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期经侦执法工作的思考
经侦部门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维护一个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公民财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的重要职责。这一职责,决定了经侦工作任务重,政策法律性强,工作要求高。因此,为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必须全面加强经侦队伍建设,下功夫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专业化的精兵队伍。为实现这一目标,要从长远和根本解决经侦执法问题,关键在于对经侦执法权的设置、行使和监控进行合理规制。以法治精神和民本观念为前提,以高素质的执法主体为依托,以科学的执法程序为基础,以完善的执法监督为保证,确保经侦执法权的规范,实现经侦执法的公平正义。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办案,同时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经侦执法活动的流程规范,全面提高经侦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侦查效益。
一、彻底革除特权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要保证经侦执法权的规范行使,必须首先确立正确的权利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我们执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必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责任,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两者是对等的。我们要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慎用权力,从头脑中剔除特权思想。经侦部门要加强民警法治精神和民本观念的培养,切实做到对法律负责和让人民满意的统一。法治精神的实质是法律至上的信念,即一切执法行为都以法律为准绳;民本观念的实质是维护公民包括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法制环境中,法治精神和民本观念是完全统一的,坚持法律至上就是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按照法律规范办事就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要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使民警时刻意识到每一项执法工作都体现着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把自己变成"法制人",增强效忠法律的自豪感和使命感。在各项执法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观念,以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中心,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二、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严格执法行为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当前,公安经侦办案工作中,还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一些法条过于原则,司法解释不配套,有些法律条文存在着"漏洞"或"缝隙",使办案人员难以执行,也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立法配套工作,根据打击经济犯罪的现实斗争需要,不断完善惩处经济犯罪的有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机关惩处经济犯罪的准确性、合法性、可操作性。
三、加强协作,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要牢固树立打击经济犯罪全*"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联动协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经侦协作机制,提高协作效能。要根据经济犯罪的跨区域、跨行业特点越来越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经侦协作机制,强化协作措施,建立全*性经侦协作机制,形成经侦协作网络。二是加强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密切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沟通,达成对法律理解的一致性,避免侦查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多走路、走弯路。三是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经侦部门要向金融、*、工商、质监和卫生、烟草、盐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延伸,与相关部门建立起协作机制,这样有利于调查取证、互通信息、获取线索、扩大案源,及时发现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和经济违法活动,适时打击和预防犯罪。通过公安经侦部门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络,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建立起公安经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的网络体系。
四、切实提高经侦执法权力主体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执法素质。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社会对经侦执法工作的要求愈来愈高、愈来愈严。经侦执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事物层出不穷,作为经侦执法权力主体的经侦民警,其素质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已成为经侦执法的"瓶颈"问题。因此,通过全力打造学习型经侦队伍,进一步提高经侦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已成当务之急。一是要树立"学习为本"理念。要让执法民警清醒地认识到不注重学习,不尽快提高自己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就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将被时代淘汰,从而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实现从被动学习向自觉学习的转变,确立学习是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理念。二是要注重教育培训实效。要坚持贴近实战的原则,强化对薄弱环节的培训。要坚持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不拘形式,只求实效。同时在培训中强化执法民警优胜劣汰观念,激发他们的争先创优意识,增强执法责任心。三是要找准教育培训载体。要以开展"大练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活动为载体,提高民警的执法技能。以组织民警轮流到检察机关开展学习活动等途径,换位思考,提高办案水平。同时要积极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主体资格,以考促学,使经侦执法队伍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从而真正解决好执法本领问题。
五、强化监督为经侦执法权建立一道安全屏障。历史和现实都已充分证明,"一切权力都有走向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走向绝对的腐败"。权力必须依法接受制约和监督,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要完善对经侦执法权力的监督,首先要建立以"执法责任追究"为核心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由于执法过错责任没有落实到人,极大地削弱了执法监督的权威性,而追究一个"责任人"要比监督多起案件的实际成效明显得多。其次,整合监督力量,适当调整、合并职责交叉重叠的监督部门,理顺工作程序,建立起协调高效运转的监督体系;再次要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将监督的重点放在执法决策环节和权力运行过程,实行"调查、审核、审批"相分离和"重大执法事项的集体决议制"的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误用、乱用、滥用执法权的行为和侵害公民权益现象的发生。在坚持和完善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信访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拓展救济渠道和形式(如回访制度、定期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等),建立并实现各项公民申诉制度的系统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以完善的经侦执法监督机制,为经侦执法权的规范运行提供可靠保证,全面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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