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执法形象、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第一,要深入查找交警执勤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讲,近年来,*省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执法形象不好,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指挥动作不规范,敬礼不标准;有的执法态度蛮横,执法用语不文明、不礼貌、不规范,有的不尊重当事人,语气生硬,对群众不耐心。在非现场执法方面,主要是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不规范,监控记录资料的收集、审核、处理等方面程序不规范,交通违法信息告知方式不规范。在事故处理方面,主要是调查取证不全面甚至错误,现场勘查等操作规程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由此引发各类信访案件。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主要是窗口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违法办牌办证甚至买卖车牌和驾驶证等突出问题。以上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第二,要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教育培训活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本要靠广大民警认识的提高与行动的自觉。要紧紧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一契机,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规范执法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要继续组织执法标兵和法制员开展执法宣讲活动,为基层提供执法服务。基层执法单位要坚持每周一次执法案例讲评,深入剖析一些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以案析理,以案说法,有的放矢地开展警示教育。 第三,要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键在于各项执法制度对执法活动的有效规范和约束。要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急需的方面入手,针对交警纠正违章等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抓紧健全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要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确保民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针对执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明确、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细则或具体操作程序。要针对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完善考核标准。 第四,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要主动适应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在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管理过程中,遇到挑衅、面临复杂情况时,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要规范民警在执法中的语言和动作,区分不同执法环境,统一执法语言,统一动作规范,切实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要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讲究方式方法,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五,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要深化警务公开,依法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标准,实行事故处理证据公开。要深化警营开放,既宣传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又听取群众对交通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要完善勤务检查制度,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加强日常勤务检查,同时加强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的勤务检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要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随时接待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现场执勤执法或窗口服务的,立即督察解决,当天回复有关情况,强化对执法形象、执法态度的动态监督。要完善法制员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案卷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执法档案,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对执法质量的日常监督。要建立对民警执勤执法现场督察制度,会同督察、法制部门,加强对执法突出问题的督察。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依照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根据民警工作职责,结合辖区交通秩序、交通流量情况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以及不同岗位管理的难易程度,落实对执法程序、执法效果、执法纪律、执勤执法工作量、执法质量、接处警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工作,变单一考核为综合考核,结果与过程并重,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效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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