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我县农村社会治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经济发展迅速,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采,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旧的不平衡的利益格局不断被打破,而新的秩序尚未完全确立,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又尚未完全迈出步伐,在农村还未找到新的较大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农业增长不增收,农民经济增长幅度降低,有个别地方出现了零增长甚至负增长。
在这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刻,我县农村社会治安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刑事案件(尤其是盗窃、抢夺、抢劫案件)呈高发态势;因各种经济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日异突出;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尤其是赌博之风)沉渣泛起;非法宗教活动不断渗透和蔓延等。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农村基层新的、发展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是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一、我县农村社会治安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中原腹地,境内有*条高速公路和*条国、省道交汇,交通便利。全县共有**个乡镇,其中**个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乡镇,农村面积占全县面积的**.*%左右;共有***个行政村(居委会),农村行政村为***个,占总行政村数的**.*%;共有人口**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万人,占总人口的**.*%。全县的**个派出所总警力(具有执法资格的授衔民警)为***人,占全局***名总警力的**.*%。
二、我县农村社会治安存在问题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尽合理
从近年来民工流动的状况看,盲流人员所到之处,都给流入地的治安形势带来压力。目前民工的流动形式主要有三种: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由内地向沿海转移;由贫困地区向富裕地区转移。很明显,劳动力流动量的增多,引发的不安定因素也增多,特别是一些地方的流氓滋扰、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等案件与此有关,而且团伙犯罪所占比例较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要使剩余劳动力真正做到有序、合理地流动,做到离乡不离县、就地合理消化剩余劳动力,减少不安定因素,应当是决策部门考虑的一件大事。
(二)农村宗族势力有抬头之势
农村宗族尽管在组织形式和规模上与旧宗族相比,虽然有一定区别,但已经成为一股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不可忽视的破坏性力量。主要表现是:有的与基层政权组织明争暗斗、讨价还价,唯恐天下不乱,严重危及基层稳定;有的维护私人、宗族之间以及小团体的不正当利益,阻扰和破坏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落实;有的插手民间纠纷,煽风点火,故意扩大事态,使其恶性化、暴力化,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三)部分农民的法制意识扭曲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不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由于文化素质低下,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受人挑唆和蛊惑,从事非法活动;三是为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设置障碍,增添阻力,刁难政法公安人员,对抗执法活动。
(四)邪教活动和封建迷信屡禁不绝
近年来,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对“法轮功”习练人员进行监控和帮教,也对张贴、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的违法犯罪人员予以打击处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人民群众的觉悟普遍提高。但是,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基层政权组织相对薄弱的地方,邪教组织“法轮功”极易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同时,一些封建迷信活动也较为普遍,动摇农民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和对科学的信仰,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基层组织弱化,没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分散的生产方式使农村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农村的基层组织对农村的协调管理功能弱化;村委会的治保、调解、治安联防等各种群防群治组织又多为兼职人员,既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又难于专心工作,降低了管理能力,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部分干部素质不高,难于适应日益复杂的工作需要,极少数甚至参与或包庇违法犯罪活动,使农村一些治安问题难于及时解决而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未能认真落实
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都认真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就我县而言,每一个乡(镇)都有政法部门下派的综治专职领导,但因经济、地区等原因,一些措施难于真正落实。一是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一些重要工作的开展;二是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相比相对滞后,近年来对农村科技措施宣传较大,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工作却未完全跟上,致使黄、赌、毒及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活动趁虚而入;三是法制宣传工作不力。虽然现在“五•五”普法已进入收尾阶段,但部分地方对农村的法制宣传工作仍较滞后,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得少,宣传力度不大,致使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遇到问题不能依法办事,从而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七)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升级
近年来,因各种纠纷引起的利益冲突不断增多,如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山林田界的划分、公共收益的分配、工业污染、家庭矛盾、债务纠纷,这些矛盾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引起群众的不满,一些民事纠纷恶化,有的演变成为刑事案件,进而引发上访和堵塞交通、围攻政府的群体性事件。
(八)盗窃、抢夺、抢劫、诈骗等侵财案件高发,破案率较低
由于公安机关警力和经费严重不足,群众缺少参与激情,以及青壮年男子大多外出打工,留守农村的绝大部分是妇女、老人、儿童,缺乏自我防护能力,乡镇村组联防组织没有发挥作用,加之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家畜、粮食、机动车、农机具等财产看管不严,防范不力,致使农村中盗窃案件频发,因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村盗窃案破案率极为低下,被盗财物大多无法追回,群众意见极大。
三、农村治安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经济方面的原因
一是贫困与摆脱贫困的矛盾比较突出。大多数农民仍然处于贫困之中。为了摆脱贫困只好外出打工,部分人就把牟取不义之财作为致富之道。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二是剩余劳动力过多与就业机会减少形成矛盾。在加快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相当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处于不稳定的无业流动状态。他们涌入城市寻找就业门路,但城市的企业在改革中被兼并、被重组,下岗职工增多,就业问题难以解决,就决定了进城打工的农民被排挤。即便是能够找到工作,也是劳动强度大、工时长、条件差的工种,而得到的报酬与付出的劳动不成比例,致使农民的行为、心理、道德、情感等产生强大的反差,引发抵触心理、发泄心理乃至报复心理,极易导致违法犯罪。
(二)政治方面的原因
一是政府的职能转变与作风转变与进展迅速的经济改革相比,显得相对滞后。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市场经济大潮地冲击下,显得运转不灵活,机制不协调。特别是引导农民实施再就业无力、无序,有限的安置补偿费不能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二是基层政权组织弱化,客观上助长了农村不安定因素。一些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处于半瘫痪状态,对一些民间纠纷置若罔闻,制止不力,估计不足,任其发展,酿成事态;一些农民的矛盾纠纷无法排解,致使农村治安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失去作用,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降低,上访、聚众闹事、阻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三是个别地方干群关系不协调,激化矛盾。相当部分的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在处理农民群众的问题上不讲究方式方法,工作不彻底,留有后遗症。特别是计划生育、土地征用、缴*费等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伤害干群之间的感情和关系,致使人民群众的逆反抵触情绪增强。
(三)法律方面的原因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滞后。虽然进行了一系列的普法教育,但在有的地方仍然流于形式,有的农民的法制意识仍相当淡薄,既不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不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纠纷要么付诸武力,野蛮解决,要么投诉报端,制造舆论,制造混乱,以此发泄私愤,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二是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一些基层政权组织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不够,防范措施落实不够,防范工作不力,没有把社会治安摆上应有的位置,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同时,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有的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防范意识差;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麻痹思想,治安防范无措施,守楼护院形同虚设,齐抓共管的措施落实不够;城乡结合部散居居民结构复杂,防范意识淡薄,出现管理“死角”,极易引发刑事案件。三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农村警力严重不足,与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基层执法人员顾此失彼,疲于奔波,无法投入繁重的治安工作中去,加之装备落后,人为造成处理不及时,打击不力,不能有效震慑犯罪。四是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成倍增加,影响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由于企人事劳动、土地征用、“三农”问题、移民安置以及各类纠纷等因素,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造成集访上访人员增多,处置难度增大。
四、解决农村治安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围绕和谐社会目标,抓好农村社会治安
一是从广大农民的生活安宁出发,从社会稳定与和谐出发,区分社会治安问题的性质,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抓好社会治安,为人民的安居乐业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二是用和谐社会的要求整治农村社会治安。在建设农村和谐社会进程中,农村社会的人际关系和谐需要平等相待,和平相处,要围绕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进行农村的社会治安工作。三是以和谐社会的标准规范农村社会治安。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多发生在管理不规范和管理力度不大的环境中,因为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控制发生松动,农村社会治安也失去应有的规范。农村治安的目的也是建设农村的和谐社会,因此,搞好乡村的社会治安,要按照农村和谐社会要求的标准,规范地作好农村的社会治安工作。
(二)把有偿防范作为农村治安工作的动力
农村治保会作为维护农村治安的一支重要群众力量,在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宣传组织群众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协助调解处理民事纠纷及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为保持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做出了贡献。当前,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治保会人员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多渠道、多途径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在知识,使民众增强治安人人有责的意识。在防范和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实行有偿责任制,把有偿防范作为动力进行推广尝试。治保会包面,治保人员包点,人人有职责,责任与利益直接挂钩,从而调动其积极性,提高防控能力。选择一批政治思想好、模范作用强、文化水平高、群众信赖、善于解疙瘩的治安积极分子,并使其成为排查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了解社情民意的信息员,讲解法律基本知识的宣传员。
(三)加强农村安全保卫队伍建设
结合农村实际,突出人防建设,着力构筑集治安巡逻、排查调处、普法宣传等各项职能于一体的纵横交错、相互联动的治安防控体系。重点抓四支队伍建设:一是派出所和警务室民警队伍。进一步精简公安机关上层,撤并中层,充实加强基层派出所力量;实行警力下沉,合理划分警务区,建立警务室,推行民警包片、驻村制度,在人口较多、治安情况复杂的村庄,建立警民联系点。二是乡镇治安联防队伍。充实乡镇治安联防队伍,巡逻队伍实现摩托化,全天候巡逻。三是村级巡逻队伍。根据各村实际,分别采取义务巡逻、治安承包、组建专业巡逻队等不同形式,建立村级巡防组织。四是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活动。使四支队伍在职能和优势上互为补充;在工作措施上相互策应,在作用空间上互相衔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联防联动格局。
(四)构筑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在各级党委、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构筑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范网络,形成上下贯通、点面结合、互为联动、快速反应、城乡对接的治安防控体系。一是完善人防网络。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在村建立警民联防工作站、组设立警民联防工作点,实行民警驻村制。充分整合各种治安要素,动员各种治安防范资源,组织农村预备役、护林、防火、护电、计生等人员参加治安防范工作。二是完善物防和技防网络。通过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大力推进筑墙垒院,加固门窗,安装有线、无线和远红外线监控、报警等技防装置,形成处处设防、及时报警的防控网络。三是建立区域协防、快速反应机制。针对跨区域犯罪和流窜犯罪的偶然性、突发性特点,建立村与村、乡与乡、县与县间的区域治安防范协作机制。四是建立***联动机制。要以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为枢纽,在党委、政府统一协调下,联动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网络,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调一致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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