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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基层公安交警如何维护自身合法的执法权益

    时间:2011年07月0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当*公安出台这一规定的时候,我想绝大数身处基层的公安交通民警都会为*出台这一政策叫好。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太多类似*交警执法时所面临的侵犯交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事件。由于保护民警正当权益的机制不健全,加上个别领导在处理类似事件时以考虑“维护人权”、“让群众满意”等为由,做出对交警不利的决定,再就是由于繁琐的审批程序造成许多交警在面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能忍气吞声,致使交警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让我们的一线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泪,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出台这一新政将,将有关违反交规的刑事案件交由公安交管局直接办理,无异于授予了上路执法的交警一把“尚方宝剑”。笔者认为公安交警部门应该以此为契机,认真开展一次深刻的反思,认真分析当前一线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情况的现状、原因、危害,以及在当前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下,应如何建立基层公安交警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确保一线民警安全执法,营造文明和谐的执法环境,提高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一、警察合法权益、自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原因

        一是社会环境因数。个别群众思想意识、文化水平、法律素质等与当前法治理念不相适是阻碍警察执法,甚至发起袭警行为的主要原因。以前人们总觉得警察是神秘的,警察是让人敬畏的;人们看到警察,或者看到“警察”两个字,就可能联想到冰冷的手拷,阴冷的铁窗,联想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还有逮捕证、刑场。现在当人们走近警察,了解警察,觉得警察也是平凡的人。尤其是我们时时刻刻与群众打交道的交通警察,随着近年来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强调依法办事、执法为民、服务为主,警察的职能和身份发生了显著变化,在群众的心目中,我们正变得越来越熟悉而平凡。因此,警察角色的平民化对警察的自我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建设对警察的法律保护和社会保护工程,则是消除挑战警察权威、侵犯执法权益的必由之路。正因为警察的平民化色彩渐浓,造就了人们以为今天的警察比从前软弱可欺的现象。从以往阻碍警察执法,甚至发起袭警行为的案件来看,是个别群众思想意识、文化水平、法律素质等与当前法治理念不相适应成为主要原因。有的群众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很强,但遵纪守法的意识却相对淡漠。他们往往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讲法律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不讲自己不该做的方面。从我们交通警察日常的执法纠违查处中经常让我们看到,有的围观者不是支持警察工作,而是在一旁煽风点火,有的当事人借酒滋事,无理取闹,视民警的文明执法为软弱可欺,大庭广众之下辱骂执勤民警。其实,警察本应是刚强有力的,但囿于纪律的严明性和政策的规定性,囿于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他们在执法活动中往往处于两难的角色选择而变得“软弱无力”,许多袭警事件都在庄重的敬礼之后发生。

        二是机制体制原因。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保护警察的权益较为原则,法规不易操作,使得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我们交通警察在对阻碍公务者采取强制措施上难于操作。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和使用武器、警械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是使得我们民警自身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刑法》第277条第一款“妨害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但我国没有专门关于警察执法保障的单独法律规定,就当前的法律法规保护警察力度远远不够,表现在:一是行政、刑事责任认定界限不好把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和《刑法》第277条,工作实践中是否为“暴力”定性标准不清,难于操作。二是对于辱骂警察、阻碍民警执法、诬告民警的案件处理难度较大。对群众恐吓民警造成民警精神压力该不该算是以威胁方式阻碍民警正当执法?造成上述难点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原则,不易操作。大家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往往从维护社会稳定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考虑,处理时大都考虑教育放行,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

        二、民警合法正当执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危害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法治,需要执法权威,如果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交通民警合法的、正当的执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其主要包括:一是损害交警部门的执法权威性。交警作为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益,假如被个别不法分子威胁、诬告,阻碍、破坏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不仅亵渎了法律尊严,而且交警的执法权威将不复存在,将没人再听交警指挥、服从交警管理,将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破坏公平正义的社会道德观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二是直接损害当事民警的生命健康、精神名誉等权益。三是受侵害的民警如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公正处理,将严重挫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会令其他民警心寒,不再积极纠正交通违法,严重影响事故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确保民警合法正当的执法权益的相关对策

        一是建立民警正当权益保障机制,坚决保护民警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将有关违反交规的刑事案件交由公安交管局直接办理,无异于授予了上路执法的交警一把“尚方宝剑”。这把“尚方宝剑”对有意阻碍交警正当执法的人是一个巨大的心理震慑。一旦有人实施阻碍行为,面对的将是直接被立案侦办。其次,这把“尚方宝剑”可以为执法人员撑腰,面对执法对象的恶意阻碍和侵犯,可以按照程序将其绳之以法,起到了“长交通执法人员志气,灭嚣张阻碍分子威风”的作用。

        当然,我们各地不一定照搬*这一做法,但是我们应该要建立一套由政工、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组成的民警执法权益保护机构,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我们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时,快速反应,深入取证,尽快查明真相,严格依法处理,确保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民警流血流汗不流泪。在平时的工作中,要从思想上上引导民警、从政治上关心民警、精神上鼓励民警、工作上爱护民警、生活上体恤民警,积极拓宽民警申诉渠道,对于民警反映的问题,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要善于和民警沟通,及时掌握民警的思想脉搏,发现有情绪波动及家庭情况的,要及时了解疏导,想方设法帮助坚决,坚决杜绝民警带情绪上岗执勤执法。

        二是正确行使正当防卫,运用法律赋予民警的自卫权力。随着执法理念的更新和执法环境的变化,公安执法的难度特别是一线交通民警的执法难度越来越大,民警很难找到“群众满意”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最佳结合点。交通民警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压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付出了艰辛和汗水,也付出了流血和牺牲。而在这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中,警察不仅不能得到普遍尊重和保护,且经常发生妨碍和侵害民警执行职务问题,这一现象值得全社会的深思。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侵害了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民警执法当中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树立执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侵犯执法权益就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藐视和挑战,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民警应具有加强防护、讲究工作艺术的意识,先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执法规范,从战术、体能上学会保护自己,提高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应变能力,拿起法律的武器,正确行使正当防卫,运用法律赋予民警的自卫权力,避免不必要的牺牲和伤害。

        三是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作为“人民”的交通警察,除了加强自我保护而外,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公安交警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中不能忽视群众的作用。群众需要警察的保护,而警察同样需要群众的保护。我们一方面,要联合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群众的普法教育,及时宣传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例,公开宣传公安机关严惩暴力抗法、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侮辱、殴打公安民警等阻碍执行职务、暴力抗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震慑无视法律以身试法的违法犯罪人员;另一方面,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宣传公安民警的先进事迹,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树立公安机关及人民民警的良好形象,最大限度地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良好局面。只有在不断健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全社会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全面提高的前提下,在广大遵守法律法规的群众的保护下,在整个社会的关心与支持下,警察才会在执法中更加深切地感受到自身权益的安全与保障,才能更加有力地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四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非现场执法率。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电子警察”、“移动电子警察”的建设和使用,不断提高非现场执法率,减少民警与违法者之间的直接冲突也是减少民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条有效途径。我们要为基层交警中队配备数码相机、摄像机、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科技设备,建立和完善车辆号牌识别系统,用直观的事实证据说话,避免交通违法者对违法事实产生争执。

        五是提升队伍正规化,有效防止民警受到伤害。一方面以大练兵为平台,通过岗位练兵熟练掌握各项警务技能。应把安全防护作为基层交通民警岗位练兵和“三个必训”的必训内容,实行日常训练与脱岗轮训相结合,严格训练,严格考核,加强对民警执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保护工作,如检查车辆、现场控制、车辆拦截、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夜间巡逻和追缉嫌疑人、车辆的技巧和方法,提高实战能力。另一方面应根据辖区道路和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处置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预案,并定期组织民警进行技能培训,开展实战技能演练,在实战中提高广大民警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培养和锻炼广大民警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再就是加强队伍内部管理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勤执法。注重对一线民警水平和能力的培养,定期开展组织学习,对民警的法律知识进行强化,力求做到“敢管理、能管理、善管理”的要求,只有自身的业务能力强了,执法水平高了,才能在执法中不受侵害,就像广大学者对*公安机关采取授予交警刑拘权这一举措的评论所说的一样 任何东西都有双面性,授予交警刑拘权这把“尚方宝剑”虽说能使交警更有力度地维护交通秩序,但如果这个权力被交警乱用滥用,则会损害民众的利益,所以提升队伍管理水平和文明执法显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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