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袭警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全国各地袭警案件呈明显高发趋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屡见不鲜,有些案件已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社会反响极为强烈,在我国全力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今天,袭警案件的频发不仅仅严重侵扰了公安民警正常的执法、执勤,侵害了民警的身心健康,而且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严重挑衅,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亵渎,是对国家公权的肆意践踏,在一定程度上助虐了犯罪的嚣张气焰,袭警案件的发生是法律弱化和道德衰退的一种表现,是有违历史进步和文明发展的一种表现,是必将遭到惩处和唾弃的一种表现。
对于这一不良现象的出现和发展,作为督察部门亟需予以认真的思考和分析,积极地寻求解决办法,将袭警案件发生率降到最低,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安民警。
下面笔者谈一点自己的认识,以期以管窥豹,抛砖引玉。
一、袭警案件发生的原因
(一)社会矛盾冲突被错误地集中,偏转到民警身上。
首先,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使警察本来就容易受到各种社会矛盾的冲击,警察的工作对象就是社会公众,即经常性地接触又广泛干预其生产、生活,甚至直接影响其权益,而且在社会公众眼中警察就是“政府”的直接代表,是他们最能直接面对和接触的“政府”这就容易导致那些对政府的各种政策、制度不满者将警察作为攻击的对象。
再次,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各类别制度的缺失,错位和越位,在较长时期日益严重地积聚着诸多社会矛盾、社会转型期涌现出的各类新的矛盾的加剧和尖锐,经济浪潮所引发的道德的缺失,良知的沦丧,人性的泯灭,造成各类不稳定因素,这些都积淀成为暴力袭警行为不断增多的社会基础。
(二)法律执行者和被执行者之间的不对称性
近些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国家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各类法律法规倾力打造法治社会,要求警察处理事情讲程序,办理案件讲证据,执行公务讲法律,要求警察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准确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律,适应现阶段社会发展的要求,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这本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表现,值得称贺,无可厚非,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群众毫无法律意识,不懂办案程序和法律法规,一味凭自己主观臆断,来衡量民警处理事情的公与不公,一旦与自己的想法不符或达不到预期目的,就认为对自己的事情处理不公,就不负责任的到处投诉,甚至侮辱、围攻、殴打民警,而我们的公安民警在遭遇袭击时往往只能选择“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真不知是该为民警素质的提升感到可喜,还是为一些群众素质的低下感到可悲。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普遍提高的今天,国家大力推广普法教育,建造法治社会力图全面提升国民的综合素质,但办理案件“取证难”却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办案难不争的事实,在具体工作中,有多少群众颜为各级公安机关办案提供证据,国家对法律执行者的要求日益严格、具体,但作为被执行者的普通大众我们只能依靠其自身的觉悟和素养,依照其自觉,别无他法。
这种法律执行者和被执行者之间的不对称性,是导致袭警案件发生的直接诱因。
(三)社会对警察角色定位,行为评价体系的偏差,过多强调“服务”造成只能误解,使警察不适当地成为社会矛盾的聚焦点,社会压力的集中处。
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国家的暴力工具,必须保证权威性和震慑力,然而近几年来,公安机关过多的强调警察的“服务”职能,使整个社会对警察产生了一种误解,政府其他部门也把本该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一个劲往警察身上推,如警务活动很大程度地影响了警民关系,加之经费毫无保障,严重不足人员匮乏,装备落后,使得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很难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这就客观或主观地伤害了部分群众的感情,为警民之间的感情埋下祸根,以上种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将警察推到了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是袭警案件的成因之一。
(四)有些民警素质较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实事求是的,客观的讲,个别袭警案件的发生于当事民警在现场处置警情时的态度、言语、行为简单粗暴有直接关系,与个别民警素质较低,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敷衍了事有较大关系,当然群众基础,警民关系淡漠又必然关系。
(五)反社会行为日以暴力化也是造成非确定对象袭警行为多发的原因之一。
二、几点建议
(一)坚决树立“警察执法不容侵犯”的权威,加大对袭警案件的查办和惩处力度,全力搞好正面宣传。
警察是和平年代人身危险性最高的职业,是一项长期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是一项讲求奉献的工作,袭警从法律、道德、良知上都无法得到谅解,只有加大惩处,严厉打击,以实际行动树立警察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同时新闻媒体加大对此的宣传报道,形成舆论氛围,才能有效地遏制袭警案件的发生。
(二)加强警察自身的技能训练。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在一发行的袭警案件中有一部分是因为民警现场处置缺少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缺少技能战术经验而造成的,在当今这个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矛盾不断产生社会状况日益复杂的背景下,警察首先要对自己的职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因为其所从事的职业时刻充斥着危险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公安机关必须下大力气加强民警的技战术训练,切实提高民警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对于警察来说工作没有彩排,每时每刻都是现场直播,稍有疏忽和松懈就有可能付出血的代价。
(三)加强经费保障,加大装备投资,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现阶段各级公安机关。大多无法保障经费,靠罚款支撑日常工作,但正是这一点,损害了人民警察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光辉形象,是人民警察被推倒了尴尬的局面,是警民关系被加剧华,使人民警察丧失了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对此我们必须呼吁政府加大对警察的既给保障,改善提高警察的装备,增强经警察的战斗力,消除公安机关的切肤之痛,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我们的公安民警才能心无旁骛地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重建警民鱼水关系,才能重新获得坚实的群众基础,从而减少袭警案件的发生。
(四)通过守则的方式明确、详细地规定警察对警械、武器的使用,是这些暴力手段能够切实可行的既保护警察执法,由保护公民权利,大家都知道公安机关的职责就是除暴安良,民警遭到袭击后不敢还击,不敢除暴,空谈和谐,怎能安良?而作为群众看到警察遭暴力袭击后不敢还手时,根本不会认为这是警察的美德和素质的体现,二是认为警察窝囊,无能,心里产生的感觉是“正不压邪”是季度的恐惧,是对政府权威的质疑,是对法律和秩序的失望,如果有效地制服歹徒和违法犯罪分子,群众就会热烈鼓掌,就会增强对政府权威的认同,就会增强见义勇为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进而也能对袭警人员起到清有力的震慑作用,从源头上减少了袭警案件的发生。
(五)各级警察维权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职责,全程参与袭警案件的办理,将民警维权进行到底,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同时要极强对袭警案件的情况掌握,定期分析总结,积极寻求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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