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公安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形势发展给公安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认识到做好公安消防工作是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的根本要求。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引申到佳木斯消防工作,就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两区两带一城”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十项重点工程”建设,统筹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抢时间、争速度、求主动,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其次,要认识到做好公安消防工作是践行*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的具体行动。*总书记作出的:“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重要批示,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消防部队的关怀,更是对公安消防队伍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寄予的厚望。这就要求我们消防队伍要一心向党、专心为民、全心奉献,用扎实的消防工作赢得党委、政府的信赖,换取百姓的长久平安,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安全发展。再次,要认识到做好公安消防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日穷的道理不言而喻。我市目前处在重要发展战略机遇期的关键阶段,消防安全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举足轻重。对此,我们必须以维稳创安为根本,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千方百计地减少致灾因素,及时扑救和处置火灾等灾害事故,切实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使命。 第二,要深刻认识到,各项任务叠加给公安消防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但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实施,一些大项目、大工程纷纷上马,高层、大空间、大跨度建筑不断出现,服务业、娱乐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大量增加,致使潜在的、隐形的火灾隐患和动态的、难以预料的致灾因素增多,消防安全环境需要不断净化。新《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在赋予消防部队新职能的同时,也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专职消防力量不足,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表明,我市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社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矛盾仍然突出,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高风险依然存在。我们还将在较长时期内面临火灾总量持续增长的压力,面临灾害事故频繁发生、灭火救援难度日益加大的压力,维持火灾形势稳定的工作难度将会不断增加。8月16日,第12届省运会将在我市隆重开幕。成功举办本届省运会,是对我市经济实力、政治稳定、社会治安、民众素质的一次综合检阅,举全市之力办好省运会,确保赛会期间安全稳定,是全市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首要任务。同时,7月20日,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也将在我市召开,规模也不小,时间持续5天,也给我们消防安全提出了任务。所以这个期间,我们必须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去谋划、去推进这两个运动会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赛会期间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口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谋划开局之年,各项建设任务要加快推进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不能欠账。上述阶段性特征和现实任务表明,一定时期内消防工作时刻面临各种新机遇、新挑战,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必须冷静分析、敢于面对,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进一步创新思路,迎难而上,务求实效。 第三,要深刻认识到,社会经济发展为公安消防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一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初步确立,为消防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随着新《消防法》的贯彻落实,政府执政理念、社会管理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重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发展环境将更好,条件将更加有利。二是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为消防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消防部队既是经济建设的保卫者,也是受益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对消防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消防设施、装备和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战斗力将进一步提升。三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意识的不断增强,为消防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强的组织保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消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基础、领导保障和制度环境;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更加关注、理解和支持消防工作,消防组织更加健全,政策支持更加倾斜,制度落实更加有效,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所有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公安消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机遇难得,稍纵即逝,唯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才能强力推进消防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任务,齐抓共管,全力维护消防安全稳定局面 第一,以建立和完善消防责任体系为重点,推动公安消防工作创新发展。一是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三基”工程建设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抓消防工作的力度是空前的,对消防工作作出了许多重要批示、指示,对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今年,公安部消防局决定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目的是推动政府、部门、单位、公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夯实社会防控火灾基础。对此,各级政府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消防工作,全力破解制约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难题,切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力争把此项工作转化为政府主导的一项“政绩工程”,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考评和动态考核,真正把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重要举措上升为政府行为,夯实社会防控火灾基础。二是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负起依法监管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经济等手段,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社会单位要创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机制,推动消防安全责任逐级、全方位落实。三是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各地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努力形成“消防安全责任社会共担、消防安全环境全民共需、消防安全成果人人共享”的消防安全发展局面。 第二,以增强火灾防控能力为目标,提升消防部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一是隐患排查整改要到位。各地政府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对社会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想尽一切办法,一律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做到“应挂尽挂、不漏一处,挂则整改、不留一患”,并督促隐患整改到位,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二是法规标准执行要到位。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新《消防法》以及相配套的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把建筑工程防火审核、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许可等关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降低安全门槛。依法严格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建筑工程未经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不能按期整改火灾隐患等行为,要坚决责令其停工停用、停产停业。三是工作责任落实要到位。要健全政府牵头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安监、工商、文化、规划、建设、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认真组织教育、卫生、旅游、交通等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督促社会单位全面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四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要到位。要紧密结合社区、农村警务战略,充分发挥派出所辖区环境熟悉、社会结构清晰、信息渠道畅通等优势,认真履行好法定消防工作职责,特别要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小商店、小作坊、小工厂、小市场和小型娱乐场所作为派出所消防监督的重点,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坚决遏制非重点单位和城乡住宅火灾多发的严峻势头。打击刑事犯罪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抓防火安全更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火灾对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后果、影响,都要高于各类刑事案件,大家要提高这方面的认识,派出所抓消防工作一定要纳入日程,抓好落实。 第三,以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为载体,推动消防部队建设实现新的跨越。一是要以锤炼消防铁军能力为抓手,提高部队攻坚打赢能力。铁军建设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非常重视,多位领导相继作出批示指示,希望我市这项工作能够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对此,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和消防队伍要把打造消防铁军作为提升消防部队战斗力的重大工程,按照打造消防铁军三年规划,落实攻坚队伍、指挥体系、专业队伍、战勤保障等年度建设任务,快速形成具有铁军标准的战斗力。二是要以提升队伍战斗力为根本,突出抓好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立足于攻坚克难,加强对现代火灾扑救和特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技法、战术研究,加强部队实地、实装、实战演练,着力解决消防装备不适应扑救现代火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的指挥水平,确保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各种突发问题。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消防装备、营房建设保障力度,不断增强部队应急保障能力。三是要以提升消防部队执法公信力为目标,着力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增强公安消防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的根本保障。各级消防部门要着力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大力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开拓进取,创新思路,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一是在加强消防工作领导上下功夫。一要加强对公安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职能,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把握好当前消防工作大局,定期听取消防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公安消防工作的新特点、新情况,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前研判、提前决策、抓紧解决,形成有效的领导机制。二要加强对消防队伍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公安机关要把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到公安队伍建设的统一领导下,融入公安工作的大局中,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班子和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能力素质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担负起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及时帮助解决队伍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领导到位、服务到位。三要关心支持消防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消防规划、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经费保障等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计划地做出政策规定和制度安排。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确保“十一五”期间各项消防任务按时完成。 二是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上下功夫。一要落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由主要领导抓公安消防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统筹安排本地区公安和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评价体系。二要落实公安机关主管领导的责任。公安机关主管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具体领导好、组织好、指挥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门的职能作用。三要落实公安消防部门各级领导的责任。要加强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能力,并抓好决策目标、拟定方案以及实施步骤的落实,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责任,分工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一要大兴调查研究的作风。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二要提倡真抓实干的作风。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领导,要结合当地消防工作的规律、特点认真研究,狠抓落实,把工作干出效果、做出样子。三要倡导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坚持以条令条例为依据,做到政令、警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动员全体消防官兵,大力倡导在工作上有一股“狠劲”、在干事上有一股“韧劲”、在作风上有一股“实劲”的“三股劲”精神,全力投入到全年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在复杂的环境中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将各项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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