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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交警队“六员”齐上阵竭力服务企业发展

    时间:2011年07月24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为了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辖区重点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推动辖区经济发展,*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实际,要求全体交通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在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当好辖区企业的协调员、交通安全的联络员、司机车主的服务员、疑难问题的督办员、特殊环境的护送员和交通法规的宣传员。

        一、认真当好辖区企业的协调员。*公安交警大队成立由大队长*同志为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中队、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导员*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大队、中队干部主动进驻辖区内的企业、厂矿,实行挂牌服务,大队干部每月至少*次到企业上门服务,征求意见,并定期召开警企联系会,协调解决运输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努力当好交通安全的联络员。大队为企业建立联动机制,开通*小时为企业服务的联系电话*,公开承诺内容,制作承诺书和警民联系卡,做到随时保持联系,相互沟通。如果企业在跨地区的物资运输途中遇到困难,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队主动出面与相关地区的相关部门协调,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解难;如果企业运输重要物资包括鲜活物资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大队积极协助联系车辆转运货物,以免货物受到损失,并对事故限时、公正地做出处理。轻微事故当天或当场处理,一般事故三天内处理完毕。

        三、扎实当好司机车主的服务员。凡辖区企业在办理车辆和驾驶员的年检、年审时,可向大队车管股预约,车管股主动上门及时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和运输活动的情况下,车管股实行“一站式”服务,优先办理新增有关车辆牌、证业务。大队认真对待司机车主提出的服务申请,推诿或拖而不办,或投诉查实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领导责任,造成后果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四、着力当好疑难问题的督办员。企业在运输不可解体的“三超”物品时,值勤民警一律不罚款,由大队派出专门警力和警车,在规定时间、路线开道护送,确保路面安全、畅通。如果企业运输重要物资包括含鲜活物资的车辆驾驶员无明显的严重违章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一律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对有明显的违章,但不危及行车安全行为的,不作处罚,实行“告知制”。大队实行“三乱”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如果有民警乱罚款的,大队根据企业、货主、司机反映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给企业、货主、司机一个满意的答复。大队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求助、报警,将认真听取和采纳,遇到的实际困难,将在职责、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对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和困难,大队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将登门现场办公,予以解决或答复。

        五、切实当好特殊环境的护送员。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企业如有急需运出、运进的物资,在实施交通管制的情况下,大队派出专门警力和警车开道护送,确保物资的急需和安全。大队将进一步加大打击车匪路霸等涉路、涉车犯罪的力度,加大便衣跟车密度,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如果企业、货主运输特别重要的物资途经重点危险路段时,可向大队提出保护申请,大队组织民警跟车护送,确保安全。在春运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集体返乡、回城时,大队根据具体情况,在接送返乡、回城的客车上组织警力,武装便衣跟车护送,确保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回城人员的安全。

        六、带头当好交通法规的宣传员。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并向企业、货主、车主、驾驶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部交通管理17条便民措施、省厅交警总队和市局交警支队的便民、便企措施以及大队制订的12条便民措施。全体民警,特别是窗口和路面执勤民警要熟知以上内容,并自觉执行。大队召开辖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公开向社会各界承诺。各中队还定期对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逐一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进行宣传,严格遵守为企业服务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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