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民警个体如何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几点思考
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要把“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这一提法,全面地体现了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准确地定位了新时期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创新了公安理念,发展了公安理论,是新时期公安机关思想和行为的准则,是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行动纲领。三大历史使命,要求公安机关坚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公安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自觉服务经济建设,积极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为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执行者——公安民警个体,如何为全民创业、经济发展服务,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一、公安民警个体不应直接参与经营活动或者间接参与有关行业经营活动,应以身作则,为健康经济环境正本清源 普通民警经商或者间接参与有关经营活动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拿派出所民警为例,派出所民警保辖区一方平安,如果民警直接或者间接(其亲属从事或参与)在辖区内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棋牌、桑拿、歌舞等娱乐场所,后果可想而知。就是开个小饭店,也有可能利用个人身份同工商、*、食品卫生监督等部门打个招呼,要求“关照”;消防部门更是不用说,一家人不说两家话,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赚了一点钱,却有可能导致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无法严格公正。而且在从事棋牌、桑拿、歌舞等娱乐场所经营时,极有可能为了暴利,从事赌博、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普通民警不应经商,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更不应参与。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禁止经商,对此中央早有明文规定。尽管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在本地不是最高长官,但是却有可能是本地最有实权的少数几个人物之一,也是维护当地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主要负责人,其必须要遵守的原则之一就是公平公正。而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一旦参与经商,恐怕就难做到这点了。 拿公安局长为例,其一,公安局长或者其家属在当地经商,必然要与本地的许多人打交道,而经商要赚钱、要与他人进行交易。公安局长拥有着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权力,在各种交易中又如何能确保公正公平?其二,公安局长参与经商,他的合伙人为了赚取不法利益时,也很容易仗着合伙局长的特权来欺人;或者,由局长大人亲自出马,利用所谓的法律手段打压对手,从而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省前某市委书记退休后,以干股的形式,利用自己儿子和女儿在公安局当副局长的权势,逐渐侵吞了一家上亿元资产的商贸公司,并且将原公司老板逼得家破人亡,倾家荡产。这一事件很值得我们的公安局长们(包括副职和内部机构负责人)警醒。其三,公安局长经商,经的都是一些什么内容的商?会不会也是本身就具有不法性质?比如走私汽车,给走私汽车非法上牌,经营毒品等,这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公安局长经商,现在不只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可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么多的公安局长经商,利用权势为自己捞钱,社会还有何公正可言?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又如何得到落实?如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来自局长经商的伤害,又怎样维权呢? 从上面的分析看来,公安民警个体一旦参与经济活动,一是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不正当竞争,二是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这二者都极大程度地危害经济环境。要健康经济环境,正本清源,为全民创业服务,公安民警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以身作则,不越俎代庖去“创业”。 二、公安民警个体不可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和拦路虎,应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于公安机关来讲,人民群众所要求的最根本利益就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改革越是深入,开放越是扩大,就越要把这个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作为公安民警个体,为人民群众安居做好服务工作,就是为乐业提供了前提和保障。 在人的多层次需要中,除了生存需要外,第一要紧的便是安全需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拥有财富的逐渐增加,对安全需要也与日俱增。安居才能乐业,乐业也会推动安居,安居与乐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很难设想在一个安全毫无保障的社会中,人类会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安居乐业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环境保障,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安居乐业,并非公安机关本身的职责所能涵盖,也不是公安机关一家所能达成,但公安机关在这个环境的培育、实现和发展过程中,任务无疑最重。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创造舒适、安定、康乐的生活环境,能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必将凝聚人心,融洽党群和干群关系。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安全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而这一切都必须体现在每一个公安民警个体的行为和活动之中。可是,在现实情况下,公安民警个体有意无意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和拦路虎的现象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不作为和乱作为。 拿公安交通管理为例,路面执勤交警,在自己“一亩三分地”上,权力大,职责也大,用不好也就会出问题。笔者曾亲身经历一件小事,事情虽小,却以小见大,令人深思。一日,一长途客车出车站行至一十字路口时,突然被一男子拦下。原来司机曾答应在某处载这名男子上车,可是司机因车满员爽约。该男子无奈加之气愤,打“的”追上,拦在车前方要求停车。红绿灯转换了五六次,司机死活不肯开门,不顾车上乘客怨言,任由该男子在车下纠缠。原来,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章,如果开门,就会被罚款一千元。而此时,对面路口恰好有一名执勤交警,他也任由路面堵塞,不管不问。看来是只要司机一开门,他立刻就会过来罚款。有人打了122和110电话报警,这时此名交警才过来,将车带到路边。而同时,派出所民警也来到了现场。交警为了“严格执法”,以超员为由,不容许司机带上该男子。而派出所民警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先是指出双方的错误,批评教育,然后将该名男子用警车送至指定地点,再由司机安排车辆搭载这名男子。全车人员以及围观群众对交警颇有看法,认为是交警的不作为造成交通堵塞状况加重,而对派出所民警的作法赞赏有加。 如果派出所民警也所谓的“严格执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将双方带至派出所处理,不仅耽误了全车的乘客,给车主造成损失,而且增加了办案成本,浪费了社会资源。给车主造成损失,车主就有可能会让司机通过超速超载等违法方式进行补偿,这就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 另外,当前对交警上路执法处罚乱罚款乱作为,执法不公,态度不好的投诉也时有发生。如果执法者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之名,搞处罚创收,导致经济发展环境无秩序,致富大道不畅通,也就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 所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有大局意识,严格执法的同时,讲究策略和方法,努力做到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只有真正理解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不作绊脚石和拦路虎,才有可能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三、公安民警个体不该忽视工作和生活细节,应注重提升个人形象与素质,塑造行业文化,为营造良好经济环境锦上添花 警察文化是一个行业文化。是在警察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时代特征,反映警察特色、体现行业特点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国警察文化是在中国社会历史条件下,警察群体所形成的一种包含精神心理文化、内务管理文化、语言行为文化、装备设施文化和警用服饰文化等在内的多层面结构体系,是内在精神与外在形象的统一,是历史精神与时代思想的融合。它以公安民警为对象,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为民服务为灵魂,是社会共性与警察个性的精神统一。警察文化不仅仅是一个概念,它是一种承传、一种精神、一种活力、一种风貌。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在新时期公安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样对建立和谐社会,为营造良好经济环境也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俗话说:和气生财。警察文化应该有“和”的一面,如果同时这一方面能得到有效的展示,定能直接或间接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而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的民警经常因为工作任务繁重,情绪无法调控,一味显示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形象,拒人以千里之外,缺少亲和力,与建设和谐社会不符。 执法办案过程中,我们公安民警常常重实体,轻程序,认为证据充分就可以任意行事。忽视程序,就可能招惹行政诉讼,而且败诉居多。在这方面,教训已经很深刻。执勤时先敬个礼,出示一下证件,并不是有失身份的表现,而恰好相反能树立威严,显示警察文化。 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要要和气,办事要公道。这句话能充分体现警察文化的特点。笔者一次路过合肥闹市,发现一民警身着制服,却双手抱膝,坐在一个三轮自行车上面,缩着个头叼着根香烟和市民闲侃。虽说要密切联系群众,但如此形象,恐怕只能和个别群众打成一片,却让多数老百姓生厌。人民群众讨厌你,就不会打内心尊重你,不尊重你,就不会服气你。还有夏天天气炎热,很多基层民警在上班时将衬衫扣子全部解开,或者光着脚盘在椅子上,这些细节都与和警察形象不符,容易落下话柄。 构建优良的警察文化需要每一个民警的努力学习。要改变人民群众怕警察躲着警察的观念和现象,怕警察躲着警察的应该是违法犯罪者,而不是老百姓。现在人民群众“憷”警察,那一定我们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自身出了问题。培育优良的警察文化可以对解决这个问题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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