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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时间:2011年04月3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党委在科学分析、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专群结合公安工作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思想的本质要求,抓住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和关键,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是保平安、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县开展的“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已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警民关系建设也还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不是靠某几个部门、某几个人能够完成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他需要我们共同长期努力,从思想上、制度上、行动上、素质上切实加以完善和改进。结合我县实际,本人就如何加强和深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人、一个集体要完成和做好某件事情,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认识和思想,而且必须是有利于做好某件事情的正确的思想认识,推而广之,也就是主观能动性,否则,这件事情是做不好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也是如此,如果民警的思想深处不是真正为了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那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成了“镜中花”、“水中月”。因此,我们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解决的途径就是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锤炼民警的思想道德修养,引导广大公安民警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切实让广大民警树立起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坚定不移地相信、依靠和服务群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人民群众既能切实体会到法律的尊严,又能亲身感受到公安机关的温暖,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二、必须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打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组织基础

        无规矩不成方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使公安机关在执法或日常工作中有章可循。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关键在组织领导。目前,虽然建立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领导小组,但机制还不够健全,还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单打一”的情况还比较突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实施公共关系活动、总结推广活动开展经验还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许多工作还浮在面上,很多仅仅是年头节下慰问贫困户、下村社发放身份证、进行一些“门可罗雀”的法制宣传等短期行为。我们不能说这些活动不好,只能说这仅仅是一个开端,离进得了门、说得上话、交得上心、办得了事确实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应该在了解群众疾苦的基础上多做些雪中送炭的事,少搞些“花架子”。因此,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警民关系联络员队伍,形成职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应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与民警的晋职晋级、立功授奖和单位的评先创优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必须从点滴的小事细节抓起,打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群众基础

        “积土成山,风雨兴焉”,我们不能一心只想着做大事情,其实把那些平凡的小事情做好了也是了不得的“大事情”,把眼前的事情做好了,也一样能取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实践证明,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往往是从一些小事、琐事上建立起来的,一杯热水,一句问候,都能激起人民群众心中的涟漪。一个户口,也许就是老百姓心中的难事,一起普通的盗窃、抢劫案件,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可能是小事、小案,但对于老百姓来说却是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大案。只有扎扎实实把这些与老百姓悉悉相关的小事、小案办好,才能实实在在地密切警民关系,才能树立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正如孟建柱部长所讲的:“不会办老百姓关心的小事,就不会办大事;小事办不好,大事就干不成;把简单的事办好了就不简单;把平凡的事做好了就不平凡。”“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老百姓在你心中份量有多重,你在老百姓心中份量就有多重。因此,我们只有牢固树立办小事的理念,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和最急、最盼、最怨的实际问题入手,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积极主动地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才能实在化、具体化。

        四、必须切实加强和谐警营建设,打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队伍基础

        构建和谐警营既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内容,更是重要前提和基础。和谐警民关系应该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和谐与互动。内部警营不和谐,外部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就无从谈起。目前,面对日益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务和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警力不足矛盾突出,民警容易产生疲劳厌战和焦虑心理。今年,我局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丰富民警的警营文化生活,大力推出各项从优待警措施,激发了民警的工作热情,顺利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公安工作目标任务,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不能不说是内部的和谐带动了外部的和谐,用警营的和谐促进了警民的和谐。由此可见,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时,切实做到“关心人、尊重人、激励人”,增进与民警的情感交流,帮助民警解疑释惑,提高民警心理健康水平;在工作上、生活上加强对民警的关心、关怀和关爱,消除后顾之忧,使民警能集中精力投入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好民警的正当合法权益,为民警正当履职撑腰壮胆;充分发挥警营文化“凝聚警心、陶冶情操、提升素质、促进工作、改善形象”的重要作用,用丰富多彩的警营文化团结凝聚民警,增强民警的职业自豪感和集体荣誉感,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观念,以高度的团队荣誉感为公安队伍增光添彩,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不断加强和谐警营建设,就必然会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总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它涵盖了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一方面要树立长期奋斗的目标,坚持循序渐进,克服畏难情绪和急功近利、无所适从的思想,不能寄希望于开展几次活动、抓几件事、解决几个问题就能达到目标。另一方面,必须树立必胜的信心和勇气,静下心来认真研究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思路,一项工作一项工作地抓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和坚持不懈的工作,才能最终接近或实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目标,到达胜利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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