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公安机关治安防控能力的思考
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公安机关可资利用的资源主要有基层基础资源、内部警务资源、政策资源和以群众为主的社会资源,对这些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对提高公安机关的治安防控能力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思考之一: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基层基础业务,这些工作不仅为公安机关自身的打击、防范、管理提供支持,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的有效途径,而且与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完全一致,因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必须持之以恒地抓好基层基础资源,以坚实的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支撑治安防控体系。
要把实有人口管理作为治安管理的中心,加强重点人口的管理,凡是有刑事犯罪嫌疑的人,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按有关规定列为重点人口进行依法管理,并实行动态监控。要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五种监管对象的管理教育,防止重新犯罪。要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基础资料积累和衔接管理工作,建立并实行刑释解教人员交接卡制度和联席会制度,确保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暂寄住人口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暂住人口登记率要达95%、办证率达85%以上。要争取从政府财政补贴中列支一部分,用于暂住人口管理组织的建设,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针对流动人口特别是"法轮功"等重点人口多数集中在出租房屋和行业场所的情况,全面摸清底数,逐个建档造册,切实把出租房和暂寄住人口管理起来。要大力推进人口信息网络化建设,在现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在两至三年内使全省逐步形成责任明晰、列管及时、信息准确、手段先进、管理严密、服务优良的人口管理计算机网络,逐步实现派出所、县(市、区)、市(州)和省四级联网查询。
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主体,突出抓好有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法轮功人员三类"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要积极建立由公安机关机关、家庭、学校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挽救机制,加强对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挽救失足青少年,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比率,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对刑释解教人员公安要与司法、劳改、劳教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依靠基层党政群团组织形成合力,确定专人帮教,制定帮教计划,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把安置和帮教工作结合起来,最大限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要认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不安全因素大排查,及时发现群体上访或群体治安事件的苗头性信息,及时整理上报党委政府,以便采取相应对策,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态扩大。对已经发生的各类群体性治安事件,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及时、果断妥善处置,稳定治安大局。要加强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及时调解处理群众之间的矛盾,有效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落实重点案件领导息访责任,一包到底,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要继续抓好居民区"四项"防范工程建设,认真贯彻公安部、建设部1996年出台的《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全面开展新建居民小区、新建住宅楼安全防范建审工作,一律安装声控灯、防盗门、楼宇电子对讲门、自行车棚;一楼一律安装内置式防盗窗护栏,不符合规定不能批准和验收,确保建设一个、达标一个。同时,要大力加强对已建成居民楼防范工程改造力度,力争通过两三年的艰苦努力,全面解决一楼凸出式防护栏问题。
要尽快建立健全以指挥中心和"110"为龙头,以巡警、交警为骨干,以派出所和群防群治组织为依托,以堵截卡点为前沿,以相邻地区为策应,社会有关部门联动的快速反应体系。要充实社会面和公路巡警力量,增加可见警力。要实行弹性工作制,提高夜治安控制的能力,对其它案件多发时段、空间实行全天候巡逻控制,及时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在大中城市的出城要道建立出租车出城登记点,对晚间出城的出租车要详细登记检查,预防抢劫出租车或抢劫乘客案件的发生。
要依法对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各类危险物品管理控制外,还要对新兴但尚未正式纳入特业管理的行业如汽车修理、移动通信入网改频、桑拿洗浴、房屋出租等行业,比较特种行业进行严格管理。对违法犯罪分子吃、住、行、销、玩的一切场所、一切易于藏污纳垢的场所都应采取公秘结合的办法严加防控。公安机关要依法对这些行业场所进行公开的治安管理,同时要在这些场所建立精干、高效的秘密力量和治安信息员队伍,及时发现、控制、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鉴于当前流窜犯罪突出的特点,各地要借鉴*等地在出租车司机中物建治安耳目力量的做法,每个城市至少要选建5%的出租车司机作为治安信息员。在个体食杂店、旅店、浴池、旧物收购站点、典当行等行业场所从业人员中都要物建治安信息员队伍。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治安信息收集工作要向有偿方向转变,对提供有价值治安信息的要给予重奖,要有"花钱买信息"的意识,提高情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要提高重点部位和企事业内部的防控能力,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内部防范标准和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各部门都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诸如内部要害部位管理规定、公共场所管理办法等切实可行的规定,调整和充实安全防火领导小组、治保会、综合治理小组,全面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本单位的防控工作量化、分解,形成人人抓安全、人人抓防范的局面。要在金融网点、珠宝金店、证券网点、保险机构、加油站、大中型商场收款室、大中型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财会室等财、物集中的部位和党政首脑机关、电台、电视台、供气、供水、供暖等要害部位大力推广技术报警设施,大中城市力争达到50%,小城市和重点城镇力争达到60%,并与派出所或"110"联网,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
思考之二:有效整合公安机关各种警务资源,把打击犯罪的及时性、预防犯罪的超前性和控制犯罪的有效性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程度,建立统一指挥、诸警联动、权责明确、协调高效、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现代警务工作新机制,是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指挥中心建设,建立高效统一的指挥调度机制。要加强指挥系统的信息通讯网络建设,狠抓警务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将无线通讯、有线通讯、信息网络、GPS定位、视频监控系统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高效、快捷的指挥调度系统,确保政令、警令畅通。要强化情报分析职能,以各类警务信息的实时、高度共享为前提,搞好情报信息的搜索、汇总、分析、研究和成果转化,据此确定警务活动时间、空间、密度和具体方式。要完善统一接警、分级处警制度,建立动态化指挥模式,由指挥中心统一接警,并根据警情和《预案》规定,直接下达处警命令,指挥、调度一线警力,减少警情、指令传达层次,提高快速反应速度和现场抓获率。要搞好勤务效益评估,围绕违法犯罪和治安事故、维护治安的投入和保障条件、维护治安工作、影响社会治安的其他重要案件和公众安全感等五个方面,建立社会治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客观地评价新型勤务模式的运行效益,为改进和完善打防控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建立新型勤务模式。要以实战为目标、以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提高专业侦查队伍组织协调水平和合成作战能力。国保部门要强化专案侦查工作,讲究工作艺术和侦察谋略,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刑侦部门要加强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建设,积极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撑,健全、完善"由人到案"的侦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强化对刑事犯罪的打击。经侦部门要积极引进、培养专业人才,以金融、财*、商贸领域为重点,提高打击诈骗、传销、制假等智能型犯罪的能力,有针对性加强基础调研,搞好犯罪预防。行动技术部门要引进尖端设备,丰富侦察手段,提高监控能力,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尖刀"作用。巡警、交警部门要增强动态监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在交通要道、城市繁华地段、治安复杂区域,实施有效的电子监控,加快防控网络建设,提高围追堵截质量和现场抓获率;网监、监管、信息通信等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和情报意识,主动为侦察破案、打击犯罪提供信息支持和勤务保障。要淡化警种界限,走一警多能、综合执法之路,积极尝试交巡警综合执法和"网络化"布警,实行交警、巡警、武警和社区民警四警联勤制。要以队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确定相对固定的责任区,有效克服业务交叉和重复布警问题。交警要走下岗台、走上路段,变固定守望为动态巡逻。巡逻方式坚持机动车、自行车与步巡相结合,以自行车和步巡为主。要抓好防控卡点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快速反应网络,积极应对日益严重的跨区域犯罪。
(三)加快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向科技要警力。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给公安工作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也对传统的警务运作方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公安机关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很多,但仅仅靠增加人、财、物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警"之路,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要强化"科技强警"意识,敏锐地把握科技发展的最新趋势以及给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真正认识到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高公安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而不是把公安科技工作当作辅助手段,从而增强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信息化建设来推动公安科技发展。当今世界,信息资源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成为竞相争夺的制高点,谁能更多地占有并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谁就能占据竞争优势。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必须以信息化建设为核心,全面推进公安科技工作。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信息共享、综合利用的原则,走综合发展之路,以建立完善"公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龙头,加快"金盾工程"建设步伐,加速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带动公安科技建设的整体发展。要以用促建,以建促研,提高公安科技的应用水平。要坚持贴近实战,服务实战的原则,制定公安科技工作发展的总体规划,分别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地分步实施;根据实战需要,加强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组织科技攻坚,实行重点突破,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的能力,提高公安科技的应用水平。
思考之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牵涉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仅仅依靠公安机关难以完成,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其牵头作用,充分利用政策资源,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才能保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日程,定期研究;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大精力投入,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把握正确方向,经常支持和过问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具体问题,解决具体困难。要始终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抓在手上,认真抓好决策、部署、督促、检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并经常通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要根据各自分工和管辖的范围,业务工作管到哪里,社会治安也要抓到哪里,切实加强对所辖部门和单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普遍推行领导承包责任制和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位班子成员都要承包一个或几个基层单位,深入基层进行面对面的指导,积极解决基层实际困难。要高度重视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落实各级群防群治队伍的编制、装备和有关人员的工资、职级待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职能作用。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评体系,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全面客观、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防控体系建设考核评估办法,并形成完善的统计、报表、跟踪管理制度,杜绝各种弄虚作假和虚报浮夸行为;重点是要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每一个成员单位职责,政法部门、民政、劳动、财政、计生、城建、工商、共青团、妇联和宣传部门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对防控工作的任务、目标、时限、质量、程序等制定明确的规定,细化、量化到每一个相关岗位,落实到责任人,使整个防控体系建设的考核都做到权责明晰、公正透明,保证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把群众满意作为评判工作的最高标准,真正把考核权交给群众,定期征求群众意见,积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在群众测评和抽样调查中群众满意率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视为不合格,坚决取消所在单位当年的评优资格。严格落实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综治部门要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建立起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密切配合,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法部门负责人抓防控体系建设的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升降的重要依据,与晋级晋职、奖惩直接挂钩;对社会治安混乱、群众不满意的单位、部门的领导,坚决不能提拔。要建立综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大对因领导干部治安防控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单位及部门进行领导责任查究的力度,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要逐步建立健全防控体系建设保障机制,加大对社会治安工作的人财物投入,逐步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治安保障机制,为全社会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提供保障。
思考之四:依靠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最大优势。群众中蕴藏的巨大潜力和丰富智慧,是我们开展治安防控体系深厚的社会资源。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调动群众维护治安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途径,利用群众的力量抑制犯罪,保持社会的安定。
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让群众更多地享受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群众应有的权利。同时,作为社会公民,协助政府维护治安,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营造治安环境,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的利益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治安利益更是与群众密切相关。要发动群众,首先要积极维护和实现群众的利益,让群众切切实实地感到实惠。从公安机关来讲,要深化公安机关的创人民满意活动,从内容、形式、方法上丰富,从工作、形象、执法上改进,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减少与群众的对立,让群众愿意参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深入城市中外来民工聚集的工地、下岗失业工人家中、开展亲民、爱民、为民活动,深切关怀普通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体验他们的酸甜酸苦辣,开展换位思考,牢固树立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执法观念,以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要积极实施社区警务建设,把社区作为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联系群众的有效渠道,坚持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以预防和减少犯罪为目标,把警务工作的重心由传统的事后打击转移到事前防范,依靠群众力量抑制犯罪。社区民警要把充分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维护治安、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作为中心任务,依靠基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治安巡逻防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控制多发性案件的发生,以小区域的稳定带动大环境的稳定。要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从下岗职工、待业青年、保安服务公司雇用一批专职治安巡逻队员,配合公安巡警,严密控制主要街路和易发案区域、时段。社区居委会、治保会要组织以老党员、老干部、老工人为主的"三老"义务巡逻队,对管区重点部位、重点住户、重点胡同巡逻看护。在农村也要从实际出发,组织有偿专职巡逻队和义务巡逻队,有效控制农村治安,重点防范盗抢牲畜等生产、生活资料案件发生。各地都要建立群众举报有奖制度,调动群众积极检举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性,力争将犯罪解决在预谋和初始阶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会危害。
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立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制度或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把治保会、保安组织、群众性巡防队伍等力量建设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经费保障等问题,用制度和法规形式明确下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能够长期开展下去,发挥稳定的作用。公安机关也要探索建立对群众性力量进行培训、监督、管理、奖惩的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监督管理措施,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要加强对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制道德教育。治安防控工作最根本、最基础的工作在于人民群众,对全体公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道德素质,增强全体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这是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因此,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要特别突出法制和道德教育。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生动活泼、卓有成效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同时还要在广大群众当中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特别是"四防"安全教育,增强公民的防范意识,提高公民的自防能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防控工作和严打斗争,真正筑起群防群治的铜墙铁壁。要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活动,只要把群众真正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就能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及时防范和控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同样,只有把广大人民群众发动起来,才能及时、准确地揭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之时,就是治安防控措施落实、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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