政治处、治安大队

        联系人:

        (9)社区

        负责人:

        责任单位:户政科、刑警大队

        联系人:

        2、各乡镇派出所民警按照《县公安局民警包村活动方案》中所划分的责任区域,分头开展走访、回访、巡逻工作。各乡镇派出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责,督促、抓好此项工作。

        五、工作方法及要求

        1、从即日起,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每天上、下午合理安排本单位民警深入社区(责任区)开展走访活动。

        2、在走访活动中,所有执勤民警要统一着装,戴帽子,确保做到警容严整、语言规范、态度诚恳。

        3、各单位负责人要对当天的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局办公室。

        4、督察大队要开展全天候督察,对不按照局党委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中存在棚架现象、作风浮漂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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