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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新之举战略之策

    时间:2011年09月0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是公安部党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战略思想和部署要求,加强和改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反腐倡廉建设的创新之举,健全和完善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对加强和改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队伍建设总体思路,不断加深对“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服务。

        在这一进程中,作为公安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现役部队,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励精图治,多措并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反腐倡廉的积极成效有力地促进了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长期的斗争实践证明,公安现役部队是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英雄辈出、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实践无止境,发展无止境。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公安工作和公安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公安反腐倡廉建设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新局面、取得新发展,就必须不断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办法。就公安现役部队而言,影响和制约反腐倡廉建设健康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亟待破解,具有公安现役部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急需健全完善。

        公安现役部队有其独特的部队性质和管理体制。在部队性质上,拥有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行使政府职能,广泛接触社会,既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军队。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边防)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消防、警卫)两种模式。这些特点决定了公安现役部队必须从“不同于”的角度,深入研究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规律,建立健全符合这一规律特点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和惩防体系,健全完善与其拥有的特殊公权力相适应的公安现役部队的监督体制和机制。

        《决定》适应这一要求,坚持理论与实际、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在健全完善公安现役部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纪检监督力量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针对性、建设性部署,多有突破和创新,体现了规律性,富有实践性,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公安现役部队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好《决定》,必将有力推动公安现役部队反腐倡廉建设的健康发展。

        《决定》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公安部党委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坚强决心。各级公安机关及公安现役部队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积极主动地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把公安现役部队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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