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经侦部门规范执法的思考
近年来,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办案能力,确保了严打高压态势,取得了较好效果。新形势下,经侦部门能否规范执法、筑牢执法生命线、增强群众的信任度成为了重要课题。
当前经侦执法工作的特点
要求高,难度大。首先经济犯罪所涉及的罪名近百个,有的罪名比较常见,如虚开增值*专用发票罪、偷*罪、合同诈骗罪等,在办案中定性明确、取证有针对性。相反,有的罪名针对的是特定人或特定物,办案工作处在摸索探讨阶段,取证会出现遗漏或不到位等问题。其次,犯罪主体呈现白领化、智能化、信息化、专业化,犯罪分子为逃避侦查会想方设法伪造、涂改、毁灭、隐藏证据,给侦查工作制造各种障碍。再次,涉及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民警在办案时有的很配合,有的消极对待,给办案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对象范围广,层次高。根据公安机关管辖的77种经济犯罪案件范围来看,对象从普通农民、无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家工作人员都有,并且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逐渐增多。有的对象还涉及到在我国经商、务工的外国公民。在办理涉外案件时,我们深刻体会到法律的严谨性和权利的敏感性,如未严格依照程序办案,往往会使自己处在一种尴尬的境地,所以,经侦工作与世界接轨势在必行。
案件定性难,认识不统一。经济犯罪是新类型犯罪,罪名多,罪名新,并且新的犯罪客体不断涌现,很多罪名公、检、法、司都没有办理过。因此,在办案中,就同一案件不同机关不同办案人员会出现不同认识和不同看法,尤其对新型经济犯罪的法律构成要件不明确,定性、定罪以及对案件某些证据规格、体系、证明力都会产生争议。
面临的执法环境及问题
作案特点新,办案难度大。一是知识经济和高科技的发展,在新的经济领域作案,运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的现象越来越多,特别是信息、计算机领域的犯罪。二是办案的难度增加,经济犯罪主体将更加趋向集团化、智能化,以及拉拢腐蚀内部人员勾结作案。三是跨省、跨国、涉外的经济犯罪案件越来越多,与经济犯罪作斗争的复杂性和办案难度将大大增加。
执法主体的素质不高。案件定罪定性、确立侦查思路与方法等执法行为,取决于执法主体的主观判断,靠个人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侦查技巧能力。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等执法失误行为,暴露出执法主体的素质缺陷。由于经济犯罪作案的手段纷繁复杂,没有统一的方法可寻。只有具备一定素质的执法人员,才能找到本质和规律,客观公正、最大限度地打击犯罪。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对案件的主观判断,极易在执法活动中出现失误。
执法监督缺失。经侦执法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执法人员更接近权、利的旋涡,容易受到权力的支配、利益的驱动和金钱的诱惑。在执法活动中,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此外,经侦执法权力的行使,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法制,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失去监督,则更易滋生执法腐败。
解决的途径及对策
提高执法主体的综合素质。一是要树立学习为本理念。使执法民警清醒地认识到不注重学习,不尽快提高自己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就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将被淘汰,从而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实现从被动学习向自觉学习的转变。二是要注重教育培训实效。坚持贴近实战的原则,强化对薄弱环节的培训。坚持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不拘形式,只求实效。同时,在培训中强化民警优胜劣汰观念,激发他们的创先争优意识,增强执法责任心。三是要找准培训载体。以岗位大练兵等活动为载体,提高民警的执法技能。同时,积极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主体资格,以考促学,真正解决好执法本领问题。
加强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一是完善经侦协作机制,提高协作效能。要根据经济犯罪的跨区域、跨行业特点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经侦协作机制,强化协作措施,形成协作网络。二是加强与检、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密切检察院、法院的联系沟通,达成对法律理解的一致性,避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多走路、走弯路。三是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经侦工作要向金融、*、工商、质监和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延伸,建立起协作机制,调查取证、互通信息、获取线索、扩大案源,及时发现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和经济违法活动,适时打击和预防犯罪。通过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络,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建立起共同防范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的网络体系。
强化执法监督。首先要建立以执法责任追究为核心的执法监督机制。其次,整合监督力量,理顺工作程序,建立起多部门协调高效运转的监督体系。再次,要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将监督的重点放在执法决策环节和权力运行过程,实行调查、审核、审批相分离和重大执法事项的集体决议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误用、乱用、滥用执法权的行为和侵害群众权益的现象发生。在坚持和完善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信访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拓宽救济渠道,如回访制度、定期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等,建立系统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的申诉制度,以完善的经侦执法监督机制,为经侦执法权的规范运行提供可靠保证,全面实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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