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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坚持依法行政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时间:2011年04月0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年**月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年*月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也于****年**月出台了相应的具体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加强依法行政,已全面铺开并逐步深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新的形势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承担着国家重要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必须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以依法行政的实际成效来回应社会各界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对于改革和加强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权力行使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兴衰成败,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之一,除依法承担刑事司法任务外,还承担了大量的治安、交通、消防、户籍、边防、出入境、计算机安全保护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可以说,公安行政管理活动点多、面宽、量大,任务相当繁重这些行政管理职权的运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十分密切,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公安机关要完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上因素决定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必将承担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必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对改革和加强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转变已不适应行政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行使管理职能,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上来。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明确自身的使命职责,结合公安部党委提出的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公安民警教育训练,正确把握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强化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着力解决影响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与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相比,坚持依法政的方针无论在认识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还有不少差距,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依法履行职责不够好的问题,也有依法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既有公安机关自身执法能力的问题,也有外部执法环境的问题。集中体现为二个方面:

        (一)公安法制建设水平与国家依法行政进程还不适应。一是执法思想有误区。一些领导和民警对法律、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势必影响到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执法实践中出现偏差。有的奉行实用主义,执法时随心所欲,滥用强制措施,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对新的法律法规似懂非懂,执法时单凭经验办事,或者死抠条文,机械地理解和执行法律。三是执法机制不顺畅。公安机关内部级别管辖和职能管辖不够清晰,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机关业务部门与派出所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一些部门、警种越权争办有“油水”的案件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不够,没有形成监督合力。执法责任机制不够清晰,责任分解不科学、追究不合理、问责不到位。

        (二)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少数民警仍然存在着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活动不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二是少数民警甚至一些领导对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往往一味强调执法环境差、警力不足、经费紧张,将其作为挡箭牌而放松要求。特别是执法管理、执法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不可避免地出现有悖于依法行政的举动。加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利益诉求多元化,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少数民警执法水平低,应对能力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依法行政决定的深入贯彻实施,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我们应当认清形势,抓住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有利时机,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气力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公安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努力走出符合公安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路子。

        三、强化措施,推动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一)完善公安行政执法制度和措施,全面推进公安依法行政进程。针对公安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认真研究总结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规律,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程序,使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全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以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办案质量。全面落实《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要结合自身特点,细化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公安部门实施的职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依法确定职责权限、执法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并与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年终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罚缴分离”制度。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告知程序和义务,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要求听证的权利,尽快建立、完善听证工作制度,发挥听证制度在行政处罚中进一步澄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深化警务公开,打造“透明”公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力增强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切实把各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特别是将与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治安、交通、消防、户籍、边防、出入境、计算机安全保护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规则等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全面公开。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陆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简化行政执法环节,节省行政成本,切实优化投资环境。

        (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是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基础。要依法从严治警,持续深入的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安民警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切实树立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以适应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要重点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安业务知识,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推行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任职和晋升结合起来。对于民警基本素质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坚决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加强对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安队伍,

        (三)进一步完善落实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执法行为出现违法和失当。注重发挥公安法制、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的监督作用,将法律审核与执法检查、过错追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以保证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实施有效监督。结合实际,开展以行政处罚的设定、程序、实施主体等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同时,要针对行政执法中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于办案中没有严格依法办事,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格按照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要主动接受各级人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介的监督,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要深化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坚持走访各级人大代表、聘请特邀监督员等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有效方式,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或汇报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公安机关在法定范围内更好地有效履行职责。

        (四)加强对公安法制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公安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智囊团”,也是“消防队”。作为一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必然是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公安法制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安法制工作的领导,带头学法、守法、执法,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活动。要重视和加强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建设,为他们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提供组织保障。选拔一批既有一定法律知识,又熟悉公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公安法制部门,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公安法制工作队伍,在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强公安法制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业务工作,推动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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