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执法思想 努力打造服务型公安交警队伍
最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和周永康部长对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做出了重要批示,鲜明地提出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思想,指明了新时期、新阶段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向,回答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公安交警要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关键是要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努力打造一支服务型的公安交警队伍。
一、端正执法思想,要敢于正视交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交通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发生的问题,降低了执法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特权思想。当前有的民警特权思想较为严重,往往表现为以执法者自夸,以管人者自居,在执法中唯我独尊、唯权至上。究其原因,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人治观念在作怪。人治的社会,权大于法;法治的社会,法大于权。要坚持权由法定。公安交警的一切权力是法律赋予,除法律规定的权力外,没有别的任何权力。 二是存在左倾思想。保障人权是法制社会的象征,是民主政治的体现,是政治文明的标志。时至今日,宁左勿右的执法观念仍然存在,在执法实践中又往往表现为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超时留置、刑讯逼供、乃至玩忽职守。 三是存在封建专制思想。当前有的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态度生硬,行为野蛮,作风粗暴,缺乏民众感情,漠视民生冷暖,如何重处重罚考虑多、如何教育考虑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封建社会专制思想的余毒较深,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们往往重视法律的强制规范和强行约束,而忽视了道德的社会教化和内心感化,法治与德治没有有机结合。四是存在教条思想。执法并不是一项静止孤立的单纯活动,而是一项与当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当前一些基层单位和民警就执法论执法,机械、单纯执法,僵化、教条执法,成为“法呆”的现象较为普遍。 五是存在商品思想。当前公安交警“为钱执法、执法为钱”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单位乱罚款、乱收费;有的单位执法活动商品化,把“皇粮”不够作为执法创收的理由,把执法办案作为谋取“杂粮”的工具;有的单位在办案中不为群众着想,而是办关系案、人情案、油水案。其结果,得到的是有限的钱财,失去的是无限的民心,倾倒的是法律的天平,危及的是政权的稳定。 六是存在徇情思想。当前公安交警执法面临的说情风比较严重,大案大说,小案小说,简直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从而导致在执法中丢了公心、偏了私心,徇情碍面、徇私枉法,结果徇了个人私情,伤了群众感情,破坏了执法的公正。 七是存在计划思想。当前,公安交警在一些与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相关的领域管理过多、过杂、过滥、过死。坚持执法为民,就是要大胆引进市场经济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改革行政审批,变多方揽权为主动放权,变与民争利为为民谋利,变为钱而管为为民服务。八是存在无为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实现执法为民,决定因素是人。没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不可能有高水平的执法工作。近年来,虽然年年抓教育训练,年年能有所进步,但面对这场前所未有的执法思想观念上的革命,公安交警的素质、能力、纪律、作风还有差距,还不适应。 二、端正执法思想,要树立新的执法理念 一是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是我们做好执法工作的基础。过去,我们在执法活动中,群众观念不强,对群众缺乏同情心,对服务对象缺少热情,尤其是对群众最需要什么、最盼望什么、最担心什么、最痛恨什么缺乏换位体察、思考。工作中,往往把他们当作执法的对象,成为管理的重点,自觉不自觉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只有真正把对待人民群众感情问题解决了,才能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才能在执法活动中急人民群众之所盼、帮人民群众之所需、解人民群众之所难、助人民群众之所求,真正把执法活动转化成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 二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是公安交警的神圣职责。但是,由于受旧习惯的影响,我们在执法活动中,往往把严管重罚片面地理解为保护群众利益,而没注意到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能正确地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片面地强调管理,而忽视了服务,甚至用管理代替服务。只有坚持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才能保证我们的执法活动不偏离方向。 三是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检验我们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过去我们在执法活动中,有时是以上级和领导满不满意为标准,注重执法检查结果,忽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事实上,公安交警的大量执法活动都是与群众的利益相关的,必须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进行。对公安交警执法活动的评价,群众最有发言权、裁判权。因此,我们必须树立人民交警为人民的思想,把执法活动自觉地、经常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公开法律政策依据、办理程序、时限和结果,认真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只有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才能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打造服务型交警队伍,要把握好五个环节 一是端正贯彻执行便民利民措施的思想认识。长期以来,公安交警过多的关注自身的管理职能,对服务职能重视不够,履行不力,表现为服务意识淡薄,管理制度落后,管理水平相对不高,“四难”现象比较普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安交警提出的更多的服务需要,这些都成为阻碍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发展,影响警民关系,损害公安机关甚至是党委、政府形象的桎梏。党的十六大要求我们要把思想认识从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就是公安交警解放思想,适应需要的一项实际举措和有效载体。贯彻好便民利民措施,交通管理机关一定要从解决好思想认识这一问题入手,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工作,认真查找为民服务中的问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坚决克服“四难”和“冷硬横推”等现象,立足群众需要,不断制定贴近群众、便于操作的实际举措,拓宽服务领域。 二是深化贯彻执行便民利民措施的丰富内涵。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其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影响巨大,改革一些不合时宜的管理制度,为群众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就会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贯彻执行好便民利民措施,交通管理机关要按照这一思路和要求,不断丰富贯彻执行便民利民的内涵,克服便民利民“与我无关”思想,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不断推出新举措,塑造新形象,积极更新执法观念,优化服务职能,力争发挥出更大的职能优势。 三是建立贯彻执行便民利民措施和长效机制。公安部、省厅、市局和支队发布的便民利民措施是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贯彻执行便民利民措施,关键是要脚踏实地、真心实意,不搞花架子和一阵风,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应该说,把这些好的措施落实好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需要公安交警接受更多的考验和更大的挑战。实践表明,建立一套良好的长效机制是确保措施落到实处的可靠保证。为此,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进一步严格纪律,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负责,以贯彻执行便民利民措施为契机,进一步解决队伍中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民警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以好的措施推动好的作风建设,以好的作风保障好的措施执行。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抓起,不断推出保障便民利民措施落实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是加强贯彻执行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建设。上级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主要集中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方面,涉及内容多,科技含量高,要保证各项措施不折不扣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充分准备,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具体的操作细则和配套设施,使好的措施与好的设施相统一,互促进。尤其是在宣传、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中,要按照“好事办好”的原则,树立长久观念和规范化意识,从便于利于群众的角度出发,围绕调整警力、增加窗口、改进流程、完善设施等不同方面,对不符合便民精神和要求的进行全面清除和改进。对新建的各项规章与设施,标准要高,要求要严,要舍得在为群众办实事上花钱,充分体现出公安交警为民办实事的决心和力度。 五是树立贯彻执行便民利民措施的良好形象。贯彻执行便民利民措施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坚持执法为民,践行“人民交警为人民”的具体行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落实*总书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重大举措,也是按照要求,建设高效政府和廉洁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善于捕捉广大民警在贯彻执行中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在贯彻执行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在整个队伍、在全社会树立起公安交警和党委、政府的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弘扬正气,不断推动“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要跟踪掌握这些先进的人物和事迹,切实做到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树立典型,把这些好人好事宣传出去,树立起来,并予以表彰奖励,更好地发挥便民利民措施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推动作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