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执法监督的思考
我省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实际,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措施、深化执法问题治理,出现了执法质量稳步提高、民警违法违纪数量连续三年下降的良好势头,有力地促进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
从我省执法监督工作的实践看,目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机制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主要执法活动的规范制度基本建立,并有相应的监督措施。但与“把所有执法活动都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的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监督缺位、不到位、不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执法监督的合力尚需强化。二是监督缺位的问题比较突出。客观上表现为监督工作“三重三轻”,即重具体执法行为轻执法决策行为,重作为行为轻不作为行为,重办案行为轻管理行为,执法监督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甚至“盲区”。三是执法管理监督制度不落实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实践中,许多执法制度和监督措施并没有完全得到实施,有的甚至流于形式,发挥不了作用。 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必须贯彻周永康部长在“二十公”上提出的“建立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把执法监督贯彻于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要求,按照“端正监督思想、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为民”的思路,来研究解决强化执法监督中的问题。 (一)强化监督意识,端正监督思想。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监督观。警察权力是人民群众通过法律赋予的,最终要为民服务。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权力与监督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如果没有了义务、责任和监督,必然导致“权力本位”、“公共权力私化”,背离行使执法权的宗旨,从而丧失权力的基础。因此,我们在行使执法权力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四个监督观念”(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甚至保护腐败;在公安机关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也没有不受监督的民警;公安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应延伸到哪里;监督也是一种保护,是有效预防违法违纪和执法腐败,避免民警犯错误的关键),逐步使开展监督与接受监督成为广大民警的自觉行动。其次,要摆正监督工作的位置。监督工作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与执法工作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监督工作必须与执法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第三,要确立通过监督不断揭露矛盾、在解决问题中求发展的思想。监督出效益。实践表明,敢于正视问题,勇于揭露矛盾是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赢得主动的前提,也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一环;矛盾揭露得越深刻,问题就可能解决得越彻底;矛盾揭露得越及时,就越能赢得工作的主动权。 (二)整合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目前,公安机关内部已初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工作格局。执法监督工作也应当引入这样的机制。一是确立纪委牵头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纪委作为党的一级组织,在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上更具权威性,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执法形势,推进执法监督工作。领导体制上要相对统一,确立督察长主管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方式。进一步理顺内部监督关系,完善纪检监察以人为主、法制部门以事为主、信访部门以信访投诉为主、审计部门以涉法财物为主、督察部门以现场执法为主的监督职责和工作模式,有效解决监督职责不清、工作内容交叉、监督对象疏漏、综合效能不佳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监督部门的工作协调制度。在工作制度上,要利用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委员会、反腐倡廉联席会议、纪委委员会议等组织形式,将执法监督的组织协调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定期研究执法状况,针对执法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活动;协调解决执法监督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研究需要查处的执法违法案件、过错责任追究问题。三是落实公安部提出的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合署办公规定,解决基层监督部门人员不多、力量分散问题,努力达到既充分发挥各自监督职能作用又有效形成监督合力的目的。 (三)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目前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措施较多,要有效发挥监督效能,关键是按照统一、规范、严密、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各项监督措施。一是把落实执法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执法责任制,重点在于落实责任、严格考评、兑现奖惩,与党风廉政责任制结合上,主要是把具体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落实到领导、执法部门和民警,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活动,确保执法责任的落实、执法目标的实现。二是健全规范执法与监督的制度。执法制度的建设,要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重点,重在消除执法上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突出操作性,堵塞制度上的漏洞。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制度的落实、执行过程的监督,确保制度发挥作用。在执法监督措施上,要加强对执法决策的监督,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策的专家论证、法律审核、现场督察制度,强化层级监督,有效预防和纠正决策上的失误和偏差。三是积极运用科技增强执法监督的效果。要运用网络设备建立起执法管理系统,即办理案件、证照许可,一律实行网上受理、审核审批、开具法律文书,使执法行为在公安内部全面公开,接受全过程监督。对候问室、审讯室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实行实时录像监控制度,并进行网络化,方便监督。逐步做到对基本执法行为,监督部门可以在网上直接开展执法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公安门户网站上,开通网上投诉、举报渠道,全部公开涉及公民权益的公安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程序、条件、时限等规定,方便群众查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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