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二)
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公安局长座谈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权力监控机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全力保障和服务“三项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等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证”的总体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今年公安工作的总要求,重点围绕加快对接并轨、打造民生警务和各项中心任务开展监督检查,严明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为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保证。一是开展对信息化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基础信息、动态信息的采集和重点人员动态管控、重大事件预警防范的处置预案等情况,对信息应采不采、当录不录、质量低下等问题,以及不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反馈动态管控预警情报处置情况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二是开展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执法信息化建设,实行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制,规范执法主体、执法流程、执法行为的标准,改进执法质量考评方法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三位一体”大调解是否建立,调解工作是否达到了规定要求。三是开展对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履行保障和服务民生职责、开展平安和谐创建活动、窗口单位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警务公开、实行便民利民措施等是否落实到位。。四是开展对民警执行政令、遵守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十个严禁”、“四条纪律”、“五个严禁”、“五条禁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有关律令的情况,增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严格执行纪律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自觉性。 二、加大警风建设力度,强化履职尽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要求,要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队伍建设、执法活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坚决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反廉洁从警规定案件;严肃查处民警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执法不公不廉洁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等执法不规范案件;严肃查处纪律作风散漫、违反条规禁令和贪图享受、生活作风腐化堕落等案件。加大办案力度,建立领导包案制度。继续实行案件督办制度,对领导批办、社会关注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定期通报。对压案不报、迟报、漏报或瞒报、误报的,要严肃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注重对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把质量关,提高案件查办整体水平。二是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干部作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乱收乱罚、吃拿卡要、庸碌懒散、铺张浪费等行为。深入开展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大力整治会风文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倡导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三是继续抓好行风评议工作。全面落实民主评议的各项措施,丰富评议载体,认真开展承诺践诺、阳光服务、阳光热线、听证质询、明察暗访等经常性活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四是抓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工作。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信访渠道。对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明确办结时限,提高承办效率,案结事了。对办结的举报投诉问题,承办单位要及时回访当事人,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五是深入开展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彻底整治公安机关在警车管理使用上存在的交通违法,使用无牌、无证或报废、拼装的“问题车辆”以及公车私用,随意处置涉案车辆等违法违规问题为工作重点,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专项治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或瞒案不查、压案不报、顶风违法违纪的,实行刚性问责,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民警以及领导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预防腐败工作,强力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和制度建设。按照中央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把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作为加强公安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措施抓紧抓好。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管理工作,把公安机关行使的执法权全部纳入廉政风险查找范围。要抓住关键环节,围绕重点执法部门、重要执法环节和重点执法岗位,采取多种方式,查找廉政风险点,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制定具体、可行、有效的防控规则和分级管理规定,建立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落实《*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要求,深化警务公开,在不影响侦查破案的前提下,执法依据、办案程序、工作流程、办结时限等凡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公开,提高警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 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升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研究建立廉政教育、监督信息化运行控制管理、保障公正廉洁执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要加强制度的宣传,使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了解制度,敬畏制度,严格遵守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真正用制度规范、约束自己。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刚性问责机制,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 四、加大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强化措施,切实提升监督检查能力。要充分利用强力推进“三项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监督信息化建设速度。要在应用见实效上下功夫,提升监督效能和水平。要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业务警种、信息化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重点对民警执法执勤、服务群众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实时、同步、动态监督,及时发现执法和队伍管理的突出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加强对监督信息的分析研判,提升预知预警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依据,做到预防在先,监督关口前移。要建立完善与监督信息化相配套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提升监督信息系统运行的效率,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五、不断强化公安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不断加强公安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注意发挥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法制在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整合监督资源,构建大监督格局。要加强基层所队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基层所队长头上,强化“一岗双责”,增强他们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要理顺关系,做到事权明确,责任分明。要充分发挥基层所队纪检监察员的作用,认真落实省厅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他们在案件办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工作中的监督职权和责任,为他们大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公安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活力。 六、不断加强对民警进行廉洁从警教育,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继续完善和规范以思想政治教育、正面引导教育、反面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为主要架构的“四位一体”廉政教育机制。要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贯彻,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以及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要开展示范教育,不断挖掘培养公安机关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正气。要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注意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民警,使民警内心受到触动,引以为戒。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公安廉政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廉政文化载体,采取节假日编发廉政短信、利用公安网发帖、开辟专栏等形式加大廉政文化传播力度,营造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文化环境。 七、要强化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要把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公安队伍。要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按照建立学习型机关的要求,组织广大民警,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战略思想,学习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转变领导作风。要坚持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教育广大民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督促他们秉公执纪,严格自律,勤奋工作,树立公安民警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要强化业务素质建设,开展专门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重点强化信息化应用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民警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监督信息化应用能力。 八、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形势,深入研究问题,明确目标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总责,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推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围绕“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的总布局,找准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真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不力,屡有问题发生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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