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安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公安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就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和“加强五大建设”的要求,大力推动党建工作的新发展,进一步完善落实公安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提高公安机关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能力,真正担负起为建设新铁岭大铁岭、构建和谐*中的重大政治社会责任。
一、突出部门特点,构筑公安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公安机关的党建工作,既要遵循党建工作的普遍规律,更要突出公安机关的行业特点。在实践中,十分注重二者的有机结合,着力化虚为实、变软为硬,积极探索并逐步完善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使党建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面迈进。
一是量化考核指标,变软目标为硬任务。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市委、省厅党委的决策部署思考党建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把党建工作作为衡量一个党组织及其领导执政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为此,根据公安工作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把党建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分解、渗透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具体分解为公共目标考核和单项目标考核部分。公共目标考核包括党组织思想建设(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机关事务、责任追究等七大类共50多项。单项目标考核部分包括各科室提供的考核指标125个具体项目,每项指标都明确数量要求、质量标准和评分细则。
二是强化领导责任,变软管理为硬办法。市局按照市直工委制定的《关于市直机关党建基础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了《铁岭市公安局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工作责任状》,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与各党总支部、支部书记层层签定。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局机关党建工作负总责,局党委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逐步建立和落实了书记负总责、委员负具体责任、所属党总支(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并将履行责任的情况作为考核其工作和实绩的一个重要依据。明确了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做到“一岗双责”。
三是细化工作制度,变软条款为硬措施。从建立制度入手,不断强化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具体措施。经过努力已经建立和完善了以党组织思想建设(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机关事务、责任追究等七大类共50多项公安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各部门党组织(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把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一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党组织(总支、支部)年终予以表彰;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下发通报、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力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二、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党建目标管理具体措施
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改进方式方法,创新党建内容,增强党建工作活力。尊重基层单位和党员民警的首创精神,注意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党建研究,探索党建工作规律,推进党建理论创新,指导和推动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后,重要的是抓落实。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抓落实的工作思路,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市局党委对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十分重视,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作出了在全市公安机关推行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决定。在推行过程中,市局党委多次听取机关党委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考核由机关党委、政治部、纪检委、警务督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日常指导、管理和督办由党办具体负责。
第二,树立典型。十七大报告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执政的基础。我们将先进的党总支作为党建目标责任制管理试点单位,通过召开试点现场会,组织观摩学习、经验交流,使各单位从他们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严谨的工作秩序、详实的档案资料、严格的考核奖惩中看到了推行党建目标责任管理的作用,明确了努力方向。
第三,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完善考核办法。实行了党务、业务工作一同考核、一同奖惩的办法,即在半年或年终考核时分党务、业务两套班子同时到基层单位进行考核,将两个方面的考核情况统一汇总评分;二是规范考核程序。在考核过程中采取听、看、查、访、谈等工作方法,做到从严考核,据实评分。三是严格奖惩兑现。我们将考核结果与先进评比、干部提拔“两挂钩”:即年度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名单,必须从党建工作达标单位中产生;对认真履行党组织工作职责且所在单位党建工作达标的党务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使用。通过以上举措,提高了各单位认真做好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人人关心、参与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良好局面。
三、融合党务业务,推进公安工作全面快速发展
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是相互关联、互为促进的。把党建工作与公安机关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虚”功实做,避免“两张皮”问题,推进了公安机关工作全面快速发展。
(一)抓党风带行风,促进公安机关作风大转变。
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党风党纪教育力度,认 真解决在党风党纪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党员队伍中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抓标治本、防治腐败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同时,坚持以党风促警风,狠抓党的作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树立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通过开展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以行风评议、党员先进性教育等契机,切实加强了整肃党风党纪、优化机关作风工作。
(二)抓党建带创建,促进部门形象大提升。
为了增强党团工青妇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推动机关文明创建,在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过程中,联合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的力量,积极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和文明单位活动、救助贫困学生等扶贫济困等活动,既丰富了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又培养了党员群众的道德情操,提升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实践证明,经过努力,我局各级党组织始终保持了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民警队伍始终保持了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浩然的正气。全局先后涌现出了荣获“全*文明窗口”、“全*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的出入境管理科,“全*公安机关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全*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的治安支队,“全*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先进单位”社区警务支队等一批优秀基层组织和优秀个人,为构建和谐*、打造平安铁岭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抓党务带服务,促进职能作用大发挥。
在党务工作中,把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贯穿到党员的教育、管理过程之中,教育广大党员民警以“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是第一标准”为宗旨,结合市局提出的“阳光暖民”“反哺社会”的为民活动,又推出“践行科学发展观,公安民警进万家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党员民警不断增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理念,提升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好务的意识。
实践证明,推行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手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办法,续写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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