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中交警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日中央政法委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三项重点工作既是政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交警工作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工程,同时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但是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是当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群众中树立形象的生命线。交警作为公安系统直接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警种和形象窗口,在各警种中执法活动最公开、人际接触最频繁、社会联系最广泛,时刻都在向全社会展示着人民警察的形象,时刻都要接受情与法、权与法的考验。交警执法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整体形象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整个公安形象和构建和谐社会大建设。
近年来,各级交管部门为提高执法质量,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先后建立了一系列措施制度,交通警察的法制意识、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个别基层单位和个人在执法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对此就当前基层交警执法工作坚持公正廉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各级交警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水平需进一步加强。虽然我们在提高民警执法水平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有个别民警依法行政观念不强,执法随意,偏私执法、封闭执法、“重管理、轻程序”,造成违法行为人之间“同责任、同行为、不同结果”。少数交警不会做群众工作,缺乏工作经验和执法技巧,执法方式简单机械,造成了执法者与群众间不必要的矛盾。 (二)坚持公正廉洁执法理念需进一步改进。个别交警执法思想不够端正,对待人民群众常以管人者自居,“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认识模糊。有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以及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有的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耍特权,谋私利;有的片面追求执法数量,只管处罚,不管事后监督。“生、冷、硬、推、托”,抖威风等现象,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执法水平、形象理念需进一步提高。个别民警在执法中着装、仪容、举止随意,不拘小节,不注意自身形象,很容易被抓住“小辫子”。有的交警讲话方式简单粗暴,不会使用执勤执法规范的文明用语纠正、处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被处罚者的对立情绪,激化矛盾,甚至发生冲突。 二、产生执法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交警队伍整体素质发展不均衡。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道路交通状况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群众对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相比之下,交警的整体素质虽然也在不断提高,但是仍然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执法理念陈旧,管理的理念占主导地位,服务的理念相对淡薄,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重视公共利益,轻视个人利益,法制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一些交警不能领会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改善警民关系缺乏深层次认识,不善不愿做群众工作,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二是法律素质低,执行力不足。一些交警,特别是个别基层领导干部习惯于按上级领导意志执法和领导批示办事,把领导的命令、指示作为执法的准则,不认真研判分析,制定对策,单纯靠经验、靠感觉行事,运用法律武器独立执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弱。 (二)社会执法环境日益复杂。一是交通参与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高,但守法意识还很薄弱。发生交通违法后,对交警执法有抵触情绪,不支持,不配合,甚至经常性的出现暴力抗法等情况。在日常交警执法活动中出现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民警受到不同程度身体伤害。二是“说情风”、“人情风”影响执法活动。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目前,“说情风”的“乱吹”情况严重,说情风所带来的是对交通安全秩序的破坏,是对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践踏,与我们建设法制社会崇尚的尊重法律、遵守规则的社会风尚严重相悖。三是警力不足,工作任务繁重。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的运转,民警生理特别是心理上承受巨大压力,影响交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执法监督流于形式。执法监督是确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环节。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交警部门加强了执法监督,但作用仍比较有限,致使一些存在问题的执法行为难以发现和纠正。 三、加强和改进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对策 解决好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是做好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对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树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警的良好执法形象,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应当着眼标本兼治,坚持综合治理,建立交通管理执法工作良性机制。 (一)端正执法思想,树立宗旨意识。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在思想上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在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艰辛。同时,加强民警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民警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耐心、细致,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教育与处罚的关系,通过纠正交通违法真正达到提高群众交通法律意识的目的;组织民警围绕强化法制观念、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纠正执法不公等内容开展学习讨论,使民警在路面执勤纠正违法行为中,做到运用法律准确,执行程序合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使执法工作做到法制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不做伤害群众切身利益和感情的事情,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性的互动,改善执法环境。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针对有的民警业务水平偏低的现象,根据不同部门民警的岗位特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与培训内容,在保障不影响民警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本着“哪里不足补哪里”的原则,将学习渗透于工作,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而在方式方法上,可以通过组织开展知识讲座、专家咨询及执法交流,切实提高培训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使培训民警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通过落实好一系列的学习培训,在整个队伍中掀起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执法水平的热潮,充分调动民警科学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队伍中树立科学、人性化执法的争先意识,确保执法水平的发展能够与社会发展和群众要求同步协调。 (三)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针对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应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广度,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交通管理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层层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各单位、各部门依法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的观念,落实交通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使他们自觉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增强法制观念,主动参与、关心和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开办驾驶人学习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讲座、举办宣传图片展览、创建平安畅通街及交通安全村、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教育,使交通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此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道德品质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注意交通安全,个个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从而为交警执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四)应大力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认真接受社会监督,虚心整改社会各界反应的执法问题。解决交警部门执法问题,还必须借助社会的力量,切实把交警的执法行为置于上级机关的监管之下和全社会监督之中。一是应建立和落实警风警纪监督员定期纳谏制度。交警支队、大队应在健全警风警纪监督员队伍的基础上,建立和落实定期请进来纳谏制度,一般情况下,交警大队至少每季度、交警支队至少半年召开一次警风警纪监督员纳谏会,真诚实意地让警风警纪监督员就交警的执法情况说长道短,对反应集中或问题突出的,必须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应及时向警风警纪监督员汇报,使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真正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应建立和落实与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定期座谈制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着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交警支队和大队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就交警执法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凡是能够立即整改的就要马上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也要规定整改时限,整改结束后,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汇报,直到满意为止;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必须件件抓落实,作为规范民警执法的重要参考,进而不断改进执法行为,推进公正廉洁建设。三是应建立和落实定期上门征谏制度。交警大队应建立与辖区社区、村屯、学校、重点企业联系制度,至少每月上门征求一次对民警执法情况的意见,逐条登记,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民警的执法行为让群众满意。四是应建立和落实社会举报制度。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有些问题,面对面会不好开口,这就有必要建立和落实社会举报制度。有条件的交警支队、大队,应建立和开通本单位面向社会的网站,设立群众意见栏和问题举报栏,及时通过互联网听取社会各界对交警执法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对匿名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通过互联网公告查处结果;交警支队、大队应公开举报电话,指定一名领导专门受理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就应做出相应的处理。这样,更有利于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的监督,效果也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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