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信访工作的几思考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不容忽视的作用。公安交通管理信访工作是公安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与专门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和窗口,是体察民情民意、检验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水平的重要渠道,是公安交警部门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事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解决好交通管理信访问题是公安交警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坚持执法为民、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硬任务”。
加强公安交通管理信访工作,认真对待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推动公安交通管理信访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公安交通管理信访案件发生,通过对引发信访问题的案件开展专项执法质量考评、强化对有责信访案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立法制信访定期分析研判制度等方式,强化公安交通管理信访部门发现、法制部门监督作用,整改执法突出问题,促进执法规范化,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进一步密切和谐警民关系,推动实现有责涉法信访零增长。现本人对加强公安交通管理信访工作谈几点初浅的认识和想法 :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公安交通管理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公安交通管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认识,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解决对人民群众的立场、态度和感情问题,进一步树立抓信访就是抓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工作和队伍建设,就是抓改进公安交警作风和队伍建设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公安公安交通管理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公安公安交通管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信访工作,不断用创新的精神破解信访难题,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要求。
(二)把握公安交通管理信访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州公安工作大局,坚持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与处理好初信初访并行,日常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与源头预防治理并举,化解现实矛盾与创新、完善长效机制并重,坚持“一把手”负责不放松,领导接访不放松,领导包案不放松,责任倒查追究不放松,努力实现全州涉及交警信访总量大幅度下降,坚决防止发生有社会影响的涉警信访事件。
(三)加强公安交通管理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推动解决;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靠上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二、健全和完善公安交通管理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一)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和带案下访制度。公安交警部门领导每月接访不少于2次,部门主要领导每月接访不少于4次,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接访不少于1次。在重大政治敏感期,两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要保证每天都有领导接访。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身体力行,兑现承诺,坚决做到人员到位、时间到位、督导到位、解决问题到位,严防领导接访制度流于形式。要坚持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和建议,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诉求,为推动信访问题解决和重视信访工作开展作出表率,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落实包案责任,做到包接访、包督办、包化解、包稳控,力争“案结事了、停访息诉”。
(二)完善源头化解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要制定各项业务工作流程,规范执法环节,强化执法监督,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各部门交警要建立有关息访工作的三级信访工作源头治理机制,将信访工作责任向基层交警大队、中队延伸,做好信访苗头、隐患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发现问题要逐一登记、逐级上报、逐件落实稳控措施,努力将信访问题控制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在全州基交警大队大力开展以“信访总量零增长、越级上访零增长、有责信访零发生”为内容的争创信访“三个零”活动。提高基层公安交警大队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交警大队,大事不出交警支队”。
(三)进一步完善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以深化“信访积案化解年”和公安交警部门“大走访”活动为载体,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落实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努力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用在平时,最大限度地把各类信访苗头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切实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要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信访部门排查与各大队和其他警种各部门联合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进行科学评估,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限期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四)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度。首次受理信访事项的单位和民警是信访事项受理阶段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初步审查、转送、交办、书面告知、录入信访信息、建立信访案件档案等工作。具体承办信访事项的单位和民警是信访事项办理阶段的首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信访事项的调查、提出办理意见、督促执行,并做好对当事人的解释、教育、疏导和息访工作。同时,将受理、办理情况报告同级信访部门。务求初信初访案件办结率和结服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以最快时间、最低成本、最好的效果解决信访问题。
(五)构建“大信访”格局,建立信访事项分工协作机制。在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警种联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交警部门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警种按照职责分工办理本级受理的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警种的,提请本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警种办理;涉及执法过错的案件,由有关业务部门、警种提出拟处理意见,移送同级法制部门审核,按程序办理。有关部门、警种要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所承办的信访事项,并向信访部门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六)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制度。交警信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逐级督导督办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加强对信访问题的督导督办,推动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承担督导督办责任,负责落实工作措施,跟踪掌握情况,确保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交警支队要对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接访、到省进京访以及州级公安机关办理引起复查的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逐案督办。
(七)建立和完善疑难信访案件听证、会审制度。把查处解决信访群众实际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生命线,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应当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经过集体研究后作出决定,形成本级办结意见。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机关有关人员、专家学者、警风警纪监督员、新闻媒体和信访人亲属等参加,依法公开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通过质询、辩论、说理、合议等方式,澄清事实,查明真相。州、县(市)两级公安交警部门要逐步建立处理疑难信访问题专家库,组建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专家组,建立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评查会诊工作机制,定期评查会诊疑难信访案件,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八)完善依法处置违法上访工作机制。对非正常上访和无理缠访、闹访并扰乱社会秩序的信访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当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做好证据搜集固定工作,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迅速及时地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
三、加强公安交通管理信访工作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大基础建设,规范信访接待场所。要高度重视信访部门的基础建设,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应对信访复杂形势,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和安检门、信件消毒器、警棍、防弹衣等防范设施和器材,确保信访民警安全和日常信访工作秩序。按照公安厅部、公安厅要求,州级公安机关设立专门接访场所,并统一外观标识,不得以办公室代替。其中,州级公安机关不少于20平米,并配齐必要的服务设施,张贴悬挂《信访条例》等信访法规,逐步安装触摸屏和滚动电子屏,最大限度地为上访群众提供方便。
(二)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和基础档案建设。各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要逐步开通“网上信访”,不断拓宽警民沟通互动渠道。加强和其他警种的交流沟通,切实加大合作力度,拓宽交通管理信访案件信息来源,要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二期为平台,对辖区信访工作情况进行清晰准确地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把握工作主动权。建设州、县(市)两级视频接访系统,提升公安信访工作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接访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减轻基层负担。各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办理、复查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卷宗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信访档案,并逐步实现信访档案信息化。
四、加强信访工作考评考核和奖惩
(一)认真开展信访工作绩效考评。各级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要逐级建立信访工作绩效考评制度。贯彻落实《意见》中各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奖惩力度,把信访工作绩效作为检验基层基础工作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内不发生进京赴省访的州级、县(市)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年内到省进京访总量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公安交警部门予以通报;连续两年到省进京访总量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公安交警部门取消评优资格。对工作失误导致发生涉公安交警部门进京赴省到州出丑滋事信访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市)公安机关,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格执行公安交警信访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要按照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引发有责信访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对因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和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导致群众上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人员以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强化公安交通管理信访工作保障
(一)强化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干部,“用最能干的人,办最难办的事”,确保信访工作有人干、有人管。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湛、办事公道、作风优良,具备较强社会管理能力的公安信访队伍,以确保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安交警部门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行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制度,切实增强公安信访工作的活力。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派干部到信访岗位培训锻炼工作的意见》精神,从各部门、各警种分期分批地选派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促使他们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加强对信访民警的教育培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三)建立信访工作的专项基金。为保障公安信访工作有效开展,州局交警支队要建立信访专项基金管理制度,制定相应使用办法。县(市)级交警大队信访专项基金为10元,州级公安交警部门建立30万元信访专项基金,用于有效解决信访疑难复杂问题。
四、建立奖惩机制,提高民警办理信访工作积极性。
为提高民警办理信访工作积极性,要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交通管理部门信访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拓宽信息来源,加大信息反馈力度,让交警部门信访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内了解掌握信访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保障。对在日常工作了解掌握信息上报及时,对最大限度地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交警大队,大事不出交警支队 ”的民警给予一定奖励,提高民警办理信访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公安交警部门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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